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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成年人发出限制消费令,涉事法院公开道歉:我们错了!

烟语法明 2021-04-01


法院指出,对未成年人发出限制消费令不符合相关立法精神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是错误的。该院已依法解除了限制消费令,并就此错误向当事人和网友诚恳道歉。


▲郑州一法院解除9岁孤女限高令并致歉 女童外公:希望能加速启动重审。新京报我们视频出品(ID:wevideo)

因无力“替父还债”55万,河南郑州一名9岁孤女被限制消费。12月16日,陈蔓(化名)的养母陈若兰告诉新京报记者,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已于昨日解除了限制高消费令。16日,金水区人民法院通过官方微博发布《致歉声明》。

▲金水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执行决定书》。受访者供图
 
据媒体报道,8年前,陈蔓(化名)的生父杀害了其生母和外婆,后被判处死刑。父亲杀妻后准备卖房,但买主王某交了55万元购房款后,房子未能过户。2020年10月,河南郑州中院终审判令9岁的陈蔓“替父还债”55万元。因无力偿还,11月25日,金水区人民法院向陈蔓发出限制消费令。


16日上午,陈蔓养母告诉新京报记者,15日下午,金水区人民法院审管办负责人已与陈蔓外公就案情进行沟通,随后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下发《执行决定书》,解除对9岁的陈蔓作出的限制消费令,目前已经生效。

《执行决定书》显示,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陈蔓系未成年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时,应当考虑被执行人是否有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以及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
 
16日,案件代理律师赵波介绍,二审法院判决陈蔓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继承陈东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返还原告王某购房款550000元的全部房款责任,但对于陈蔓继承的遗产范围暂未划分清楚。目前该案处于执行阶段,陈蔓家属将提起再审。


16日凌晨,金水区人民法院通过官方微博发布《致歉声明》,法院立即对案件进行了复查,郑重地对大家说一声:“我们错了!”法院指出,对未成年人发出限制消费令不符合相关立法精神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是错误的。该院已依法解除了限制消费令,并就此错误向当事人和网友诚恳道歉。

▲金水区人民法院发布通报。来源:微博截图

原文如下:


近日,我院执行人员对一名九岁儿童采取限制高消费的执行措施,引发广大网友高度关注。我们立即对案件进行了复查,现在,我们郑重地对大家说一声:我们错了!对未成年人发出限制消费令不符合相关立法精神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是错误的。我院已依法解除了限制消费令。我院就此错误向当事人和网友诚恳道歉!


儿童健康成长高于一切!我们个别执行人员机械司法,造成了很不好的社会影响,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认真汲取教训,正确理解立法和司法解释精神,牢固树立审慎、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把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放在最优先的位置,追求情、理、法相统一的司法目标,公平保护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由衷感谢并诚恳欢迎广大网友的监督和关心。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来源:新京报、@金水法院、人民网、环球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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