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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马的营口中院原院长总结教训:别做隔路(不合群、搞特殊)的人

烟语法明 2022-12-05

2月16日,辽宁省纪委监委发布营口中院原院长王永恒案警示视频《德不配位 败法成囚》。

在视频中,这名长期在政法系统工作的厅级干部忏悔道,自己是无视规矩、蔑视规矩、淡漠规矩:“底线不破永远没问题,要破了,上面就没边。”

以上视频来源于辽宁省纪委监委

王永恒出生于1958年5月,早年一直在盘锦工作,曾任市文化局局长、市中院院长,2010年1月改任营口市中院院长,直至2016年8月转岗市政协,2020年5月退休。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即2021年5月,辽宁省纪委监委宣布王永恒等10名政法系统党员干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同年8月开除其党籍,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通报称,王永恒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使用下级单位车辆、接受旅游安排;

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企业经营、司法活动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财物。


2022年1月,王永恒违规接受旅游安排的问题详情披露。原来,在2013年至2019年,其先后5次接受辖区内某私营企业主邀请,到广州市、扬州市、杭州市旅游,费用由该企业主支付。

此外,2015年至2016年,王永恒还先后3次接受辖区内某企业总经理邀请,到云南省及厦门市、贵阳市旅游,费用由该总经理支付。

在2月16日发布的警示视频中,王永恒说:“我这个人不懂规矩。不是不懂,我是无视规矩、蔑视规矩、淡漠规矩。”


担任营口中院院长长达7年,王永恒不学法律业务,不抓队伍建设,妄求滥竽充数、蒙混过关,导致其管辖业务在全省法院系统成为后进典型。

在业务上不思进取,王永恒却一心专研开拓仕途的旁门左道,亵渎法律尊严,将神圣的司法裁量权变成自己和亲属谋取私利的工具。

他还剖析了自己贪腐的心路历程:“你收人钱了,人家觉得你是自己人,跟他一条心。不收钱是两种,一是你防范,二是你这人隔路(意指不合群、搞特殊)。我也到营口这么多年了,别做隔路的人,另外别叫人家觉得防范。”

殊不知,构建亲、清的政商关系,除了制度建设,还需要更多在权钱交易面前,勇于“隔路”的干部当示范、做表率。(来源:长安街知事)

王永恒简历



王永恒,男,汉族,1958年5月出生,1976年8月参加工作,1984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哲学学士。



1976.08-1978.10  大洼县大洼镇下乡知青


1978.10-1982.07  辽宁大学哲学专业学习


1982.07-1984.10  共青团盘山县委干事,宣传部副部长


1984.10-1985.08  盘锦市委组织部干事,组织处巡视员


1985.08-1986.01  辽宁省委党校青训班学员


1986.01-1987.04  盘锦市委组织部副科级调研员


1987.04-1990.11  共青团盘锦市委副书记


1990.11-1995.08  盘锦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1995.08-2000.02  盘锦市司法局副局长,市劳动教养院党委书记、院长


2000.02-2003.06  盘锦市委副秘书长


2003.06-2005.09  盘锦市文化局党委书记、局长


2005.09-2008.12  盘锦市文化局党委书记、局长,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副主席


2008.12-2009.01  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院长


2009.01-2009.07  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2009.07-2010.01  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院长


2010.01-2016.08  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2016.08-2017.01  营口市政协副主席候选人


2017.01-2018.01  营口市政协副主席


2018.01-2020.05  营口市副市级干部


2020.05-         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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