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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法院两人同日被通报查处,各地多名法院院长同时被查

烟语法明 2021-04-01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原负责人张艳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12月9日,“滨海清风” 发布消息,日前,经中共天津市滨海新区委员会批准,天津市滨海新区纪委监委对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原负责人张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张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及宴请;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工作纪律,采取打听案情、打招呼等方式干预司法活动;违反生活纪律,违背社会公德;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贿赂,涉嫌受贿犯罪。


  张艳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弃党性原则,背离初心使命,接受恶势力集团成员请托,为其违规干预插手有关案件,充当保护伞。对党不忠诚,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接受宴请,大肆收受礼品礼金。利用本人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徇私干预司法活动,非法收受财物,对任职地区的司法环境造成极大破坏,对党的事业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应予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天津市滨海新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天津市滨海新区委员会批准,决定给予张艳开除党籍处分;由滨海新区监察委员会给予其政务开除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滨海新区纪委监委)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三级高级法官王林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12月9日,“滨海清风”发布消息,据天津市纪委监委驻市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滨海新区纪委监委消息: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三级高级法官王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王林简历


  王林,男,汉族,1962年7月生,河北丰南人,1980年9月参加工作,1983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党校大学本科学历。


  1980.09-1983.07中国人民解放军石家庄陆军学校步兵专业大专班学员;

  1983.07-1985.10陆军第66军590团排长;

  1985.10-1987.09北京军区24军守备第五旅排长;

       1987.09-1989.08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干部;

  1989.08-1992.12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副主任科员(副科级);

  (1988.09-1991.07在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法律专业在职大专学习)

  1992.12-1994.05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一庭书记员(副科级);

  1994.05-1994.12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一庭书记员(正科级);

  1994.12-1995.12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一庭助审员(正科级);

  1995.12-1999.03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保税庭、执行庭助审员(正科级);

  1999.03-2005.09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民二庭审判员(副处级);(2000.08-2002.12中共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法律专业在职大学学习)

  2005.09-2010.06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审判员(副处级);

  2010.06-2012.03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处审判员(副处级);

  2012.03-2012.08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审判员(副处级);

  2012.08-2013.01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审判员(正处级);

  2013.01-2017.03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审判员(正处级);

  2017.03-2017.10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审判员、三级高级法官(正处级);

  2017.10至今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审判员、三级高级法官(正处级)。(天津市纪委监委驻市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滨海新区纪委监委)



据广州市纪委监委12月7日消息,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何国雄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广州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何国雄简历

何国雄,男,汉族,1964年3月出生,广东龙门人,大学本科学历,1990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0年8月参加工作。

1980年8月至1987年7月,历任广东省龙门县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其间:1985年9月至1987年7月,在广东省政法干部学院法律专业学习);
1987年7月至1996年9月,历任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其间:1989年9月至1991年6月,在中山大学政法专业学习);
1996年9月至1998年10月,任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挂职);
1998年10月至2006年9月,历任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2006年9月至2006年11月,历任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代院长、党组书记;
2006年11月至2011年9月,任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副局级);
2011年9月至2011年11月,历任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副院长、代院长、党组书记;
2011年11月至2020年8月,任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20年8月至今,任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来源:广州市纪委监委网站广州日报全媒体编辑 赵小满

12月7日,“烟台市纪委监委”发布消息,日前,经烟台市委批准,烟台市纪委监委对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原分党组书记、院长韩国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韩国昌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违反廉洁纪律,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违规经商办企业,将本人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他人支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涉嫌贪污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韩国昌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韩国昌理想信念丧失,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知法犯法,把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烟台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烟台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韩国昌开除党籍处分;由烟台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来源:烟台市纪委监委

12月7日,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副处级审判员陈启波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云浮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陈启波简历

陈启波,男,1959年9月出生,汉族,广东郁南人,大学学历,1981年12月参加工作,1994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5年9月任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
1997年2月任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2000年12月任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2003年12月任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2004年2月任云安县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2004年6月任云安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2011年8月任罗定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候选人
2011年9月任罗定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代理院长)
2011年11月任罗定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16年8月任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副处级审判员
2016年11月任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副处级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2019年10月退休

来源: 石都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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