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启动的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是党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围绕全面从严管党治警,深入开展教育整顿,着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政法铁军。此次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坚持开门纳谏,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满意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设立“政法干警违纪违法举报平台”。近日,“政法干警违纪违法举报平台”正式上线,用户登录“12337”智能举报平台或者点击中国长安网、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微信公众号等链接,即可向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办反映政法干警违纪违法问题。
举报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问题,对利用举报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据淮安市纪委监委3月15日消息:日前,经淮安市委批准,淮安市纪委监委对淮安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乐翔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乐翔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下属和私营企业主所送礼金、购物卡;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选拔任用、职务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工作纪律,为案件说情打招呼;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多次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承接工程、砂矿开采、案件协调、项目推进、工程结算、干部选拔任用、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乐翔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之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严重败坏政法队伍形象,造成恶劣影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市监委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乐翔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乐翔,男,汉族,1966年5月出生,江苏淮安人,大学学历,1986年8月参加工作,199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6年8月起,历任淮阴(淮安)市公安局政保科办事员、科员、秘书股股长、副科长;
2002年9月起,历任淮安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处副处长、国内安全保卫支队副支队长、出入境管理处处长、后勤管理处处长;
2010年7月,任洪泽县县长助理;
2010年8月,任洪泽县县长助理、县政府党组成员、县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县维稳办主任;
2011年5月,任洪泽县政府党组成员、县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县维稳办主任;
2011年6月,任洪泽县副调研员、县政府党组成员、县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县维稳办主任;
2012年2月,任洪泽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成员、县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督察长、县维稳办主任;
2016年4月,任淮安市淮阴区副区长、区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淮阴分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区维稳办主任;
2017年8月,任淮安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
2020年10月被免职。
据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3月12日消息,玉环市人民法院原副科级审判员谢定球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玉环市纪委市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谢定球简历
谢定球,男,汉族,1963年1月出生,浙江玉环人,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91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文化程度。
1991年10月至2013年12月,玉环县饮食服务公司职工;玉环县人民法院法警、干部、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兼陈屿法庭副庭长、副科级审判员兼陈屿法庭副庭长、副科级审判员兼经济庭副庭长、副科级审判员兼告申庭副庭长、副科级审判员。
西湖区人民法院原审判员虞福员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3月13日,“廉洁南昌”发布消息,西湖区人民法院原审判员虞福员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西湖区纪委区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虞福员,男,汉族,1956年9月出生,江西鄱阳人,大专学历,1976年12月参加工作,1978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4年9月至1995年8月,西湖区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1995年8月至1999年4月,西湖区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主任科员;1999年4月至2012年1月,西湖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审判员、主任科员;2012年1月至2015年1月,西湖区人民法院桃花法庭审判员、主任科员;2015年1月至2016年10月,西湖区人民法院桃花法庭审判员、享受副县职级待遇;
3月15日,黑龙江省纪委监察委网站消息,日前,经黑龙江省委批准,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对大兴安岭地委原委员、政法委书记杨刚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杨刚违反政治纪律,转移、销毁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违规干预插手土地承包经营活动并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工程承揽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滥用职权,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杨刚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为官不廉,以权谋私,亦官亦商,与私营企业主沆瀣一气,肆无忌惮大搞权钱交易;为政擅权,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严重损害党的事业和党员领导干部形象。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杨刚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杨刚,男,汉族,1964年9月生,河北抚宁人,1981年10月参加工作,1987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北京林业大学财会专业毕业,大学学历,农学学士学位。1981.10—1983.09 内蒙古阿里河林业局知青1983.09—1987.07 北京林业大学财会专业学习1987.07—1992.12 大兴安岭林管局财务处营林科、计划科科员1992.12—1997.07 大兴安岭林管局财务处计划科副科长1997.07—2001.10 大兴安岭林管局财务处营林财务科科长2001.10—2004.06 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财务部副主任2004.06—2005.03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林业集团公司驻北京联络处副主任、宾馆经理(正处级)
2005.03—2006.12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副秘书长,行署、林业集团公司驻北京联络处主任、宾馆经理2006.12—2008.05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林业集团公司驻北京联络处主任、宾馆经理
2008.05—2009.04 大兴安岭地区呼中区委副书记、呼中林业局局长2009.04—2010.12 大兴安岭地区呼中区委副书记、区长、呼中林业局局长2010.12—2011.12 呼玛县委副书记、县长2016.11—2016.12 大兴安岭地委委员、呼玛县委书记2016.12—2017.02 大兴安岭地委委员、秘书长、地直机关工委书记,呼玛县委书记2017.02—2017.11 大兴安岭地委委员、秘书长、地直机关工委书记2017.11—2020.09 大兴安岭地委委员、政法委书记
3月16日,黑龙江省纪委监察委网站发布消息,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苑淑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苑淑华简历
苑淑华,女,汉族,1964年6月生,黑龙江绥化人,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9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黑龙江大学法律专业毕业,在职大学学历。1985.07—1992.04 绥化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庭书记员(其间:1988.09—1991.07全国法院干部业余大学法律专业专科函授学习)1992.04—1994.05 绥化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庭助审员1994.05—1999.08 绥化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庭助审员(副科级)(其间:1994.10—1996.11黑龙江大学法律专业本科函授学习)1999.08—2000.10 绥化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经济二庭审判员(正科级)2000.10—2001.05 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济二庭审判员2001.05—2007.12 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审判员2007.12—2008.05 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审判员2008.05—2009.04 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2009.04—2014.05 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副处级)2014.05—2017.07 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2017.07—2019.01 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四级高级法官2019.01至今 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三级高级法官 往期文章:1个案件办成20个惊动张军,其实一个认识、一个方法可解决大半此类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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