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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拒不协助律师调查,法院:预罚款50万元!银行配合调查了

烟语法明 2021-04-01


律师持律师调查令前往协助执行单位调查被拒怎么办?近日,嵊州法院向拒不配合律师调查的某银行发出了《预罚款通知书》。通知发出后成效如何呢?一起来看看吧!

“钱法官,我们一定会协助查询银行账户资金情况的,麻烦你们通知律师来我们银行好了!”1月25日,执行实施科副科长钱雷接到了上海某银行的来电,来电表示会配合办理协助调查事项。
然而就在几天前,承办人第一次联系该银行的时候,对方给出的回答却是截然不同的。事情还得从一张律师调查令开始说起。
申请执行人浙江某公司和被执行人上海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代理律师向我院申请律师调查令,调查上海某公司在上海某银行的账户开立信息及流水,我院依法出具了律师调查令。随后,申请人代理律师持律师调查令前往该行调查取证。然而,该行拒绝协助调查也拒绝在调查令回执上注明具体原因。之后,申请执行人律师将情况向我院进行了反馈。
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承办人尝试电话联系该行并进行沟通,仍遭到拒绝。


执行案件办理时效性强,开具律师调查令是为节约时间成本,尽快获取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承办人该如何处理才能高效妥善解决问题?


在办理执行案件的过程中,我院创新推出了“预通知”制度,其中就包括预罚款通知,将附期限处罚和附条件解除处罚组合,增强司法震慑力的同时也给予被处罚人一定回旋余地。
随后,承办人向上海某银行发送《预罚款通知书》,预罚款50万元,责令其配合调查。



1月23日,预罚款通知书送达至上海某银行,1月25日,上海某银行来电了解协助调查事项的具体情况并于当日再次来电告知会配合办理协助调查事项。法官后语
无论涉及的是被执行人,还是协助执行单位,只要存在违法行为,法院都将及时亮剑,一视同仁,该追责的予以追责,该罚款的坚决罚款。
《预处罚通知书》以正式的法律文书形式将口头警告书面化,增强了执行威慑力,也给予相关单位和人员自动纠错的机会,既达到打击违法、督促执行的目的,又兼具教育性和灵活性,将惩戒性与实用性相结合,对真正建立起“自动履行为主、强制执行为辅”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将大有裨益。
法条链接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一)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二)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的;(三)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者其他财产的;(四)其他拒绝协助执行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第一百一十五条: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律师调查令制度的办法》
第二条 律师持令调查有别于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系人民法院依法授权其进行。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通过正常的调查取证途径无法自行调查取证,经代理律师申请,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签发调查令,由持令律师在人民法院授权范围内向协助调查人调查收集证据。在执行阶段(含执行异议和复议),经申请执行人的代理律师申请,人民法院可以签发调查令,由持令律师在人民法院授权范围内向协助调查人调查收集证据。本办法所称的协助调查人是指调查令载明的须向持令律师提供指定证据的组织或者个人。本办法所称的律师包括执业律师、公司律师和公职律师。
第二十五条 协助调查人应当积极协助持令律师收集、调查证据。协助调查人认为持令律师及共同参与调查人员滥用律师调查令的,应当及时向签发法院反馈。协助调查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协助调查的,人民法院可先行向其发送限期纠正告知书。协助调查人逾期未回复或者未纠正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等规定予以处理,并向其上级部门或者主管部门通报相关情况。上级部门或者主管部门在收到人民法院上述情况通报后,应及时作出处理并向人民法院反馈有关情况。

转自:嵊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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