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期间司法反腐:一省原法检高官被双开,检察院两“副长”,法院......
黄英简历
黄英,女,汉族,1970年9月生,贵州册亨人,在职大学学历,1992年12月参加工作,199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5年9月至1988年6月,册亨县民族中学学习;
1988年6月至1992年12月,待业(其间:1989年9月至1992年7月,在贵州广播电视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学习<成人大专>);
1992年12月至1993年11月,册亨县人民法院工作员;1993年11月至1995年5月,册亨县人民法院书记员;1995年5月至1995年7月,册亨县人民法院科员;
1995年7月至1998年5月,册亨县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其间:1996年9月至1998年2月,在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法律<审判>专业培训);
1998年5月至2002年11月,册亨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2002年11月至2006年2月,册亨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2002年9月至2005年7月,在贵州师范大学法学专业学习<函授本科>);
2006年2月至2009年12月,册亨县人民法院冗渡人民法庭庭长、审判员;
2009年12月至2010年4月,册亨县人民法院副科级审判员;
2010年4月至2011年4月,册亨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副科级审判员;
2011年4月至今,册亨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局局长、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副科级审判员(其间:2012年5月至2014年5月,挂任册亨县百口乡党委委员、副书记)。
覃春桂简历
覃春桂,男,布依族,1978年12月生,贵州册亨人,在职大学学历,1998年11月参加工作,200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5年9月至1998年7月,黔西南民族行政管理学校行政管理专业学习;
1998年7月至1998年11月,待业;1998年11月至2000年11月,册亨县弼佑乡人民政府打工锻炼;2000年11月至2004年9月,册亨县弼佑乡广播站工作员(其间:2003年12月,贵州大学法律专业毕业<自考大专>);
2004年9月至2004年10月,册亨县人民法院工作员;2004年10月至2006年2月,册亨县人民法院书记员;2006年2月至2008年12月,册亨县人民法院科员;
2008年12月至2010年4月,册亨县人民法院科员、审判员(其间:2003年12月,贵州大学法律专业学习<自考本科>);
2010年4月至2014年3月,册亨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
2014年3月至2016年7月,册亨县人民法院八渡人民法庭庭长;
2016年7月至今,册亨县人民法院秧坝人民法庭庭长。
(贵州省贞丰县纪委监委)
云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原主任和正兴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云南省纪委监委10月8日消息:日前,经中共云南省委批准,云南省纪委监委对云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原主任和正兴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和正兴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培植个人势力,为自己营造声势捞取政治资本,污染本单位政治生态;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搞两面派、做两面人;政治品行恶劣,诬告陷害他人;对抗组织审查,串供、销毁证据,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不信马列信鬼神,组织、参加封建迷信活动;为了职务升迁,接天线、找靠山、搞攀附;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置若罔闻,长期违规频繁接受宴请,并要求他人为其宴请活动买单;严重违反组织纪律,瞒报家庭房产,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说情干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严重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利用职权将应当由本人支付的费用安排他人支付,违规获得团购房资格;严重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执纪执法和市场经济活动;严重违反生活纪律,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亲属失管失教,纵容、默许收受他人财物;与不法私营企业主沆瀣一气,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和正兴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尤其是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省监委委员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和正兴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和正兴简历
和正兴,男,纳西族,中共党员,云南玉龙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59年12月生,1977年1月参加工作。
历任云南省检察院干部处副处长、组织处副处长、组织人事处副处长,玉溪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挂职),省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省纪委案件审理室主任等职。2006年11月,任云南省纪委常委;2008年7月至2012年7月,任云南省纪委常委,省监察厅副厅长;2012年7月至2016年4月,任云南省纪委常委,省监察厅副厅长,省预防腐败局专职副局长(正厅级);2016年4月至2016年11月,任云南省纪委副书记;2016年11月至2018年2月,任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正厅级);2018年2月至今,任云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云南省纪委监委)
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谭国庆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退休待遇
据广西纪检监察网10月8日消息:日前,经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监委对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谭国庆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经查,谭国庆身为司法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以案谋私,为他人在工作调动等方面提供帮助并非法收受财物;违规收受礼金;毫无纪法意识,知法犯法,将公权力作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与私营企业主搞权钱交易。
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建邺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9月29日,“芜湖纪检”发布消息,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建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刘建邺,男,1957年4月出生,汉族,江苏南京人,1976年3月参加工作,1982年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本科学历。1976年3月至1976年7月,安徽固镇县磨盘张公社下放青年;1976年7月至1980年7月,马鞍山市向山硫铁矿工人;1980年7月至1994年11月,历任马鞍山市金家庄区人民检察院法警,助理检察员,副科级检察员,刑事检察科科长,反贪局局长,正科级检察员、反贪局局长;1994年11月至1997年6月,金家庄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1997年6月至1999年5月,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1999年5月至2002年8月,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局长(副处);2002年8月至2005年10月,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局长、正处级检察员;2005年10月至2015年6月,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2015年6月至2018年5月,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正处级检察员;2018年5月退休。(芜湖市纪委监委)
9月29日, 铜陵市义安区检察院原副检察长赵正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来源:铜陵廉镜)
9月29日,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董立才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滁州市纪委监委)
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
——弗兰西斯·培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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