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董柳,通讯员何芷君、梁艳华报道:小王(男)在国外与妻子小花(化名)办理了离婚手续,双方各自重新组建了家庭,可他又故意到广州市越秀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与小花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8月2日通报称,法院查实后,认为他向法庭隐瞒案件重要事实,严重妨碍法院审理案件,且涉案金额巨大,依法决定对小王罚款10万元。1983年,小王与小花在广州登记结婚,婚后两人育有一儿一女。1987年,小王与小花移居英国。2019年4月,小王向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与小花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越秀法院依法向小花的户籍所在地址邮寄诉讼材料后,小花的家人表示,其本人在国外,无法到庭应诉及答辩,并表示会向小花转达本案的诉讼情况。越秀法院依法进行公告送达后,对案件进行缺席审理。越秀法院对案件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准许小王与小花离婚,并对小花于2009年购买的房产及售房款等价值2000万元的财产进行了分割。小花在得知法院已作出判决后,办理了相关委托手续,由律师领取了判决书。随后,小花因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并在二审过程中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相关证据。根据新的证据显示,2001年10月,英国高等法院家事法庭出具判决书解除了小王与小花的婚姻关系;2013年,小花与小梁结婚;2016年,小王与小张在英国结婚。上述事实,小王均未在一审诉讼期间向法庭如实告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法院遗漏主要事实未予审查,故撤销一审判决,将案件发回重审。越秀法院在重审期间认为,小王向法庭隐瞒案件重要事实,严重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且涉案金额巨大,依法作出对小王罚款10万元的决定,以严肃法庭纪律、规范庭审秩序,保障民事诉讼正常进行。小王不服,提出复议申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复议决定,驳回小王的复议申请,维持原决定。法官表示,根据法律规定,在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如果当事人故意隐瞒或虚构案件事实,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小王违背诚实信用原则,隐瞒其与小花于2001年在英国解除婚姻关系、并且双方已分别与案外人登记结婚的事实。在明知自己与小花婚姻关系已经解除的情况下,仍向法院起诉请求与小花离婚并分割夫妻财产,导致法院遗漏案件主要事实未予审查,严重妨碍法院审理案件,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故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对小王予以罚款。 往期文章:过期面包索赔遭驳回,上诉称一审法官放纵违法,二审担当:撤销一审,改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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