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律师→商法官→商教授,何以引发热议?其中存在诸多需要理顺的地方
对于自己在法律行业内频繁的职业切换,文中解释到,“从律师到法官,再到教职,我是幸运的。感谢律师行业,感谢政法系统,感谢高校,这样的机会不是人人都能有,说大点的社会价值是趟出了一条新路,是一个新的尝试。我是勇敢者,敢于走进体制内,坚持在体制内工作了7年,感谢各方的鼓励、支持和包容。有些人把我的转型和再次转型,与某些行业的不好、某些行业的好挂起勾来,忽略了个体的自由与选择,忽略了这些年我努力想成为一个学者的愿望。”
对于关注和热议的其人其事的读者和作者,文中也发出了质疑,“实话告诉你,我是组织安排的调动,并不是你想的那样!如果你非要搞清楚是我自己要求的调动,还是组织主动安排的调动,那你就来搞搞调查好了。还有人说,你离开法院就是离职啊,我说不是离职,是调动。他说这有什么区别啊,你反正是离开法院了。请问,你究竟是有什么目的啊?”
总结以上的文章作者所要表达的意思,无非是告诉大家,无论是做律师,还是做法官、做大学教授,都是其追求个人的理想,希望大家不要借助其职业的切换趁机刷流量。
有位读者在评论区写到,自己在法院工作了十几年了,早就想工作调动一下,可就是单位内部调动个工作岗位都不知道找谁,如何才能实现单位之间的工作调动呢?社会事件、公众人物,大众之所以会别关注,不过是其中涉及的事件,能够引发关注者会联想到跟自己关注的问题产生某种联系罢了,否则的话,有人关注才怪!这也就是社会事件、公众人物、热议话题,得以存在的意义吧。
律师到高级法官再到大学副教授,从个人而言,可以理解为人生不同阶段的社会理解和理想追求,只要合规合程序,无可否非,但对于关注者而言,更多的人想到的是,这些职业切换之间背后,是否人人都有机会参与,职业切换是否做到了双向对等?
再次,律师可以终身执业,法官检察官退休后从事律师困难重重,大学老师则可以身兼事业编制和律师执业。根据最新的“两高一部”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的意见》,法院、检察院退休人员在不违反从业限制规定的情况下,需要从事律师职业的,应当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将行政、工资等关系转出法院、检察院,不再保留机关的各种待遇才行。可是,如果是大学公职人员的话,则没有如此专门的规定,也未见有司专门组织进行规范清理。
在文章《怼回去,事情并不是你想的那样》也提到,“大家关心我接下来会做些什么事?我可以负责任的告诉大家,我想搞研究、写论文、做学问,在做了多年的律师和法官的实践中,我积累了很多的问题,我想去研究它们。请你们放心,所有的法律法规我都会认真遵守,各种禁业规范我也会自觉执行。”其实,很多人关心的不是,商教授今后从事律师是否遵守禁业规定,而是法官、检察官和大学教授,为何没有统一的禁业规定这一问题。
文章的最后,厘清一个概念。根据“两高一部”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的意见》第二条,“本意见适用于从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且在离任时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工作人员。离任包括退休、辞去公职、开除、辞退、调离等。”从法院法官职位调动到大学教师岗位,应该是属于从人民法院离任人员,说离职也没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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