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搭建含有10亿余条公民个人信息的数据库、开发导航机器人实现引流置顶、配置担保系统保障交易安全……犯罪团伙利用如此“高端配置”,通过某匿名聊天软件组建“信息查档”聊天群,明码标价贩卖公民个人信息。日前,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乔某等17名被告人、1家涉案公司依法提起公诉。这样一个秘密“信息查档”聊天群是如何建立的?数据库中数量庞大的个人信息又是从何而来?
2019年初,韩某因私人原因想查询开房记录,便通过网络认识了名为“宝刀”(公安机关仍在进一步侦查中)的人,对方收了1900元钱后,承诺帮其查开房记录。
可是没过多久,韩某发现有人用自己的名字在网络上发布不良信息,遂怀疑自己的身份信息被盗用。韩某仔细回想后,认为“宝刀”有重大嫌疑,于是要求“宝刀”退钱。随后,“宝刀”向韩某退回了600元,同时向韩某发送了某匿名聊天软件,告诉韩某这里有很多人贩卖个人信息,可以找其他人查询开房记录。
韩某半信半疑,但还是在某匿名聊天软件上注册了账号。随后,“宝刀”推荐给韩某一个名为“信息查档”的聊天群,这是一个专门贩卖个人信息的群。起初,韩某只是在群中“潜水”,但在目睹群内人员“查档”的需求量非常大后,他动起了歪心思,开始在自己的朋友圈内发送可以“查档”的广告。
2020年2月左右,一个微信好友询问韩某能不能查询手机定位。韩某允诺后,在“信息查档”聊天群里四处加好友寻找查询手机定位的方法,最终找到了一个昵称“千里耳”的人(公安机关仍在进一步侦查中)。“查询银行卡状态600元一条,开房记录800元一条,基本个人信息100元至5000元不等,能要多少要多少……”韩某从“千里耳”处知道了很多“门道”。
在利益的诱惑下,韩某多次通过微信等渠道发布可以查询个人信息的广告,待客户“上钩”后,就找群中的人低价查询个人信息,再高价卖出。尝到甜头的韩某胆子越来越大,向卢某、刘某某、王某甲等3人贩卖公民个人信息1000余条,违法所得25万余元。
韩某只是非法贩卖公民个人信息的“中间商”,与他关系密切的群友都是何人?“信息查档”聊天群又是谁建立的?
今年3月20日,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通过网络巡查,发现有人在某匿名聊天软件上的群组中非法贩卖公民个人信息,遂展开侦查,由此揪出一起特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经查,2019年9月,乔某经网友介绍第一次接触到某匿名聊天软件,从中得知贩卖公民个人信息可以赚大钱,于是就联合朋友孙某某干起了这项非法活动。自2020年5月起,二人在某匿名聊天软件上组建了专门用于非法活动的“信息查档”聊天群,提供查询住宿信息、手机定位、航班信息、犯罪记录等20余种业务。为了逃避侦查,乔某等人找来都某、沈某某等人帮自己代收钱款,并给予对方酬劳。
“每次有业务,就把代收人的收款方式发给客户,代收人收到费用后,会用虚拟货币和我进行结算。”乔某交代。其间,为了提高交易的可信度,孙某某还找来王某,开发了一款用于担保买卖双方虚拟交易服务的“担保系统”。该系统依附于某匿名聊天软件群组,类似于网购的担保交易平台,卖家以商品形式展示信息类型,买家下单,双方通过虚拟货币进行结算,为贩卖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担保交易。
随后,为吸引更多的客户,乔某等人搭建了一个数据库,其中含有公民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QQ账号、车牌信息等10亿余条公民个人信息,并研发出一个具有引流置顶作用的导航机器人。将数据库、导航机器人、“担保系统”进行有效连接后,客户在某匿名聊天软件中搜索“查档”等关键词时,导航机器人会让其优先搜索到乔某等人组建的群组。作为促销手段,客户只要加入群组,就可以免费查询公民个人信息3次,超过3次再另外收费。
乔某等人如愿积攒了越来越高的人气,购买信息的下家越来越多,生意越来越红火。随后,乔某将现实生活中的朋友许某某、徐某某、张某3人发展为“下线”。截至案发,该团伙非法贩卖公民个人信息数千条,违法所得百万余元。
在案件侦查阶段,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从案件定性、犯罪数额认定、违法性认知等方面引导公安机关补证。
今年4月29日,公安机关将该案提请海州区检察院审查逮捕。案件办理期间,承办检察官田玉琼在详细梳理案件证据基础上,多次与公安机关沟通,先后调取转账记录、聊天记录、银行流水等证据补证固证。5月6日,检察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乔某、孙某某、王某、许某某、徐某某、张某6人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批准逮捕。鉴于韩某有立功情节,积极退赃,主动认罪认罚,检察机关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为确保精准指控犯罪,全面打击黑灰产业犯罪,检察机关从查清信息交易的次数和数量、“信息查档”聊天群中的公民个人信息类型及数量、调取虚拟货币交易数据、核实涉案人员违法所得等方面列明详细的继续补充侦查意见,引导公安机关进一步补证。
同时,针对涉案的两名代收人员都某、沈某某,鉴于二人的行为已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检察机关于5月7日向公安机关发出直接移送审查起诉建议书。随后,公安机关根据二人交代的情况将另一名代收人员张某甲抓捕归案。
在多次梳理乔某等人的犯罪网络后,一个疑问萦绕在田玉琼心头:数据库中的公民个人信息从哪里来?检察机关建议公安机关以乔某为突破口,加大侦查力度。最终,乔某交代他曾“私下查询过上家身份以及支付的固定虚拟货币钱包IP地址”,公安机关顺藤摸瓜,查到“上线”陈某某、郭某及王某乙。
在案件取得突破性进展后,公安机关又先后将韩某的“下线”卢某、刘某某、王某甲3人抓捕归案,检察机关建议进一步查清这3人贩卖信息的去向、用途。后经引导侦查,公安机关先后抓获了与卢某有交易往来的黄某、张某乙,刘某某与王某甲贩卖信息的去向还在进一步侦查中。8月4日,公安机关将乔某、韩某及其“上线”“下线”共18人移送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官经仔细审查发现,黄某系某诉讼保全担保公司的实际经营人,为拓展公司经营,非法查询多种敏感信息提供给公司客户,情节特别严重,该担保公司涉嫌单位犯罪,遂依法对该担保公司进行追诉。同时,考虑到沈某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积极退赃、从犯等从宽处罚情节,该院建议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此外,因涉案的代收人员张某甲为在校学生,该院及时与校方取得联系,详细了解其在校表现,并召开公开听证会,结合听证意见,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最终决定对张某甲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给予其悔过自新、重返校园的机会。(卢志坚 孙鑫鑫 张梅娟) 往期文章:民警未按检察官要求补充侦查,被判玩忽职守罪,再审宣告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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