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8年3月某个阴沉的日子里,在莫斯科工会大厦的十月大厅里,国家公诉人维辛斯基在布哈林等人叛国案里正在总结陈词:“这些被告,就像疯狗一样,请求法院判决这些血腥的狗强盗死刑,一个也不能放过。被告唯一的用处,就是作为粪便洒在苏维埃大地上。而在我们的头顶上,在我们幸福的国家的上空,我们的太阳将依然明亮而喜悦地闪耀着它那灿烂的光辉。我们,我国人民,将继续在我们亲爱的领袖和导师——伟大的斯大林领导下,沿着清除了旧时代最后的垃圾和污垢的道路前进。”他咆哮道:“我们整个国家,不论老幼,正等待和渴望着法官作出公正的裁决。”结果并不出人意料,观众几乎和他一起高呼:“向敌人出卖我们国家的叛国者和间谍,必须像恶狗一样被枪毙掉。”被告席上的人们,面对苏联国家公诉人的指控,无不低头认罪。坚持了很久的布哈林最终还是把自己送到了行刑者的刀刃下:“……一切在苏联闪耀的美好事物,让人的心灵展开了赞新的向度。归根结底,就是这一点使我彻底解除了武装,使我向党和国家屈下了我的双膝。”
相信对于不少法律人来说,维辛斯基这个名字并不陌生,师承前苏联社会主义法律的新中国法律,里面就有维辛斯基的贡献:“刑法是阶级斗争的工具,口供是证据之王;法是以立法形式规定的表现统治阶级意志的行为规则和为国家政权所认可的风俗习惯和公共生活规则的总和,国家为了保护、巩固和发展对于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秩序,以强制力保证它的施行……”听起来很熟悉?是的,这就是当初斯大林所赏识的苏维埃社会主义法学家代表维辛斯基的理论精髓。大多数参与审判和执行老布尔什维克官员、红军将帅的法官、检察官以及克格勃官员,在之后不久即被斯大林清洗灭口,而作为苏维埃社会主义法学代表的维辛斯基,则变身为苏联驻联合国全权大使,1954年因冠状动脉血栓症发作死亡。他甚至活过了莫斯科30年代大审判的始作俑者——1953年3月5日,斯大林在沉睡中昏迷,躺在一滩尿里几个小时,同志们在一旁观察着,他们太紧张——或者是希望他死,而没有去帮他,直到他突然睁大双眼,脸颊愤怒地扭曲着断气。每场审判都讲述着一个故事,不过20世纪30年代莫斯科上演的审判秀讲述了血腥的历史。在此期间,130万人被判刑,其中68.2万人遭枪杀。斯大林通过让敌人背诵他编造的说辞,来确认他的世界观。被审判者为了保全自己的理想或家人而认罪,却因此摧毁了理想,也没有保护住家人,这反映了斯大林时代整代苏联人的命运。而在同时代的德国,独裁者希特勒正在崛起。德国在一战的失败以及一战后经济的萧条,给纳粹的崛起创造了积极的条件。当时德国的法官集团,除了少数被清洗的以外,整体上都没有对纳粹的崛起做抵抗,而且还积极为纳粹的上台保驾护航。
1924年2月24日,对希特勒叛国罪(啤酒馆案)的审判在慕尼黑布鲁登堡街一所特别法庭里举行。滔滔不绝的希特勒向法官们阐述了他的政治理想,他说,他的良心在涉及犯罪的问题上是清白的,他的目标是推翻一个罪恶的政府:“先生们,你们是不能对我们做出判决的,即使你们一千次地发现我们有罪,历史的永恒法庭的女神将微笑地撕毁原告的起诉书和法庭的判决书。”德国巴伐利亚司法系统对于纳粹党人是非常友好的,法庭对他判决了六个月后可以假释的五年徒刑。希特勒在兰德斯堡要塞服刑时,用口述的方式写下了《四年半对谎言、愚蠢和胆怯的斗争》,后来他的出版人将书名压缩为《我的奋斗》。
1931年5月8日,德国高等法院开审著名的埃登舞蹈宫案(纳粹冲锋队员伤人案),希特勒作为证人被传唤出庭,一名年仅27岁的青年律师将希特勒盘问了三个多小时,令他狼狈不堪,暴露出纳粹党高层对当时德国多起纳粹冲锋队员所涉及的暴力犯罪不仅知情,而且还一手指挥的真相。在法官的庇护下,希特勒得以逃过律师的继续深入追问,避免了纳粹党鼓吹种族灭绝、社会屠杀等教义过早暴露在世人面前,也没有因为证词中诸多谎言和漏洞被依法追究伪证罪。希特勒次年成为德国总理,并于1933年通过“国会纵火案”,终结了魏玛共和国时期的德国公民权利,逮捕了一大批有所谓共产主义嫌疑的政界、文化界、法律界人士,其中就包括那位让他险些下不来台的律师。这位年轻的律师叫汉斯·利滕,他后来在集中营里备受党卫军折磨,去世时年仅34岁。但如今,他已经成为德国律师的代名词,德国律师协会以及德国律协所在的街道都以他的名字命名。
作为当时世界上专业素质最高的法律人群体,德国法官在为纳粹势力服务的时候,也丝毫不忘“以法律为准绳”,通过“巧妙的法律解释”,抛弃、废止旧时代的魏玛宪法,有选择性地适用纳粹势力颁布的几部法律。例如《民族与帝国紧急状态排除法》、《保卫人民与国家法令》、《反对背叛德国人民与一级颠覆活动法》等,授权纳粹政府剥夺公民的个人权利——包括个人自由、住宅不受非法搜查、通信秘密、言论和集会自由、结社权甚至私人财产权等。受过良好法律训练的人一旦丧失了良心,其作恶的危害性更大。因为这些法官能通过精细而令常人难以反驳的方式,盗用正义和法律的名义,对“罪恶”做乔装打扮,最终使得乾坤倒置、正义和公平荡然无存。
到纳粹时代结束时,德国法院一共判决了8万人死刑,并且80%的判决都执行了。即便这样,纳粹政权对于这样努力满足其目的的正式法庭仍然很不满意,它还在其之外建立了特设的法庭以回避正式程序。其中,最臭名昭著的莫过于建立了“国民法庭”。在这个法庭上被审判的被告,不用经过严格的程序,就能被很随意地抓起来。比如,有些人可能只是在晚餐上和朋友的母亲谈了些讽刺德国独裁者的话,就被判处死刑。从1934年至1944年,被“国民法庭”判处死刑的就有8000多人。盖世太保们甚至对此还不满意,他们往往等候在法庭的外面,一旦法庭实在找不到法律的理由,最终宣告当事人无罪,就直接把被告抓走,然后让其消失得无影无踪。有鉴于此,很多人都更希望被法庭判为有罪。
在世人的心目中,法官是法治的维护者,法律人凭藉着高深的专业素养和法律伦理,维持着这个社会基本的正义和公平。然而30年代苏联大清洗中苏维埃法律人员扮演的角色,二战时期德国司法官员对纳粹的助纣为虐,却给我们带来了深深的疑问:正义和公平,真的能跟审判划等号吗?
纵观人类的审判史,从最早的来源于神意,到探索犯罪者心灵秘密的大陆纠问式审判,以及由外行参与的英国陪审团式审判,无不体现人类的道德观、价值观和司法制度的本质。审判毫无疑问有展示审判者权力的一面,但另一方面,民众的参与必须能够参与并限制了司法权的滥用。尤其是在当代西方国家,在分权制和多党制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独立的司法系统无疑赋予了当事人最大限度的司法权利。无论是前苏联还是二战时的德国,司法系统在黑暗背景下的沦陷是毋庸置疑的,或者说,司法系统存在的目的都值得认真思索。
也许维辛斯基的座右铭能真实地反映当时绝大多数法律人的内心信条:“我从不相信抽象的正义。”服从当时的威权,苟且地活下去,甚至不惜充当独裁者的帮凶,才是当时绝大多数法律人的第一信条。他们为了自己的苟活,可以让嫌疑人得不到律师的帮助或者刑讯逼供或者长期隔离关押;可以以嫌疑人亲人命运为要挟让其认罪;甚至不经公开审判即判决被告人死刑并秘密执行。然而身在当时的人们,又何尝怀疑过自己做出这些决定的合理性?或者即便想到了不正当性又有几个有勇气脱离现实?《恐怖的法官——纳粹时期的司法》,(德)英戈·穆勒,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质问希特勒——把纳粹逼上法庭的律师》,(美)本雅明·卡特·黑特,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纳粹德国 一部新的历史》,(美)克劳斯·费舍尔,凤凰出版传媒集团 译林出版社2011年版。《审判为什么不公正》,(英)萨达卡特·卡德里,新星出版社2014年版。往期文章:梁慧星:惟有法官的人格,才是法律正义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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