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声谴责的“薅羊毛”,除了道德谴责,更需要司法的担当
但在实践中,看起来似乎没有漏洞的法律却几乎不可能实施。一方面大量商家采取低价标注价格的方式吸人眼球,标价过低并不必然带来交易的可撤销,另一方面,诉讼成本太高,商家及时发现错误更改的成本远远低于走诉讼途径。即使走到了诉讼途径,现实司法之中,认定“重大误解”、“显示公平”也是相当困难。
今年10月14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起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书认定以下事实:2018年7月3日17时28分许,原告林某在被告苏州卡尔森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尔森)经营的网店“富帝尔家具旗舰店”购买全新购买全新“实木家具”1+2+3组合一套并支付商品价款。交易价格为促销价1195元(标示的原价为2390元)。随后,客服人员先后以该款产品已停产、没货、SKU(库存量)价格有误为由,称无法发货。
卡尔森辩称,林某下订单当日,案外人主动与卡尔森联系,称该公司遭遇恶拍,并提供群名为“一起薅羊毛撸得快”的微信聊天记录。聊天记录显示,部分群员在明知案涉商品成本价至少在六七千元的情况下,在群内宣传号召恶拍,称要把事情扩大化。
判决书显示,2018年7月3日16时49分至17时36分期间,该店铺共收到32笔同款商品订单,其中包括林某购买案涉商品的订单。随后,卡尔森报案称,其网店标错价格,将10000余元的商品价格标作1000余元,遭人恶意购买30多件。警方建议其通过平台客服申诉,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法院审理认为,从网店发布的商品信息来看,案涉家具是由三款家具组合而成,其中任何一款家具的单品促销价均远远超过1195元。按照生活经验法则,有事实依据证明卡尔森在其网店发布的案涉商品促销价格系标价错误。
庭审中,经法院询问,卡尔森表示不申请撤销涉案网络购物合同,法院予以照准。
本案的核心争议点在于,卡尔森是否应当履行交货义务?受理法院认为,本案商品标价错误系卡尔森过失所致,不影响合同效力。法院根据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林某系恶意购买。按照《合同法》规定,林某有权要求卡尔森继续履行合同,交付购买的家具。
该案最终判决为卡尔森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林某交付前述家具一套,并驳回林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商家标错价格时,可以以重大误解为由撤销或变更合同,但现实生活中,并非价格标价过低就可以申请撤销合同。若商家为恶意促销,或制造噱头造成同行之间的恶意竞争,对商品进行宣传时存在主观故意的情况,则法院会判定继续履行合同。
此前,本号曾发文《购房款25万元,开发商逾期办证两年,违约金250元,“依法”保护“违法”?》。司法实践中,售价100多万元的商品房,业主支付全部房款后,开发商违约拖了三年多才达到办理房产证的条件。现在业主想起诉开发商逾期办证违约责任,查看《购房合同》才发现,其中约定,因卖方(开发商)原因造成的延迟办证承担违约责任的,违约金才是总价款的0.1%。
业主花100万购买的房产,开发商违约三年多也罢,三十年也罢,只需承担1000元违约金。无论购房者如何主张“重大误解”、“显示公平”,裁判文书网上,一二审法院均支持这二种开放商违约金金额承当方式的判决,比比皆是。
法院判决理由赫然写着“涉案《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五条中关于延期办证违约金为0.1%的约定属于买卖双方可以自行协商确定的内容。”,“不属于格式条款”,“未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对于原告辩称的“重大误解”、“显示公平”往往以“双方自行协商”带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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