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为证】城管追打女商贩被砍伤,商贩算正当防卫吗?
在具体理解与认定中,规定,正当防卫的前提是存在不法侵害。不法侵害既包括侵犯生命、健康权利的行为,也包括侵犯人身自由、公私财产等权利的行为;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违法行为。不应将不法侵害不当限缩为暴力侵害或者犯罪行为。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对于有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的,还击一方的行为一般应当认定为防卫行为。
城管队员被女商贩砍伤左手臂
有人认为,城管队员虽然属于城市管理部门,仅仅对于城市管理执法有执法权,就算是女商贩摆摊占道了,也应该采用行政的手段,对其进行劝诫,严重的可以采取罚款等行政处罚手段,但无论如何,也不能先动手打人。动手打人并不是执法手段,即使在执法过程中,也是违法行为。而且视频里可以看出,商贩已经反身回店里,城管人员追赶进行拳打,因此,可以认为,城管人员对反身商贩的殴打行为构成了不法侵害。
一个男子追着女士,对头部连番发起攻势,更何况外面一堆城管围着,是谁都会觉得恐慌。对于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要充分考虑防卫人面临不法侵害时的紧迫状态和紧张心理,防止在事后以正常情况下冷静理性、客观精确的标准去评判防卫人。正是受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女商贩出于自保,拿起水果刀砍向城管队员,能不能视为阻止城管队员对于自己的殴打?
要切实防止“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做法,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这是最新关于正当防卫司法解释的立法精神,关于以上视频这个案件,我们拭目以待,看看适用效果吧。
往期文章:司法的人文与担当:妻子突发重症丈夫醉驾送医被查,法院判决不负刑责!
往期文章:能否终结“谁死伤谁有理”、“法向不法让步”?最新正当防卫司法解释出台
往期文章:【昨天】山西省高院原二把手落马,湖北检察院古峰被依法审查起诉
往期文章:全国首例:司法鉴定错误百出,法院责令退还鉴定费,司法建议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处理
为方便与网友沟通,法律爱好者可添加小编微信号:kelly489112(劳拉)为好友,以组建法萌法律微信群交流。请注明职业,以便分类建群。也欢迎法律网友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