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最高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民代理行为的建议的答复
关于公民代理的法律规定
2、“工作人员”的范围
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这个规定主要是要避免外国人等以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团体推荐的身份进行代理,在实践中,应当审查所在社区、单位及有关社会团体的推荐书及其理由。当事人有权委托近亲属以外的其他公民代理,但需要到所在社区、当事人单位及有关社会团体履行推荐手续。
新民诉法并不存在禁止其他公民代理的立法本意,只是出于规范诉讼的目的,突出强调公民代理人与当事人的“亲属关系”、“工作关系”及与所在社区、关涉单位或有关社会团体的“推荐关系”。这只是以工作关系限制社会上职业化公民代理的发展,以推荐关系突出公民代理的信誉担保与组织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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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号法律支持:姜效禹,山东烟台人,从事法院工作十六年,现山东智峰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微信号:sdyt86,立足烟台诚交各界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