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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推手”举报官员违规被“寻隙滋事”刑拘,看守所里电话要求同行删帖

烟语法萌 2020-02-22



近日来,多名律师在法律公众号上称,自己转发或评议案件发文后,遭遇了来自刑事侦查阶段被刑拘的嫌疑人从看守所打来的电话,要求删文。

不完全统计,接到电话的有北京卢涛律师、河南王磊律师、山东李永恒律师、知名律师后李金星……卢涛律师更是讲述了其被要求删帖的过程:我写了《为了删帖,被刑拘的他从看守所打出电话……》一文,12点56分发表在微信公众号里。14:23分,我接到了显示为四川成都的陌生手机号码的来电,对方自称为杨威律师,要求将文章删除,具体详情等他过几天出来后再详细解释。14:46分,我第二次接到“杨威律师”打来的电话,再次要求删帖,我对通话进行了录音。令卢不解的是,自己并不认识杨威律师,更没有彼此的电话号码,对方为何能如此快速而准确的拿到自己的联系方式?看守所里连电话都不准带,杨威是如何知道外界发帖内容及提出发帖要求的?


昨天,澎湃新闻发文《律师被刑拘期间致电同行删帖,四川凉山州警方:系其配合办案》,对此“蹊跷”之事进行了报道。



根据报道,12月9日,凉山州公安局相关负责人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杨威被刑拘,与此前“凉山州发改委多名干部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的举报有关。当地已对举报内容作出了处理,但地方在调查中同时发现,举报人也不单纯,而是为了达到其他目的有意“设局”,而杨威在这中间拿了好处,参与炒作并起到了“推手”作用。


该负责人表示,杨威刑拘期间给律师同行打电话,是当地警方在侦讯过程中,其配合办案的一个过程,目的是告诉不了解真相的人,事情没那么简单,不要盲目发帖。

       据凉山州公安局直属分局出具的拘留通知书:杨威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19年12月2日11时被刑事拘留,现羁押在凉山州看守所。


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9月份,“凉山州发改委多名干部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的举报,最先从一个名为“古朔说事”的微博上发出,该微博实名认证信息为:“《民生周刊》杂志社主任助理”。


该举报称,凉山州发改委四名干部因获组织拟晋升提拔,于2019年9月5日下午,在凉山州西昌市高档酒楼“随园”醉月包间,接受了当地一名企业老板的预祝宴请。举报称,宴席上烟酒是请客的企业老板自带的1573和进口红酒,以及大重九香烟。该微博公布的菜单显示,烟酒外当日总共消费是1888元。


9月17日,四川省凉山州纪律检查委员会、凉山州监察委员会官方网站“凉山清风”发布消息称,有网友反映“州发改委多名干部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相关情况,凉山州纪委监委已介入调查核实。




近日,一份题为“律师妻子的求助信”的帖文在网络上流传,署名是杨威的妻子。求助信称,西昌一开发商因为凉山州官方的招投标项目评标报告逾期未公示一事产生不满,进而获取了凉山州发改委相关人员接受企业主宴请的相关证据。该开发商找到杨威并告知此事,请求杨威协助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没想到,此事牵出其他一些问题,杨威本人被牵连其中。


      12月9日,杨威的妻子徐女士向澎湃新闻证实,这封求助信是她本人所写。


警方:杨威接受好处参与炒作

徐女士向澎湃新闻称,举报凉山州发改委官员的开发商曾给杨威3万块钱,主要是让他帮忙寻找举报信发布渠道,杨威并未占有。她认为,这意味着,开发商举报发改委官员的举报信,是通过杨威联系的人(发布平台)从网上发布出去的。

       12月9日,凉山州公安局相关负责人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凉山警方抓捕杨威是依法依规处置,没有不当行为。关于举报发改委官员接受宴请的事情,举报事实本身没有问题,当地已经做出了处理。

       该负责人称,杨威刑拘期间给律师同行打电话,是当地警方在侦讯过程中,其配合办案的一个过程。因为杨威被抓之后,就有律师发帖称其是因参与举报官员,疑遭到打击报复,实际上不是那么回事。当地警方发现这个情况之后,就对这个情况对杨威进行了通告,让他打电话给发帖的朋友,对整个事情的来龙去脉进行告知,目的是让他们知道事情没那么简单,不要盲目发帖。(以上综合来自澎湃新闻、法律人之家等)。


法律问题:律师帮人举报是否可以收取费用?

首先,代理刑事案件申诉、控告,提供法律服务是律师执业内容之一。根据《律师法》,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这里面的法律服务,不仅包括代理各类案件的诉讼服务,也包括审核各种合同、提供法律咨询等非诉讼业务,其中也包括解答公民检举、申诉、控告之类的维权法律事务。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检举和揭发一般都是指向纪委或监察部门反映某人的情况。


律师有偿代理他人检举揭发违法违纪行为,是否合规合法?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今年10月25日,“廉洁广州”发文《广州南沙:实名举报违纪违法问题举报人拿到万元奖励》,其中报道,2018年底,信访举报人反映某村水费收费员陈某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村集体自来水费的问题。经区纪委监委核查,信访反映问题基本属实。在案件查办过程中,信访人积极配合区纪委监委工作,为案件查办提供有力条件。2019年8月30日,广州市南沙区纪委监委对两名实名举报有功人员各奖励一万元。可见,纪监部门是欢迎对违法违纪人员进行举报的,而且对举报属实的,可以给予奖励。


公民举报方式方面,可以选择递交给监管部门,也可以网上同步公开,举报者具有选择举报方式的权利。以下是“黄冈检察”普法性《如何保护举报人权利》的文章,其中就提到,举报人有选择举报方式的自由。



律师“推手”举报违纪违法官员,即使收取费用,法萌君认为,这也是律师有偿提供法律服务的合法内容之一,只要不涉及诬告陷害。至于本案中的杨威律师是否构成违法甚至犯罪,由于案情尚未公开,让我们坐等该案件的下一步处理结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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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号法律支持:姜效禹,山东烟台人,从事法院工作十六年,现山东智峰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微信号:sdyt86,立足烟台诚交各界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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