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云迪塌方:失衡的褒与贬、罪与罚
仿佛一阵旋风,10月21日晚北京警方通报的钢琴演奏家李云迪因嫖娼被行政拘留的新闻,传的举国皆知,无人不在谈论,可谓“盛况”空前,秒压一切新闻热点。各大媒体纷纷跟进报道、发声谴责,进而有大小自媒体跟进谈论,好不热闹。真可谓,爬得越高、摔得越重,而且是一夜之间的“天地板”,只因一起嫖娼违法行为。
专业成名之后,随之而来的是社会荣誉和各种头衔,李云迪的微博头衔为“国际钢琴家、重庆政协常委、全国青联常委、香港青联副主席”,这应该是远远没有概括全其收获社会荣誉吧?嫖娼事件发生后,李云迪的微博头衔仅剩下“国际钢琴家”一个(现在已经打不开了),随着中国音乐家协会10月22日取消了其中国音乐家协会会员资格,估计这个头衔也保不住了。社会荣誉损失之外,李云迪此前的音乐作品被各大网站下架,参加的综艺节目被消音打码,约定的商业演出也被叫停。
反差如此巨大!在没有修改国家法律之前,嫖娼行为确实是应该打击的违法行为,明星也不是法外之地。让有违法污点而且是生活作风问题的明星,还担任什么形象大使,尤其是社会优秀青年代表,引用规则里的“违法违纪、失德失范”,也不为过。可李云迪是突然变坏的吗?不过是一个靠自身努力苦练钢琴的艺术少年,因为获得了音乐大奖,此后就频频收获艺术领域之外的社会荣誉。在赋予这些荣誉之前,有没有人考察过其真实的日常表现,考虑没考虑过其能否载承起这些荣誉背后的社会信任?
从荣誉满满到过街老鼠,褒扬与贬斥,切换的如此迅猛,难怪很多人一下子转不过弯来,也让人疑问,一个嫖娼案件是否足以抹杀一个明星除了社会荣誉之外的艺术成就、商业利益?如果嫖娼行为被如此看重的话,那些包二奶、婚外生子生女的明星,又该如何处罚?
举例说明,《中国音乐家协会章程》第二十五条规定,会员如严重违反本章程或违法违纪、失德失范,视情节轻重,由驻会领导机构讨论决定,予以提醒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暂停会籍以至取消其会员资格。嫖娼事件发生后,中国音乐家协会直接适用了取消会员资格的终极处罚措施。一个行政违法行为,真的有必要认为情节严重如此、不给一点容错认错机会了吗?民众担心的是,这种只按媒体反应程度而不顾情节程序的处罚做法,会不会成为其他行业、其他领域的推广做法?
忘了谁曾经说过,世界上,只有神和死人才是没有缺点的。如果放在放大镜下透明观察,没有人可以经受得住道德的审判。在一个人受到了法律制裁的同时,将其违法情节放到了道德层面进行扩大化批判,就会得出比法律制裁影响成千上万倍的社会影响。如果再以这些社会影响引导对其从业行为、商业活动进行制裁的话,社会死也就不是什么意外了。有几个人经得起各种法律的审查、道德的批判?很多人关心李云迪事件,并不是对他有什么好感,也不是为其鸣冤,而是出于担心这种社会死的方式,轮到自己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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