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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窜作案、组团碰瓷...... 一审判决最高获刑八年半(附:如何防范)

烟语法萌 2019-10-12


转自:信丰法院


有这么一群人
不是科班出身
却总角色扮演
大街小巷、严寒酷暑
跨市越省、风雨无阻
用浮夸而“感人”的演技
想着获取巨额“收益”




近期
信丰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犯诈骗罪案件
被告人徐某根、廖某建、盛某、黄某江获刑
这群流窜各地作案的“碰瓷”团伙
也就因此被团灭了


一起来看看他们“星路”历程吧

他们是一个团队
奔走各地开展“路演”
2017年6月至2018年3月,被告人徐某根等4人先后开车从广东流窜至江西、安徽、河南等地。



他们有一个剧本敲断锁骨“真情”投入演戏
事先将团伙成员中一人的锁骨敲断,然后再由一人骑自行车搭载被敲断锁骨的团伙成员上路去找三轮车摩托车“碰瓷”,事后便以骨折为由,再由一人假扮是被敲断锁骨男子的亲属去同三轮车车主协商赔偿事宜,从而达到骗取三轮车车主钱财的目的。一般由徐某根假扮亲属、廖某建负责骑自行车、盛某负责“碰瓷”后上前去扶人并要求送医、黄某江假扮伤者。



他们有丰富的经验四处“表演”收益不菲
1.2017年6月15日,被告人徐某根驾驶租来的车搭载被告人廖某建及江某斌(另案处理,假扮伤者)、陈某峰(另案处理)窜至江西省萍乡市莲花县良坊镇乡镇公路上,采取“碰瓷”的方式,骗得被害人伍某云人民币7000元。

2.2017年6月17日,被告人徐某根驾驶租来的车搭载被告人廖某建及江某斌(另案处理,假扮伤者)、陈某峰(另案处理)窜至江西省上饶市玉山县怀玉乡马路村的路上,采取“碰瓷”的方式,骗得被害人姚某兴人民币6000元。

3.2018年3月2日,被告人徐某根驾驶租来的车搭载被告人盛某、廖某建及万某龙(另案处理、假扮伤者)窜至信丰县大阿镇信池路莲塘村路段,采取“碰瓷”的方式,骗得被害人刘某臣人民币25000元。

4.2018年2月18日,被告人徐某根驾驶租来的车搭载被告人盛某、廖某建、万某龙(另案处理、假扮伤者)窜至信丰县大阿镇信池路东风村路段,采取“碰瓷”的方式,骗得被害人陈某生人民币20400元。

5.2018年4月2日,被告人徐某根驾驶租来的车搭载被告人盛某、廖某建、黄某江窜至信丰县嘉定镇信池路胜利村路段,采取“碰瓷”的方式,骗得被害人黄某生人民币11000元。

6.2018年4月2日,被告人徐某根驾驶租来的车搭载被告人盛某、廖某建、黄某江窜至信丰县安西镇兰塘村烂围小组公路上,采取“碰瓷”的方式,骗得被害人刘某圣人民币10000元。

7.2018年3月8日,被告人徐某根驾驶租来的车搭载被告人廖某建、盛某、万某龙(另案处理、假扮伤者)窜至安徽省霍邱县长集镇路段,采取“碰瓷”的方式,骗得被害人涂某球人民币12000元。

8.2018年3月25日,被告人徐某根驾驶租来的车搭载被告人廖某建、盛某、万某龙(另案处理、假扮伤者)窜至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夏店镇长花路路段附近,采取“碰瓷”的方式,骗得被害人楚某人民币14000元。


9.2018年3月25日,被告人徐某根驾驶租来的车搭载被告人廖某建、盛某、万某龙(另案处理、假扮伤者)窜至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河口镇河口大桥路段附近,采取“碰瓷”的方式,骗得被害人户某阔人民币14000元。

10.2018年3月26日,被告人徐某根驾驶租来的车搭载被告人廖某建、盛某、万某龙(另案处理、假扮伤者)窜至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固镇镇六合村新村部附近,采取“碰瓷”的方式对被害人张某玉实施诈骗,后在万某龙前往医院进行拍片的过程中被之前受骗的被害人涂某球发现,随后万某龙被现场群众抓获,其他人逃离了现场,未能诈骗成功。

11.2018年5月2日,被告人徐某根驾驶租来的车搭载被告人廖某建及陆某平(另案处理、假扮伤者)、谭某星(另案处理)窜至河南省罗山县朱堂乡朱伍路牛场路段,采取“碰瓷”的方式,骗得被害人梁某明人民币13000元。

12.2018年5月3日,被告人徐某根驾驶租来的车搭载被告人廖某建及陆某平(另案处理、假扮伤者)、谭某星(另案处理)窜至河南省光山县马畈镇马畈医院旁边路段,采取“碰瓷”的方式,骗得被害人李某勇人民币17000元。

13.2018年5月4日,被告人徐某根驾驶租来的车搭载被告人廖某建及陆某平(另案处理、假扮伤者)、谭某星(另案处理)窜至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五里镇九店村魏湾组路段,采取“碰瓷”的方式,骗得被害人樊某永人民币9300元。

14.2018年5月6日,被告人徐某根驾驶租来的车搭载被告人廖某建及陆某平(另案处理、假扮伤者)、谭某星(另案处理)窜至河南省罗山县潘新镇新村王湾村民组,采取“碰瓷”的方式,骗得被害人李某禄人民币13000元。

15.2018年5月8日,被告人徐某根驾驶租来的车搭载被告人廖某建及陆某平(另案处理、假扮伤者)、谭某星(另案处理)窜至河南省光山县殷棚乡李庄村南洼村民组变电站以北100米处,采取“碰瓷”的方式,骗得被害人彭某才人民币9000元。

16.2018年5月9日,被告人徐某根驾驶租来的车搭载被告人廖某建及陆某平(另案处理、假扮伤者)、谭某星(另案处理)窜至河南省罗山县楠杆镇乡村公路路段,采取“碰瓷”的方式,骗得被害人吴某玉人民币11000元。

17.2018年5月11日,被告人徐某根驾驶租来的车搭载被告人廖某建及陆某平(另案处理、假扮伤者)、谭某星(另案处理)窜至河南省固始县草庙乡固商路关田村路段,采取“碰瓷”的方式对被害人刘某会实施诈骗,后被识破,陆某平被当场抓获。

综上,被告人徐某根、廖某建共参与实施诈骗作案17次,15次既遂,2次未遂,诈骗数额共计19.17万元;被告人盛某共参与实施诈骗作案8次,7次既遂,1次未遂,诈骗数额共计9.44万元;被告人黄某江共参与实施诈骗作案2次,诈骗数额共计2.1万元。

(案件开庭审理时)

被告人徐某根不仅“演戏”生涯已断还犯妨害公务罪
2018年5月15日,信丰县公安局民警驾车来到广东省清远市佛冈县某镇抓捕上网追逃的被告人徐某根。办案民警在某小区发现徐某根作案车辆,随即蹲守到徐某明发动车辆后,办案民警上前表明身份并要求其下车,徐某根并未听从,民警将其轿车车窗敲碎,再次表明身份喝令其熄火停车,但徐某根依然抵抗,驾驶车往后倒退约3-4米远后,猛踩油门将堵在前方的办案民警的轿车撞开后逃离现场,致使办案民警的轿车严重受损。


法院认为
被告人徐某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即制造假交通事故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又以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应当以诈骗罪和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廖某建、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徐某根等人采取虚构事实即制造假交通事故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被告人黄某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徐某根、廖某建、盛某采取虚构事实即制造假交通事故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三人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等,依照相关法律,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徐某根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总和刑期八年十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二、被告人廖某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三、被告人盛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四、被告人黄某江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如何防止被“碰瓷”遇到“碰瓷”怎么办
1、安装行车记录仪
 尽量安装行车记录仪,“碰瓷”的出现是行车记录仪火起来的原因,在道路没有摄像头的情况下,行车记录仪成了你维权的重要证据,如果没有,你可用手机等拍摄事故发生现场照片,也可以悄悄录下与“碰瓷者”的谈话等等。
同时注意,用手机拍下“碰瓷”者在事故中的位置等照片,方便民警取证,进行后续判断。


2、开车前多加检查
开车前检查车子四周是一个好习惯。这样不仅能了解车的情况,及时排除一些障碍物,还能避免一些"碰瓷"行为。比如,有些"碰瓷"者会将箱子放在视野盲区,车主贸然启动撞到后,"碰瓷"者就会以贵重物品被损坏为由,向车主进行索赔。


3、遵守交通法规
很多情况下,"碰瓷"都会出现在车主违章行驶的时候。这时出现事故,车主首先就会心虚,更易接受私了。所以开车时务必遵守交通规则,不违规开车,文明行车,不要给"碰瓷"者可乘之机。


4、坚持报警处理
被"碰瓷"之后,千万不要怕麻烦,一定要报警处理,很多"碰瓷"者也是害怕被揭穿的,如果你一再坚持报警,他就会停止"碰瓷"。


5、坚持到医院检查后再赔偿
如果存在“伤者”,一定要坚持到医院去检查,这样大多可以吓退"碰瓷"者;如果真的不小心撞伤了"碰瓷"者,也要坚持去医院做检查,并尽快通知保险公司,尽量避免或减少自己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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