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治孙小果系列案件“保护伞”的同时,应记得为这个法院的法官记大功
强奸案疑似篡改年龄以未成年身份轻判三年,进而保外就医连监狱都没进;被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后经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死缓、再审改判有期徒刑,实际服刑十二年零五个月后出狱;此后丝毫不收敛,组织和参与了多起犯罪活动,2018年致人重伤后又被取保候审......
最终,这次孙小果的“神奇”没有继续下去,终止他的,不是在公安侦查阶段,也不是检察指控阶段,而是在司法审判阶段。根据最新已经公布的审判认定事实:
2018年7月22日,孙小果涉嫌故意伤害王某涛案(致人重伤二级),时任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局长李进、菊花派出所所长郑云晋等人分别收受贿赂请托后,公安侦查极端明知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对孙小果采取了不予羁押并取保候审手续。
根据刑诉法的规定,“取保候审”的条件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等四项。一般认为,侦查阶段办理了“取保候审”意味着法院最后的审判结果基本就是宣告缓刑结案。
孙小果被取保候审后,实施了伪造证据材料及编造从轻、减轻情节等严重干扰司法活动的行为,按照以往此人涉案的流程,这个案件仿佛可以继续“神奇”,致人重伤案可以再次可以逃脱,开始是顺利的,案经公安侦查、检察审查起诉一路“绿灯”,但案件到了法院,不同以往的“意外”发生了。
用央级媒体的评论,孙小果从死刑到死缓,从死缓到有期徒刑20年,再到不断减刑提前出狱,这些人(涉案的20多名“保护伞”)在其中承担的角色、所起作用不同,但有一点可以肯定:缺少了其中哪一环,孙小果都不可能“逃出生天”并那么快出狱。但在今年,这些“保护伞”没有完全发挥(已经部分发挥了)应有的作用,能够“摆平”中院、省院的“关系”,“折戟”官渡区法院。
孙小果案的大白天下、一干保护伞的东窗事发,官渡区法院功不可没!是他们避免了孙小果及其“保护伞”的再次伤害司法权威、伤害公平正义!
孙小果时隔二十多年再次受到审判、幕后一干“操作人”、“保护伞”受到查处,在齐声力赞扫黑除恶力度空前、公平正义再次回归的同时,更应该铭记那些顶住非法干预、不受权力钱财、“人情社会”诱惑的正义司法人员。正是他们的坚守,才使正义得以实现,正义得以尽早到来。
貌似职责范围内的本分工作,有时坚守操守是何其困难。试想,如果没有一干“保护伞”的查处,举报报告的一基层法院,将面对动辄省市级“保护伞”何等的“反噬”?如果没有及时的力挽狂澜,以后的法庭被告人席位上,是不是名单还要继续延长?
虽说正义迟早会实现,但也不要忘了,有多少为正义实现而“牺牲”、“闭声”的半途而废,就像视频里央视新闻“1+1”中主持人问的,为何历经这么长时间、这么多案件、这么多司法机关,孙小果众案会“一路绿灯”,通行无阻?
法萌局认为,为扫黑除恶、反诉肃贪叫好,更应该为官渡区的法官及领导们的司法担当记大功!向那些秉承司法操守,不畏权利、金钱诱惑的法院人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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