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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苑心语:谁把法官推到了当事人的对立面?

烟语法明 2020-09-18



来源:法眼观察、律事通

1、老庭长退休了,庭里为其举行了简单的欢送会。老庭长说得最多的就是感谢大家这些年来的支持,面对越来越多的案件数量和越来越严格的考核指标,他没少在众人面前唠叨逼着大家抓紧结案。现在的案件数量已非昔日可比,他说他刚进入法庭那会,一个庭一年才三十几个案子,每个案子都是把双方约到法庭做思想工作,一次不行,二次、三次接着来,最后一般都能达成调解,很少有判决的,不像现在,唉。
2、一起简单的交通事故案件开庭。被告是一名小姑娘,在骑电动车的时候不小心把一名行走在非机动车道上的老太太撞伤了,交警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法庭之上小姑娘两眼含泪低头不语,其父却满不在乎,声称女儿没有工作,自己现在也没收入,没法赔偿,此外对交警的责任认定也不认可,老太太自己有行人道不走非走非机动车道,被撞是自己活该,说不定还是碰瓷。考虑被告家庭困难,法官开完庭对双方进行调解,但被告方声言最多只愿意赔偿一万块钱,再多没有,判了也没钱赔,法院爱咋地就咋地,还能把他们给抓了啊。
3、某买卖合同案子,被告拖欠一万多块钱货款没有支付,法院判决被告应予以支付,被告在原告申请强制执行以后赌气将整整四大箱硬币交到了法院。面对几万枚一角、五角、一元的硬币,庭长说考虑当事人的情绪,法官就辛苦点帮着把钱款清点一下吧。事后,法院在宣传稿《上万元硬币缴纳执行款,法院点钱点到手软》中写道:“以诚待人,润物无声。司法为民的情怀,不仅体现在高堂明镜之上,更体现在点滴细节之中。”


4、临近开庭,原告匆匆忙忙告诉法官说案件受理费忘记交了。法官翻了翻厚厚的卷宗,告诉原告按照法律规定没有在规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的只能按撤诉处理,其所交的诉讼材料全部退回,原告可以拿着这些材料再去立案庭庭立案。原告请求法官能给一次机会让其补交,法官摇摇头说这是法律规定。
5、法院是变好了还是变差了?这应该不成为一个问题,无论是从法院的软硬件条件,还是法官素质,抑或司法廉洁程度,相较于过去,都有显著的进步。然而与法院看得见的进步不相匹配的却是,民众对于法院、对于法官的评价却越来越低。近期的几次事件无不昭示着,民众与司法的对立确已到了剑拔弩张,甚至拔刀相向的地步,民众视法官如仇雠,法官则畏民众如敌寇。当当事人在期待青天的时候,法官对案件、对当事人却避之不及,一本本卷宗就如一个个炸药包,尽管大多数炸药包皆是空炮弹,但只要有一个爆炸,则是身与心俱灭。所以,即便不受结案率的压迫,法官也宁愿少处理一个案子就少处理一个案子,而不会想多化解一起纠纷。如果法官人人自危而不再思考应有的担当,司法矛盾的苦果必将由全社会埋单。

6、司法矛盾只是现社会各阶层矛盾的一个缩影,律师被打、医生被殴,警察下跪,吃个火锅被泼开水,连阅兵日晒个娃都被逼着道歉,如今,哪个人、哪个职业又是绝对的安全?法院只是因为职能所致,成了社会化矛盾的集中地,矛盾激烈不足为怪。在社会的道德规制失去调解作用的时候,亟需法院用法律的强制力来保证社会应有的秩序。如果不能让法院处于其应有的位置,法律也无用武之地,社会则就如丛林,人们只会信奉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



解决立案难题是司法为民,化解执行困难是司法为民,但让每一个人对案件满意不是司法为民,以满意度来代替公正度,只会让法官不像法官,法院不像法院。

7、世事多变,任何人都应跟随时代做出自己的改变,法官亦应如此,法院更应如此。司法为民主旨正确,但所谓的民应该是宏大的本体,而非简单将其理解为每个人。解决立案难题是司法为民,化解执行困难是司法为民,但让每一个人对案件满意不是司法为民,以满意度来代替公正度,只会让法官不像法官,法院不像法院。任何时候,权益不等同于利益,恰恰是许多人追逐利益而过分得夸大了自己的权益。如果无理的诉求一次次在法院的妥协下得逞,越来越多的人会在示范效应之下将蛮不讲理作为对抗法律的手段。


8、医闹严重,使得学医的人越来越少,尤其是儿科医生紧缺,为了缓解供不应求的窘迫局面,相关部门不得不降低儿科医生的考试标准,少数人种下的恶果在全社会开了花。从最新法官招录的报名情况来看,法院也在走医院的路。没有一颗真诚期待司法环境改善之心,无论是裹众携私,还是冷嘲热讽,某天,我们都可能因为自己今天的行为付出代价。
9、雪崩的时候,没有一片雪花觉得是自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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