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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多人少?十多年过去了,还在案多人少?

烟语法明 2022-04-29


最近,以下这两张图被很多法律自媒体转发,被人解释为诉讼爆炸、法院案多人少。


在法院窗口公开张贴的“告知”,实则是让当事人明白,案多人少的局面法院已经无力改变,提前给当事人打“预防针”,要么别起诉,要么耐心等。如果按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时限来要求法院,就会陷入法条和司法现实的巨大落差。

2021年8月14日,50岁的辽宁抚顺女律师董萃遭委托人金某持刀刺伤后不幸身亡。根据报道,金某所涉案件标的5000元,案件被一审法院驳回起诉后,金某委托了董翠律师代理二审。找到董律师接受金某委托不到一周,就把案子立完了,但是预立案没给上案号,到2021年才上的案号,再一开庭就是2021年7月8日。金某疑因嫌董律师“拖沓”、案件审理期限过长二审判决过慢,转而迁怒于律师,经预约见面后行凶。新闻的留言区里,很多网友评价为:律师代立案难、审判慢背锅了!

案多人少,这不是一个新话题了,不信看看这篇2005年中国法院网发表的《“诉讼爆炸”的喜与忧》,其中就提到,“法院的人力不够,工作压力大,所以造成未结案的比例增大。这样势必带来人们对法律的信用度减低的后果。同时也可能造成人们并不要的损失。”16年过去了,司法改革从14年试点算起也已经7年了,情况有改观吗?



“诉讼爆炸”的喜与忧



2005-05-08 14:09:4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钟文华


  去年北京市法院受理案件总数超过30万件,审判人员人均结案近190件。然而,就是在法官高负荷工作的后面,法院的新收案件逐年上升。虽然去年结案比前一年上升11.6%,但由于新收案件持续增加,导致未结案同比上升76.7%。高院有关负责人就此指出,“诉讼爆炸” 的到来,审判任务繁重与审判力量不足的矛盾日益加剧,已成为制约本市绝大多数法院工作的“瓶颈”。

  “诉讼爆炸”对于法院无疑是一种挑战,出现了社会急需解决的问题,对“诉讼爆炸”笔者有喜有忧。

  喜的是:


      首先,人们的法律意识在增强。和谐社会首先法治社会,人们在受到各种侵害或发生纠纷后,依法行使自已的权利和寻求解决纠纷的办法,是社会的进步的体现,文明时代的标志,我们从人们对法律的信仰,说明我国人们正自觉地走向依法治国之路。


      其次,充分说明法院在调节社会的各种关系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法院已经成为社会调节器的功能效应。法院不仅在打击犯罪中发挥着人民民主专政的作用,同时在调节人民内部矛盾中发挥着其不可忽视的作用。

      

      再次,社会管理的正常化和秩序化,人们更多的是寻求一种存在的、发生的矛盾正确有效的解决方式,从而使社会在正常稳定的秩序上进行着,公平正义在深入人心,社会正向和谐发展。

  忧的是:


      一、法院的现状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1993年北京市法院一年审判案件7万件,到2004年已经突破30万件。一线法官的年均审判案件由31件增加到167件。而这11年来,全市法官只增加了99名。日益繁重的审判任务与人力不足的法官队伍难成正比,即使法官们加班加点超负荷工作,也难以缓解不断上升案件给法院带来的压力。这就说明,法院的人力不够,工作压力大,所以造成未结案的比例增大。这样势必带来人们对法律的信用度减低的后果。同时也可能造成人们并不要的损失。

 
 二、法院工作人员长期处于一种十分紧张的工作状态,如去年丰台法院200多名干警一年审结了3万多起案件(最多的一人年审结888件),在离市区较远的密云法院,去年69名干警结案10023件,由于辖区面积大,人员分布比较分散,许多法官要下乡办案。去年,法院每天加班1个半小时,许多法官周六、周日都不休息。这样不仅造成法院工作人员可能由于长期处于紧张状态,身体是否能够吃得消?会造成许多法官的身体不良而影响工作。另一方面由于法官长期在紧张地处理各种案件,没有一定的时间进行必要的学习,对新的法律、法规的学习,进行必要的充电,以后必然造成“江郎才尽”的局面。难保法官的素质。



  三、法院的人力、财力、物力,难以适应。长期超负荷的运转,总是可能会引起不良的结果,如案件的质量、审理速度、结案周期等都可能受到影响,从而直接对当事人权益的保障和实现。影响法院的公正力。


     四、由于各种社会矛盾大量涌入法院,可能导致其它社会职能部门的作用减弱,人们对于法院的依赖,由是大小事情往法院去。往往是法院忙不过来,有关职能部门闲得无事,发挥不了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体现不了“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起不到分工负责、综合治理的功效。

  对于“诉讼爆炸”的出现,不仅法院应当研究可行的解决办法,同时这一问题也需要引起社会的高度重视。应当解决法院的人力、财力、物力不足的状况。疏通各种纠纷的解决渠道,使各类矛盾分流,以实现良性的可持续的发展。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地发挥人民法院的最后一道防线的作用。


烟语君语:本地法院,十五年前,那时候立案虽然是审查制,没有专门的送达部门、保全部门,更没有网上立案系统、诉前调解中心,也没有诉讼中心动辄四五十号的聘用制人员,银行收取诉讼费的人员就在立案庭办公,普通案件完成立案也不过也就二十分钟的事儿,疑难案件窗口人员隔天就会请示完领导给予答复,每天下午审判庭的内勤都会到立案庭将当天立上的案件拿回去送给庭长分案。有一次,跟本地的律师聊天,他突然闹出来一句:真的怀念十几年前没有施行立案登记制的那些日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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