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律师帮忙上诉打二审官司,谁知律师竟瞒着自己,“伪造”当事人签名撤回上诉——这样的蹊跷事,让湖南的李其林遇上了。2015年10月,李其林购买了长沙港湾置业有限公司(下称港湾置业公司)在长沙望城区开发的湾田国际一处商铺,付完首付并按揭还贷20个月后,法院一审判决商铺归还开发商。李其林不服,聘请湖南湘晟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奇(化名)代理二审。二审期间,代理律师却“越权”代替李其林签名并撤回其上诉,致使一审判决生效。最终,开发商将该商铺成功高价另售他人。2020年11月,李其林以港湾置业公司、湖南湘晟律师事务所为被告,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赔偿首付款、契税等损失合计11.8万元以及商铺差价损失。今年7月12日,长沙市望城区法院一审判决:港湾置业公司向李其林返还483522元,湖南湘晟律师事务所赔偿李其林71936元。双方均不服,提起上诉,该案二审已于9月29日在长沙市中院开庭。上游新闻(报料邮箱:cnshangyou@163.com)记者注意到,律师刘奇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2019年2月,长沙市律协已对刘奇“超越代理权撤回上诉”行为作出行业警告处分。“他(指李其林)在微信语音里,明确说是可以撤诉的。”10月11日,律师刘奇告诉上游新闻记者,此事法院一审二审开过庭了,律协也进行了相关处理。对于刘奇的说法,李其林予以否认:“没有这回事,他撤诉后才给我说的。”今年47岁的李其林,老家在湖南邵阳县农村,22岁便到武汉做五金生意。2015年3月,李其林看到了港湾置业公司发布的售房广告。瞒着妻子,李其林交了18万元定金,“我们在外面打拼了20多年,赚的钱只能在商铺和住房之间做选择。”李其林说,妻子想买商品房,他偏向于买商铺。《长沙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显示,2015年10月30日,李其林购买湾田·中南(国际)商贸物流园建材一区22栋103号、203号商铺,共3层,总面积为148平方米,总价87.9万元。“商铺只能贷款50%,我首付加上各种税款付了53万多元,再向银行贷款了43万元。”李其林说,2016年1月10日,他缴纳了第一笔按揭贷款3887元。至此,这笔商铺买卖似乎已经完成。2017年5月底,李其林突然收到长沙市望城区法院发来的开庭传票。原来,港湾置业公司把他告上法庭,要求与其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让其归还商铺并支付违约金17.5万元,理由是:李其林没有在2016年12月28日之前完成装修,构成严重违约,给其带来较大损失。
▲律师刘奇在《撤回上诉申请书》上的签名与李其林在《民事上诉状》的签名大相径庭。拼图来源/受访者供图记者注意到,李其林与港湾置业签订购房合同的当天,还向港湾置业出具了一份《自购自营承诺函》,并与港湾置业委托的长沙湾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市场经营管理协议》。上述两份附属合同约定:李其林购买的铺面仅限于自主经营五金,且必须在2016年12月28日之前完成装修;在市场管理方要求的时间内统一装修、开业及营业,并服从其他规范性(包括但不限于统一业态规划等)管理;如有违反,本人同意开发商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商铺总价款20%向开发商支付赔偿款。李其林称,他没有如期装修好,是因为开发商的墙体没砌好。2017年8月21日,长沙市望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解除港湾置业与李其林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李其林在判决生效十日内返还所购商铺并支付违约金87930元。
▲2019年3月,长沙市律协告知李其林,就其投诉的代理律师刘奇“伪造”签名一事,经集体讨论和表决,作出对刘奇警告的行业处分。摄影/上游新闻记者 萧鹏在李其林看来,自己一开始面对开发商的起诉稳操胜券,正因为如此,他在接到法院开庭传票时,根本没有打算请律师。但面对一审判决结果,他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此后,他开始寻找律师代理二审案子,通过亲戚引荐,2017年9月7日李其林聘请湖南湘晟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奇为该案的二审诉讼代理人,并签订《授权委托书》。记者注意到,该《授权委托书》上特别注明代理权限为“一般授权”。一审判决下来的次日,李其林就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上诉。“一审判决解除购房合同我不能接受,我是跟港湾置业签订的购房合同,且责任和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而附属合同是我与长沙湾田商业管理公司签订的,且他们违约在前,附属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必然导致主合同的解除。”李其林说。不过,就在李其林为上诉做准备的时候,一件蹊跷的事情发生了:“我聘请的律师居然自作主张,伪造我的签名,撤回了上诉状,事后才告诉我。”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因律师刘奇的代理权限为“一般授权”,因此他无代替委托人撤回上诉的权限。由李其林提供的《撤回上诉申请书》显示,“因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已经达成庭外和解,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撤回对被申请人的上诉”,申请书落款时间为2018年4月23日,下方落款签名“李其林”3个字,字迹纤细工整。而记者获取的李其林在长沙市律协所作笔录签字“李其林”,笔迹则相对潦草,与申请书上的签名明显不同。2018年5月4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民事裁定书》:“准许上诉人李其林撤回上诉。”据了解,由于李其林撤回上诉,一审判决生效。2018年12月27日,港湾置业公司以136万余元的价格,将涉案商铺另行出售。李其林说,一审判决后,他确实与港湾置业公司进行了调解,但因为双方争议太大,调解没有成功。李其林告诉记者,2018年5月6日,他询问刘奇二审案件的进展,刘奇突然跟他说,案子已经撤诉了,要他过去签调解协议,“我不同意,他说你要搞的话,只能申请再审。”2018年7月12日,刘奇向李其林退还了3万元律师费。不服判决结果的李其林,开始寻找新律师以及向相关部门控告。2018年9月起,就代理律师刘奇伪造自己签名撤诉一事,李其林投诉到长沙市律协等部门。2019年3月27日,长沙市律协书面回复李其林称,该律协就其投诉事项进行了集体讨论和表决,对原湖南湘晟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刘奇给予行业警告处分。记者了解到,就在李其林投诉不久后,律师刘奇从湖南湘晟律师事务所离职。
▲2017年9月7日,李其林委托湘晟律所律师刘奇为港湾公司诉其买卖合同纠纷案的二审代理人,代理权限为“一般授权”。摄影/上游新闻记者 萧鹏2020年11月25日,李其林以港湾置业公司、湖南湘晟律师事务所为被告,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赔偿首付款、契税等损失合计11.8万元以及商铺价值差价损失。2021年5月27日,长沙市望城区法院对该案开庭审理。被告湖南湘晟律师事务所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奇到庭参诉。被告湘晟律师事务所辩称,湘晟律所在本案中不存在侵权行为,执业律师刘奇不存在超越权限、伪造签名的情形。望城区法院审理查明,二审程序中,李其林委托湘晟律所执业律师刘奇为其诉讼代理人,代理权限为一般授权。诉讼过程中,刘奇与港湾置业公司进行和解洽谈,双方达成“解除合同、相互返还房屋和购房款,港湾公司免除李其林的违约责任”的和解意向。刘奇在未取得李其林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代签李其林的签名,于2018年4月23日向长沙市中院提交了撤诉申请书;2018年5月4日,长沙市中院作出准许撤回上诉的裁定书。望城区法院认为,湘晟律所作为受托人,委派律所刘奇作为李其林的一般授权诉讼代理人,在二审诉讼期间未经李其林授权代签其名字,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书,导致二审撤回上诉的结果;其行为超越代理权限,客观上造成一审判决直接发生法律效力,从而进一步导致涉案商铺被港湾公司出售的后果,其行为侵害了李其林的合法权益。2021年7月12日,长沙市望城区法院判决港湾公司向李其林返还483522元,判决湖南湘晟律师事务所赔偿李其林71936元。双方均不服,提起上诉。9月29日,该案二审在长沙市中院开庭。庭审中,李其林、港湾公司、湘晟律所三方就李其林损失的计算标准等问题进行了辩论。转自:上游新闻,记者:肖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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