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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不公布答案,有考生起诉要求公开遭法院驳回,你怎么看?

烟语法 烟语法明 2021-04-01

“工科男+第一次考=204分”,今天(11月10日)0时一过,朋友圈被成绩单刷屏了,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生们,凡是过了180分的,大多会晒一把自己的考试成绩,大叹一声,考完觉得没有希望了,没想到还是通过了。有人欢喜必有人悲,成绩公布之时,估计很多法科生就开始盘算来年的复习计划了。


就像考后烟语君所说的,如今的法考,已经不是以试题的难度和答题的准确度来衡量个人能否通过了。虽然表现为统一的分数线,但更多的是根据对法律人士的宏观年度需求来控制通过率。

以往的司法考试事后是公布前三卷答案的,控制通过率大多是通过第四卷主观题来控制通过率。如今,更干脆的,从2018年起施行至今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直接通知不再公布试题及参考答案了。有人给出的解释是,法律问题很多都是主观臆想的,法律分析出来的法律结果,不免存在不同的认识,不公布答案,是为了避免以往公布的试题答案陷入法律争议的现象。这个讲的通吗?

浅而已见的问题,既然是考察专业水平的考试,而且是具体表现为客观分数的考试,不可能没有批卷时需要作为批卷标准的唯一答案。批卷时肯定有,考试完不公布,一旦考生对考试成绩产生异议怎么办?考生能否要求根据自己的试卷答题跟考题答案进行核对呢?换句话说,内部掌握答案却不对外公开,是否符合常理,符合法律精神呢?

法律人的事,按法理上讲道理,讲不明白只好走到司法程序上,可是......


有法律考生真为了法考不公布参考答案的事,跟司法部对簿公堂了。近日,很多公众号都在转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20)京行终3396号二审行政判决书,案情是2019年9月,原告李芝林向司法部申请公开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真题及答案,被司法部拒绝,进而提起行政诉讼,被一审法院驳回诉讼请求,提起了上诉。


李芝林的诉讼请求中的一项是,要求法院审查司法部公开通知的不公开法考试题及参考答案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一二法院均认为,根据《国家司法考试保密工作规定》规定,司法部有权决定是否公开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题及答案。司法部给出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计算机化考试的新变化及为提高考试题库数量等实际需要的不公布理由,并无明显不当。两级法院均驳回了李芝林的诉讼请求。


该行政判决书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号今天推送第四篇文章。综观该判决书的裁判理由,明显是在以彼文件证明此文件的合法性,并未在法考试题及答案不予公开对社会民众尤其是对考生产生的实际影响,以及将该项内容纳入工作秘密予以保护是否具有更高层级的法律根据上展开阐述,让很多人看完这份判决书,也没有看明白,到底为什么不予公开,以及不予公开的法律根据。


根据《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第六条第三项规定,主观题考试成绩公布后,应试人员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2020年度也有类似的规定,可问题是,试卷和答案不公开,考生又如何对照参考,来提出对自己考试成绩的异议呢?将一个影响众多人就业资格的考试评分标准,列入工作秘密,是否侵害了知情权呢?



“为适应法考计算机化考试的需要,提高法考题库数量,司法部将不再公布法考真题及参考答案,考试真题或将在一定的考试年度内循环使用。客观题实行计算机统一评卷,不进行分数核查。客观题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客观题考试无成绩的,可以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书面分数核查申请。”如此规定,意味着今天查询到法律成绩未过180分的,只能望屏兴叹,不知何因了。

如此一来,就像今年的《2020年法考题:飞走的鸽子算谁的?法律人陷入了争论》,真的要面临没有答案的境地了。法律问题,真的应该没有固定答案吗?法律的作用是辨明是非、横评曲直的,通过司法裁判追求法律上的唯一结果,不仅是社会民众要求裁决纠纷的目的所在,也是律师、法官、检察官从事的法律事业价值所在。作为考察法律人从业资格的法考,是不是应该在就业之初就体现出法律问题答案不具有考量性和唯一性的导向呢?如此的话,高考,是不是因为有些题目会引发争议,就要取消公布参考答案呢?

有网友过了法考后,跟烟语君讲,复习的时候,自己是越复习越没有信心,本打算放弃不去考试,最后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去了,没想到,晕晕乎乎考完客观题,居然通过了,看了一个月的教材又参加了主观题考试,结果居然又过了。他也不知道自己是怎么过的。难道,这就是法考不公布试题和答案,要追求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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