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辽宁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副厅级),一级高级法官王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此前的1月5日,王宏曾被盘山县原法官郭大伟实名举报,罗列了王宏的“七大罪状”。
据郭大伟举报称,王宏在任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期间,涉嫌收受贿赂、枉法裁判,包庇刘铁鹰、刘伟诚犯罪,拉帮结伙、搞小团体,公款吃喝、公款旅游,跑官、卖官、权钱交易、权色交易,贪污侵占公私财物,利用职权为妻子和司机谋利,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制造冤案。
王宏简历
王宏,男,汉族,1967年12月出生,198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9年7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一级高级法官。
1989.07--1991.03 省检察院书记员
1991.03--1995.02 省检察院科员
1995.02--1998.02 省检察院副主任科员
1998.02--2002.02 省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科员
2002.02--2003.06 省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处副处长
2003.06--2006.10 省检察院反贪局综合指导处副处长
2006.10--2007.09 省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兼综合指导处处长
2007.09--2012.03 盘锦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正处级)
2012.03--2012.11 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正处级)
2012.11--2013.01 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代院长
2013.01--2018.09 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2017.06转换为二级高级法官)
2018.09--2019.08 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副厅级)
2019.08-- 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副厅级),一级高级法官
2022年1月8日,郭大伟又在天涯论坛发布了《郭大伟实名举报辽宁省高院执行局局长王宏》的贴文,对其进行实名举报。
附:举报信全文(注:文中涉及名字进行了隐名化处理)
尊敬的中央政法委,中央纪委领导:
实名举报王宏(现任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2013年3月至2018年8月在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任院长期间置党纪国法于不顾,欺上瞒下存在以下严重违法违纪的犯罪问题:2013年5月王宏收受盘锦某某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朱某某行贿150万元,由王宏操纵将省专案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犯罪嫌疑人焦某某(此案由抚顺公安机关侦破并应由抚顺市所辖法院管辖审理)但此案被违法要到盘锦市某某县法院审理,并指使某某县法院院长刘某某枉法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5条1款之规定应当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被告焦某某判处三年缓刑四年的缓刑,被告人焦某某无自首立功等减轻刑法的法定事由,刑期不能低于十年有期徒刑(案号:(2013)某县刑初字第000××号)刑事判决书,而同期的另一起被告人安某某,同样的罪名,犯罪数额情节基本一致,却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案号:(2013)某县刑初字第000××号)刑事判决书,(某某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朱某某2021年6月因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被公安机关刑拘现已批捕)。1、与刘某某共同犯罪,王宏当时任盘锦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兼反贪局局长,与刘某某师徒相称,并亲自操纵刘某某交通肇事顶包一案,行贿刘某某十万元人民币,2016年王宏被辽宁省纪委党内记大过处分,行政处罚代替刑法。2、包庇刘某某犯罪,2014年刘某某因枉法裁判和经济等问题被举报,王宏将刘某某案件从市纪委要到盘锦市法院未对刘某某进行任何相关调查,只是对刘某某进行了诫勉谈话,致使刘某某给国家造成了几千万的巨额损失。刘某某在某某县人民法院任院长期间,法院办公室副主任何某某(法院没有办公室主任,因何某某不具备主任资格,但刘某某因其位置重要性,该位置给何占修某某,不让他人担任)侵占贪污执行款、工程款两千多万,刘某某明知且包庇,直至2020年12月8日事情败露某某县法院何某某在院内上吊自杀,该事件及丢失款项至今了无音讯;刘某某在某某区人民法院任院长期间,包庇放任该院临时工侵占贪污执行款一千多万,至今该丢失款项也是了无音讯。种种事项均是王宏包庇刘某某帮其打点,至今刘某某的违法行为也没有被处理。王宏自从到盘锦市工作以来,组织辽大(辽宁大学)同学会,沈阳帮,自任秘书长和会长,每周一小会,每月一大会的宴请同学和沈阳来盘锦工作的相关领导,王宏在2013年任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后,连续三年以法官休假疗养为名去河北秦皇岛、北戴河公款旅游度假,由副院长某某某、某某某先后带队去台湾省、新疆、山东省的秦山、曲阜游玩,此违规收据在市法院和某某某法庭报销(当时辽东湾法庭归盘锦市法院管)。王宏在任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期间,几乎是每周每月必去 北京(有高铁飞机票为证),在盘锦市中院副庭长、庭长,县、区基层院长,都有价码:10万、20万、30万,关某某、李谋、赵某某、原谋与王宏存在利益交易,盘锦市法院职工有目共睹,敢怒而不敢言。王宏在2013年3月任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由原单位盘锦市检察院用罚金为其购买一台北京大切诺基吉普车,该车价值60多万,车牌号辽LP1×××,2014年底因有人反映,王宏将该车由妻子张某使用后私自处理。2014年王宏指使其副院长某某某、某某某将盘锦市魏某案件所涉案的财产其中包括:通辽市的房产、厂房、盘锦市兴隆台区的几十亩地违法低价变卖处理,魏某的涉案车辆一台大众辉腾(价值200多万),一直由杨某某个人使用,后来该车辆损坏由盘锦市法院花钱(大概10多万)在沈阳修好后上交财政,魏某涉案财产达到上亿元。2017年7月盘锦市中院搬迁,王宏将齐某某案件涉案物品,价值几千万的红木家具及沉香木原木(从湖南执行回来的)从盘锦市法院拉走私自处理。2013年王宏将妻子张某的工作关系办到了盘锦监狱,在盘锦某某单位不上班一直吃空饷,盘锦某某单位宋某某违规分给王宏一户别墅,供其使用,盘锦市工商银行给其一户房产(坐落于盘锦市兴隆台区,某某新城2-4-302),盘锦市中院副院长某某某妻子王某没有工作 ,后在盘山县某某局挂名,吃空饷,违法办理退休。2013年王宏将司机张谋(临时工)由盘锦市检察院带到法院并将其工作关系落在盘山县某某局吃空饷,而张某一直在盘锦市中级法院给王宏开车,张某和王某(盘锦市兴隆台区农村信用联社工作)在兴隆台区、大洼区违法发放高利贷,王宏多次为张某、王某违法执行追款、保护。王宏利用任盘锦市中级法院院长一职,勾结当时任盘锦市副市长兼盘锦市公安局局长的某某某,排除异己打压不同政见的人,制造冤案、假案,盘锦市斑海豹协会某某某、盘锦市残联某某某等,被王宏指使、受益,分别被大洼区法院和盘山县法院判处十二年六个月和五年六个月,其中田某某案事实根本不存在,王某某案省法院发回事实不清。辽宁高院执行局长多次干预某某法院的执行案件,其中营口某某科技大厦与辛某某的执行案件当中,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多次移请省院都被王宏拦截干预执行。综上:王宏局长被多次举报并且违纪违法的事实清除,有据可查有人可证,并且在多次举报问题被查实的情况下还带病提拔,究竟谁是王宏背后的保护伞?违法违纪本事犯罪行为却以行政处罚一带而过草草结案了事。举报人:郭大伟
据辽宁省委组织部的任免信息显示,近两年多来,王宏还有两次被提拔任命的经历:2019年11月,王宏拟被提名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2021年7月,王宏拟被提名为大连市人民法院院长候选人。
蹊跷的是,王宏的这两条提拔任命,最终都被搁浅。其原因是什么,至今是个迷。 往期文章:法检招录又遇冷,法科生为何不爱进法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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