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驾驶证与驾驶车型不符保险公司拒赔,法院以这个理由判决理赔
驾驶人准驾不符造成他人死亡,死者家属能否要求保险人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范围内进行理赔?近日,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驾驶人准驾不符开牵引车与轻型货车发生碰撞,导致他人死亡的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
戴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在雨天行驶时未降低行驶速度以确保安全驾驶,且行经弯道湿滑路面时操作不当,导致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失控侧滑至对向车道与轻型厢式货车相撞,造成肖某受伤送医院途中死亡、陈某受伤及两车部分损坏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因保险公司拒赔,死者家属作为原告诉至法院。
渌口区法院审理后认为,保险人将法律、行政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情形作为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免责事由的,可以适当减轻其明确说明义务,但不免除保险人的提示义务,因此,保险人未对免责条款作出提示的,该免责条款仍不生效。
转自:人民法院报,作者:陶 琛 赖国清
往期文章:最高法院裁判:人民法院已向被羁押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其未到庭亦可缺席审判
往期文章:最高法院答复:符合3个条件可冻结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账户
往期文章:山东高院发布九个执行异议、执行复议典型案例,供全省法院参照
往期文章:最高法院答复:符合3个条件可冻结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账户
为方便与网友沟通,法律爱好者可添加小编微信号:kelly489112(劳拉)为好友,以组建法萌法律微信群交流。请注明职业,以便分类建群。也欢迎法律网友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