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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省司法厅宣布:减免2020年度部分律师个人会员会费

烟语法明 2020-09-17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缓解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工作部署,支持全省律师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强法律服务供给能力,四川省司法厅近日印发通知,推出加大律师行业扶持力度、促进律所复工复产的九条措施。

一是优化律师执业准入事项办理程序,发挥线上办理的优势,加快审批速度。

二是开辟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年度检查考核“网上通道”,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三是设立四川律师专项扶助基金,以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如公共卫生事件),对受疫情严重影响或因直接参与抗疫受影响的会员给予扶助。

四是减免律师个人会员会费并控制会费开支。在现行会费标准框架下,减免疫情防控I级响应期间律师个人会员2020年度部分会费(原则上不超过三个月);省、市两级律师协会2020年经费开支比2019年压缩10%。

五是加大对青年律师帮扶力度。因新冠肺炎疫情导致超过3个月无法正常执业的青年律师,经所在律师事务所审定,可以向其所在协会申请生活保障补贴。

六是根据疫情分级分区域情况以及疫情持续时间,适时调整律师互助金方案,保障对因罹患重大疾病等困难律师的经济扶持。

七是加大行业扶助力度。省、市(州)律师行业党委从党建经费中列支一定资金为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用于配置防疫物资,确保复工安全。鼓励律师事务所“结对”帮扶,支持律师事务所对困难律师的关心帮助。

八是在疫情防控期间,与人民法院联合推行“非接触式”诉讼服务,帮助完善设在司法所、律师事务所的诉讼服务站点建设,为律师参与诉讼活动提供便利和远程办公支持。

九是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将律师事务所纳入享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川办发〔2020〕10号)等文件规定的优惠扶持政策范畴。为经营困难的中小律师事务所争取房租、税收减免,延期(免)缴纳社保和稳岗支持政策。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官网

北京市司法局出台规定:减免律师个人会员部分会费


2月24日,北京市司法局印发通知,推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支持本市律师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九项措施:

一是强化党建引领助推行业发展
坚持党建引领,发挥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全覆盖、全规范的政治优势,尤其是联合党支部的组织优势,通过“以大帮小”“以强扶弱”,指导联合党支部覆盖的律师事务所工作互融、业务互促、协同发展、走出困境。鼓励和支持规模较大的律师事务所与经营困难的中小型律师事务所“结对”帮扶。

二是进一步优化律师执业准入手续
落实“减证便民”要求,进一步优化申请律师执业程序和手续,简化工作环节,减轻律师事务所和申请人负担,方便律师事务所引进优秀人才、补充优质资源,不断壮大本市律师队伍,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和法律服务保障。

三是降低律师事务所设立门槛
依据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修订北京市实施细则,降低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设立资产标准,鼓励合伙律师事务所发展,提高律师事务所规模化程度,带动本市律师事务所组织结构更趋合理。

四是减免律师个人会员部分会费
结合疫情防控时长和市律师协会工作安排,在现行会费标准框架下,统筹考虑减免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期间律师个人会员2020年度部分会费(原则上不超过三个月);缩减市、区两级律师协会经费预算,控制会费支出。


五是提高律师互助金计提比例

适当提高市律师协会从会费中计提律师互助金的比例,对罹患重大疾病的律师给予一定的经济扶持,帮助困难律师个人和律师事务所减轻经济负担。

六是为律师事务所提供远程办公支持
推进市律师协会律师办案平台建设,加快市律师协会与法院的数据互通、律师网上立案、律师协同办案等功能运用,加快平台在中小所的在线部署,提高律师事务所信息化水平和远程办公能力。

七是拓宽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快速通道”
统筹做好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和律师年度考核工作,对管理执业规范、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拓宽年检“快速通道”,简化考核程序、压缩考核时间,降低律师事务所运营成本,方便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

八是争取享受有关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争取市委市政府支持,将律师事务所纳入享受京政办发〔2020〕5号、京政办发〔2020〕7号等一系列文件规定的优惠扶持政策范畴,帮助其渡过难关。

九是争取律师事务所获得首贷资金支持
争取北京银保监局和北京市首贷服务中心支持,将律师行业纳入“首贷中心”服务范畴,帮助有需求的“零信贷”律师事务所获取首贷资金支持,帮助受疫情困扰的律师事务所能尽快恢复运行、健康发展。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市司法局逐一明确了责任单位,要求市、区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及律师协会细化方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推进各项措施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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