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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避债,大股东“虚假诉讼”6000万掏空公司被刑事立案,代理人被通报司法局

烟语法明 2020-09-17


9起民事诉讼,原告被告高度重合;案涉担保书总额高达6000万,落款日期却是同一天;诉讼过程中,原告以下落不明为由对债务人撤诉,却盯着担保人不放……
在检察机关锲而不舍的监督下,历时6年、涉及金额6000余万元的9起民事虚假诉讼案件水落石出。法院完全采纳检察机关提出的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内容,依法撤销原判,驳回原审原告的诉讼请求。
“改判了,上千万的债务他们逃避不掉!”日前,获悉改判消息的受害单位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某国有投资公司负责人长出一口气。
9起诉讼高度相似
2018年5月,无锡市惠山区检察院接到某建筑公司股东倪某实名举报:该公司另一大股东王某和诉讼代理人邹某合谋,为逃避债务,利用王某实际控制的4家公司与生意伙伴(如图所示的被告1某物资贸易公司等7家公司)的业务往来,虚构生意伙伴对4家公司的债务,并在业务往来中让建筑公司为生意伙伴承担6000余万元担保责任。随后,4家公司以建筑公司和生意伙伴为被告(后对生意伙伴撤诉)提起9起诉讼。

数额巨大、关联企业复杂、高度相似的民事诉讼……惠山区检察院民事检察办案组立刻着手展开调查。
“我们整理了一张表格,把原被告公司名称、诉讼时间、关键证据、结案方式等信息列出来,发现这9起诉讼太相似了。”该院办案组一名检察官介绍,王某控制的公司提起诉讼却对生意伙伴以“下落不明”为由撤诉,不积极追索主债权,却把“火力”放在担保债权上,要求建筑公司承担担保责任。作为担保方,建筑公司爽快接招,主动担责,在法庭上与原告快速达成调解协议,原本经营红火的建筑公司迅速因名下资产被法院悉数查封而成为“空壳”公司。
这一系列过程让办案组高度怀疑王某等人涉嫌虚假诉讼。


揭开虚假诉讼面纱
案件脉络初显,取证难度亦随之而来。法院案卷中的证据材料只有王某控制的公司及其生意伙伴加盖了公章的对账单、担保书等,对于显示往来明细的直接证据则少之又少。
“9起诉讼,涉及12家企业间三年多的经济往来,逐笔查清困难很大。”该院办案组转变思路,没有把精力花在弄清实际债务金额上,而把调查重点放在证据真伪上。
办案组从其中一起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中找到了着力点。这起纠纷涉及的借款交付凭证为3张总计8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证据客观度较高,调查核实工作所受制约因素少,且不会打草惊蛇。
银行承兑汇票固然客观,但票据的无因性以及票据背书的随意性,使得核查票据流转也变得复杂起来。这一取证过程不仅人累,而且“心累”。
“检察院为什么要查承兑汇票?”在对票据当事人进行取证时,企业听闻检察机关登门,第一反应就是迷惑警惕。办案组耐心释法说理,取得企业的理解配合。
通过企业工商登记信息和公安户籍信息系统等多方途径,该院最终查明案涉3张承兑汇票中,有2张金额总计700万元的承兑汇票实际在出票后不久已由王某控制的公司出卖并收取对价,其作为借款人的生意伙伴根本没有收到这笔借款。
在取得700万元承兑汇票流转的客观证据后,案件整体有了重大进展。惠山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林春鸿说:“查实情况与举报内容完全吻合,给了我们很大的信心,我们以查往来流水为切入口,推动了其余8起案件的逐案突破。”
办案组询问证人,积极调取记账凭证、往来银行流水并委托审计。经过整理发现,其他8起案件中,王某控制的公司作为原告,追究建筑公司的担保责任,但王某也实际持有建筑公司49%的股份,就这样,巨额资产的所有权被王某从“左口袋”倒到“右口袋”。至此,一系列虚假诉讼的“面纱”彻底揭开。


处心积虑掏空公司
办案组复盘这些诉讼时,一度不能理解原被告双方的行为:王某作为建筑公司的一名大股东,如此处心积虑地掏空自己公司的财产,着实有悖常理。
办案组进一步调查发现,原来王某的一切行为,都是为了让建筑公司逃避之前的债务。2014年,建筑公司与惠山区某国有投资公司作为一起仓储合同纠纷中的担保方,被法院判处共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在执行判决时,该国有投资公司支付了此案的全部执行款,此后建筑公司一直未向该国有投资公司支付应承担的执行款。王某为逃避该国有投资公司向建筑公司追偿,遂捏造了这9起虚假诉讼。
办案组向该国有投资公司了解情况时得知,一旦债务得不到追偿,将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流失,损害国家公共利益。惠山区当地党委政府也对该案高度重视。
综合全案情况,惠山区检察院就这9起案件提请无锡市检察院抗诉1件,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8份,均获再审改判。最终,这9起虚假诉讼案件均被法院认定为虚假诉讼并改判。
经再审改判后,王某等人逃避千万元债务的美梦彻底破灭,还要承担炮制9起虚假诉讼花费的诉讼费以及相关律师费,总计60余万元。
更严厉的制裁措施指向这一系列案件的幕后“导演”王某等人。惠山区检察院已将上述涉嫌虚假诉讼的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目前,公安机关已对王某、王某控制的公司及其相关生意伙伴立案侦查,检察机关也就诉讼代理人邹某的严重问题向司法局发出提醒函。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卢志坚 李 艳 魏立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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