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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3名律师为了九千元 面临吊证甚至牢狱之灾

烟语法萌 2019-10-13


来自南方+


“提醒”犯罪嫌疑人“讲话要谨慎”,传递纸条让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将案件扛下来” ……12日,惠州3名律师因涉嫌妨害作证罪被提起公诉一案在惠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仅仅为了9000元,却可能面临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甚至牢狱之灾,值得吗?根据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11月8日,杨某垌、刘某荣(2人已判决)和杨某(取保候审)3人因犯抢劫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并羁押于惠州市看守所。


该案主犯王某伟当时在逃,其得知3名同伙被抓后,为了开脱罪责,找到被告人陈某(非律师),让其帮忙找律师会见上述3人,陈某则找来被告人叶某某(律师),提出让叶某某再找2名律师,一同去会见,并约定会见1人费用为3000元。同年11月13日下午,叶某某与约好的被告人:


丘某某(律师)、黄某某(律师)以及陈某到惠州市看守所门口碰面,商讨会见事宜。

 

随后,3名被告人持由陈某假冒亲属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会见。会见时,叶某某、黄某某根据陈某要求分别让刘某荣、杨某垌作伪证,丘某某会见时根据陈某要求将纸条给杨某看,让其作伪证将案件扛下来。事后,陈某用微信转账方式分三次支付了共9000元给叶某某作为会见费用。


然而,当公安民警提审讯问时,杨某垌、刘某荣、杨某3人并未按照要求提供虚假供述,而是向公安民警供述了3名律师分别让其做伪证的情况。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叶某某、丘某某、黄某某无视国家法律,指使他人作伪证,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一款,应当以妨害作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辩护人均为被告人作了无罪辩护。


该案并未当庭宣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法》第四十九条:

 

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仅仅为了9000元,就坐上被告席,面临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甚至是牢狱之灾的风险,值得吗?


庭审当天,共有近60名律师旁听。一位不愿具名的律师在旁听庭审后表示,律师执业风险很高,希望委托人不要向自己的律师提出违法要求。还有业内人士表示,律师在刑事诉讼中行使调查取证权时要谨慎,向证人调查取证时要注意防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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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06条,也就是通常说的"律师伪证罪",其中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支持“律师伪证罪”的观点认为,应该惩罚和威慑个别不良律师。事实上,杜绝“黑律师”不能靠“律师伪证罪”,滥用这个罪名的结果很可能不仅仅是“杀一儆百”,很可能是“杀一伤百”。

谁都无法忽视律师队伍中的违规行为,但如果律师在辩护过程中可以充分全面地接触控方证据,如果当被告人表示出和解的意愿时,双方可以当面了结……完善的证据制度本身就能让“黑律师”见不得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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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号法律支持:姜效禹,山东烟台人,从事法院工作十六年,现山东智峰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微信号:sdyt86,立足烟台诚交各界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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