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关于装饰装修合同纠纷的裁判规则
基本理论
1.装饰装修合同的定义
2.装饰装修合同的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33 条之规定可知,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同时在2020年最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8条,也明确了不动产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确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依据不动产所在地原则适用专属管辖。因此装饰装修合同作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一种,当然也适用专属管辖的原则。而对于其中的家庭装饰装修合同而言,由于其不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范畴,因此不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属管辖的约束。
3.装饰装修工程的优先受偿权由于装饰装修工程分为“工装”和“家装”两种,后者在司法实践中通常被认定属于承揽合同而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此“家庭装饰装修合同”不受《建筑法》的约束, 因家庭装修合同引发的纠纷适用法律对承揽合同的相关规定,因此对于家庭装饰装修也不适用建设工程中优先受偿权的相关规定。但是对于前者“大型、非家庭装修工程合同”而言,由于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范畴,因此对于此类装饰装修合同适用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根据《民法典》第 807 条之规定可知,对于发包人经催告后仍然逾期不支付工程价款的,承包人可就折价或拍卖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以及2020年最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37条:“装饰装修工程具备折价或者拍卖条件,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人请求工程价款就该装饰装修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明确规定了装饰装修工程中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4.装饰装修合同与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区别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是指发包人与设计人就为完成特定的设计任务而签订的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两者都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的范畴,但两者也存在很大区别。首先,两者性质不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属于建设工程合同而装饰装修合同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中家庭装饰装修合同则属于承揽合同。其次,对于施工方有无资质要求不同。由于家庭装饰装修合同属于承揽合同,因此与无资质的施工方签订的装修合同并不必然影响合同效力,而对于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而言,必须要求设计单位有相应的资质。再次,两者对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要求不同。由于装饰装修合同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范畴,因此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但是对于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来说,由于承包方的工作成果主要是提供设计方案或设计文件等,与其他案由中承包人的合同主要系在工程现场完成、工程成果直接物化至不动产显著不同,因此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不适用专属管辖。b
a: 周利明,《解构与重塑-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审判思维与方法》,法律出版社,第20页b:周利明,《解构与重塑-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审判思维与方法》,法律出版社,第42页
裁判规则及其解析
实务要点一:
【争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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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判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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