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代理的合理请求得不到司法人员支持时,作为律师,你会怎么做?

烟语法 烟语法明 2022-12-05


最近,法律圈流传着这样的一则新闻:网文显示,南方某一线城市的一女律师因为代理案件需要,到当地的检察院提交案件材料时遭到拒绝接收,于是便采取了拿出手机录像准备将来投诉之用。随之,女律师的举动引来了该院多人粗暴的抢夺手机,被要求删除视频。女律师报警处理,也没获得受理处理,无奈之下,投书网络,要求维权,不知现在结果如何。文章还介绍,该女律师是一名从业十几年的资深律师,曾经多次在当地法院、看守所从事调解、普法工作。

新闻的评论里,对于女律师的行为,可以分为三种意见:

一是女律师也太“敬业”了,为了当事人的案子,以自己的执业前程作为了堵住,要知道,如今很多律师,尤其是本地律师,是不会因为案件案例自己跟司法机关或其人员发生正面冲突的,大不了不代理案件罢了;
二是女律师的行为才是国家设计律师制度的价值体现,既然接受了当事人的案件委托,就要为了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依据法律规定据理力争要求获得一个结果,即使自身因此受到侵害也在所不惜;
三是女律师可能不明白要求与现实的差距,不知道在没有施行立案登记制的法律监督机关,虽然上级有有案必接的规定,但现实里,通常是大多数案件是得不到有效对待的,规定得不到彻底执行,只能变通的求助于执行规定的人了,比如......

虽然同为通过法律资格证书考试的法律人,就是对于一个案件、一个法律现象,通常会有不同的法律看法和案件代理方式。不同的看法和建议,其实代表的是每个法律人对于法律、法律贯彻落实的看法,体现到案件代理中,就是不同的代理风格和处事方式。

昨天发文《普法考试?:白天送外卖晚上陪娃写作业,自学一年通过法考;做了15年T台职业模特后,41岁过了法考......》后的留言区里,面对每年国家法律资格考试十几万人的通过率,律师执业人数每年五六万的速度增加,有网友留言,在如今和不久的将来,律师执业资格将不再是高端人才的象征,而更像是一种职业资格的门槛。进入律师行业后取得的成就和高度,不再是仅有资格证就可以实现,更要取决于自己的执业方向选择和持续努力。

回到法律层面,据烟语君所知,在法院庭审、信访场所,是有专门规定,未经许可,是不得录音录像的,在检察院场所是否不得录音录像,好像是没有规定的。按照法无禁止即可为的法理,如果没有法律规定对公务活动禁止录音录像的话,女律师在不能获得书面答复的情况下,采取录音录像的方式固定材料提交过程,就是合法的。事情闹到这一步,已经不是案件是不是检察院应该受理的问题的,而是律师执业权益的保障,进而是律师如何应对和处理此类司法机关人员处理方式的问题了。

前些年,曾经发生过律师因为院内录像问题而被法院人员撕破裤子拍照留念的事件,也曾经发生过律师被司法人员粗暴对待纷纷上网维权的事件,造成的最大消极影响就是,法治社会所倚重的理性处理纠纷的法律群体内部,如果都不能在处事规则上达成一致理性处理纠纷的话,如何让社会其他群体信赖呢?

近些年,司法机关大力整肃司法人员跟律师群体的职业关系,一方面,出台专门规定,要求司法人员保障律师执业权益,规定律师遇到i司法人员处理不当时的投诉举报、调查反馈程序,另一方面,规定律师不得对代理案件动辄煽动舆论干预司法办案,司法机关也可以投诉律师执业不当。类似的规定,最高法、最高检、司法部,都联合或单独下发过文件,应该不难查询。可惜的是,律师因对案件发表不当言论被处罚的案例,公开报道过不少,但少有听说司法人员因律师投诉被处理的报道。

虽然有了以上规定,自己也认为自己的要求合乎规定,例如接受立案材料出具收据或受理通知,不予受理给予书面拒绝证明这样的最常见法律程序,却遭到了司法人员的口头答复时,律师,应该如何对待呢?按照规定的渠道和程序进行投诉,可如果投诉得不到回复时,应该如何处理呢?是就此罢手,案件放弃代理,还是冒着被调查的风险进行网上举报?

今天,有律师网友发文讲了这样的一个案例:他接到了一个咨询,当事人的儿子因为在网上卖文玩产品,因原料涉及到保护动物材质被警方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遂找到一号称神通广大的律师进行辩护代理,后者也拍胸脯保证放心没事。案子进行过程中,律师又改口称当地司法环境不好,建议找找人,最少得30万费用。当事人东拼西凑付钱,律师开庭就说了几句初犯偶犯、恶意不大、认罪态度好、希望从轻量刑之类的话,案件宣判结果是,当事人的儿子被判主犯获刑十年。再找律师,已经被拉黑了。律师在文章中感叹,律师行业良莠不齐、鱼龙混杂可人家的救命钱也骗,已经超越了职业道德的底线了。如果律师代理案件不能全力以赴,光是盯着当事人的口袋无所不用,对于案件的案例效果毫不负责,跟有执照的骗子,有什么区别?

看了这个网友的的以上案例,烟语君当时就在想,深圳的这名女律师,如果接受了案件当事人的委托代理案件,按照规定向当事人普法承诺案件材料会被有司受理,而且还收费了,可到了现场,居然不仅材料没交上,连个书面理由都没有收到。当时她的心态,是不是想到了该怎么向当事人交代,会不会联想到自己会被认为是骗子呢?自己会不会遭到当事人的投诉举报呢?连个材料都交不上而且没有理由交代,律师,会被当事人如何看待?

法律规定、司法文件,规定了应该有的处理方式,可规定遭遇到了执行的无力时,应该如何对待?如果你是律师,遇到司法人员不收案件材料,又不出具证明,会不会偷偷打开录音设备呢?

  往期文章:“最惨购房者”案的教训:一千多万的合同,没有律师的意见,也敢签字?


  往期文章:普法考试?:白天送外卖晚上陪娃写作业,自学一年通过法考;做了15年T台职业模特后,41岁过了法考......


  往期文章:坐在候车室里的这位92岁的律师火了:此前曾经是法官,退休后做了律师


  往期文章:这是一个常识:法官不堪重负,必然导致司法制度失去活力


  为方便与网友沟通,法律爱好者可添加小编微信号:kelly489112(劳拉)为好友,以组建法萌法律微信群交流。请注明职业,以便分类建群。也欢迎法律网友投稿。本号原创文章,未经许可,禁止其他媒体进行转载,侵权追究法律责任。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