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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治孙小果系列案件“保护伞”的同时,应记得为这个法院的法官记大功

烟语法 烟语法萌 2020-02-21


这几天,最轰动社会的热门事件,无疑是孙小果涉黑案、违规“脱罪”减刑案的“大白天下”。一干昔日的公安、法院、监狱等司法公职人员,从普通公务员到副部级高官,20多人受到定罪判刑、违纪查处。尽管距离吃瓜群众彻底弄明白究竟这帮高官为何为了一小人物甘冒这么大风险还有一段距离,但是,一干“保护伞”的查处,足以让这个案件载入司法界史册了。用官方的报道是,为一人脱罪撂倒了这么多人,“涉案人员之多、范围之广,可谓鲜见”。


强奸案疑似篡改年龄以未成年身份轻判三年,进而保外就医连监狱都没进;被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后经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死缓、再审改判有期徒刑,实际服刑十二年零五个月后出狱;此后丝毫不收敛,组织和参与了多起犯罪活动,2018年致人重伤后又被取保候审......



最终,这次孙小果的“神奇”没有继续下去,终止他的,不是在公安侦查阶段,也不是检察指控阶段,而是在司法审判阶段。根据最新已经公布的审判认定事实:


2018年7月22日,孙小果涉嫌故意伤害王某涛案(致人重伤二级),时任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局长李进、菊花派出所所长郑云晋等人分别收受贿赂请托后,公安侦查极端明知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对孙小果采取了不予羁押并取保候审手续。


根据刑诉法的规定,“取保候审”的条件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等四项。一般认为,侦查阶段办理了“取保候审”意味着法院最后的审判结果基本就是宣告缓刑结案。


孙小果被取保候审后,实施了伪造证据材料及编造从轻、减轻情节等严重干扰司法活动的行为,按照以往此人涉案的流程,这个案件仿佛可以继续“神奇”,致人重伤案可以再次可以逃脱,开始是顺利的,案经公安侦查、检察审查起诉一路“绿灯”,但案件到了法院,不同以往的“意外”发生了。



根据官方报道,孙小果故意伤害案2019年1月3日移送至官渡区人民法院后,办案部门发现孙小果系1998年一审被判处死刑的罪犯,昆明市委遂及时向云南省委报告。省委高度重视,要求对该案深挖彻查,依法办理。官渡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18日决定对其逮捕,公安机关对孙小果2010年4月刑满释放后涉嫌违法犯罪全面开展侦查,发现孙小果及其团伙成员先后有组织地实施了聚众斗殴、开设赌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涉嫌黑恶犯罪......

孙小果的“神奇”被终结的过程是这样的:取保候审的案件到了法院——发现犯有死罪前科——昆明市委报告云南省委——省委决定查处——深挖发现涉嫌黑恶犯罪——之后媒体关注——举国沸腾——中央扫黑办介入督办——陆续落马,半年后一干“保护伞”受到查处、审判。

可见,官渡区法院发现并报告案件的背景,才是阻止孙小果再次逃脱、揪出一干“保护伞”的关键所在。一个区法院对于公安决定取保候审、检察院没有异议的、被“伪造证据材料及编造从轻、减轻情节”的案件,没有延续“做菜、端菜、吃菜”的通常“惯常”司法流程,而是深挖幕后,越级将案情报到了地区级的市委,进而上报给了省委,不可谓不是非同寻常的“操作”。

普通人看来绝对不可能实现的任务,孙小果一次次却“神奇”实现,甚至可以操控死刑案件的启动再审、改判、减刑,官渡区法院举报涉黑涉恶线索,不可能不受到幕后一干“高官保护伞”基于保护自身既往的干预,能够顶住压力,没有延续此前中院、高院对孙小果“重罪轻判”的惯例,不可谓不是非同寻常的“操作”。

用央级媒体的评论,孙小果从死刑到死缓,从死缓到有期徒刑20年,再到不断减刑提前出狱,这些人(涉案的20多名“保护伞”)在其中承担的角色、所起作用不同,但有一点可以肯定:缺少了其中哪一环,孙小果都不可能“逃出生天”并那么快出狱。但在今年,这些“保护伞”没有完全发挥(已经部分发挥了)应有的作用,能够“摆平”中院、省院的“关系”,“折戟”官渡区法院。


孙小果案的大白天下、一干保护伞的东窗事发,官渡区法院功不可没!是他们避免了孙小果及其“保护伞”的再次伤害司法权威、伤害公平正义!



今年3月8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对遵义中院审理陶某涉嫌故意杀人案的合议庭和审判长张海波记集体二等功和个人二等功。理由是,2012年张法官担任审判长审理上述案件中,顶住了被害人家属的谩骂和舆论压力,坚持疑罪从无原则,宣告被告人陶某无罪,宣判一年后,真凶黎波落网,后经查明事实后被执行死刑,避免了一起重大冤案的发生。

孙小果时隔二十多年再次受到审判、幕后一干“操作人”、“保护伞”受到查处,在齐声力赞扫黑除恶力度空前、公平正义再次回归的同时,更应该铭记那些顶住非法干预、不受权力钱财、“人情社会”诱惑的正义司法人员。正是他们的坚守,才使正义得以实现,正义得以尽早到来。


貌似职责范围内的本分工作,有时坚守操守是何其困难。试想,如果没有一干“保护伞”的查处,举报报告的一基层法院,将面对动辄省市级“保护伞”何等的“反噬”?如果没有及时的力挽狂澜,以后的法庭被告人席位上,是不是名单还要继续延长?


虽说正义迟早会实现,但也不要忘了,有多少为正义实现而“牺牲”、“闭声”的半途而废,就像视频里央视新闻“1+1”中主持人问的,为何历经这么长时间、这么多案件、这么多司法机关,孙小果众案会“一路绿灯”,通行无阻?


法萌局认为,为扫黑除恶、反诉肃贪叫好,更应该为官渡区的法官及领导们的司法担当记大功!向那些秉承司法操守,不畏权利、金钱诱惑的法院人致敬!


往期文章:孙小果案一干“保护伞”“水落石出”:他的“保护伞”是如何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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