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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律师→商法官→商教授,何以引发热议?其中存在诸多需要理顺的地方

烟语法 烟语法明 2022-12-05


这两天,曾经高调接受媒体采访进而引发法律界热议、号称司法改革后首位律师经过遴选直通高级法官的商建刚,被一些自媒体发现,已经从法院法官岗位调动到了高校任职副教授,又一次引发了法律圈的热议。

今天,有自媒体发布了一篇冠名作者“商建刚”的《商建刚:怼回去,事情并不是你想的那样》一文。文中讲到,“有些同志在拿我蹭流量”,“我曾经说过,做法官是我成为专业法律人的阶段目标,做法官是为了致力于审判研究,而我个人的终极理想是到大学里去教书,成为一名传道授业解惑者。现在,我只是在努力实现这个理想。”

对于自己在法律行业内频繁的职业切换,文中解释到,“从律师到法官,再到教职,我是幸运的。感谢律师行业,感谢政法系统,感谢高校,这样的机会不是人人都能有,说大点的社会价值是趟出了一条新路,是一个新的尝试。我是勇敢者,敢于走进体制内,坚持在体制内工作了7年,感谢各方的鼓励、支持和包容。有些人把我的转型和再次转型,与某些行业的不好、某些行业的好挂起勾来,忽略了个体的自由与选择,忽略了这些年我努力想成为一个学者的愿望。”


对于关注和热议的其人其事的读者和作者,文中也发出了质疑,“实话告诉你,我是组织安排的调动,并不是你想的那样!如果你非要搞清楚是我自己要求的调动,还是组织主动安排的调动,那你就来搞搞调查好了。还有人说,你离开法院就是离职啊,我说不是离职,是调动。他说这有什么区别啊,你反正是离开法院了。请问,你究竟是有什么目的啊?”


总结以上的文章作者所要表达的意思,无非是告诉大家,无论是做律师,还是做法官、做大学教授,都是其追求个人的理想,希望大家不要借助其职业的切换趁机刷流量。



其实,作为当初聚光灯下从律师执业切换到高级法官职业的那一刻起(可能他自己也没有意识到),其已经作为一名社会公众人物,主动会因今后的工作岗位变动引发法律圈乃至社会的关注。

就像他最近被爆出的大学讲座课程一样,其中的主题就是“法律人的职业规划”,标注的简历是“16年律师7年法官”、“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法院系统一等功、承办的案件......”如此的讲座主题和任职阅历,引发圈内人士的关注和热议,还是什么意外吗?至于围观者的看法和认识,恐怕也不是谁所能控制的吧?


有位读者在评论区写到,自己在法院工作了十几年了,早就想工作调动一下,可就是单位内部调动个工作岗位都不知道找谁,如何才能实现单位之间的工作调动呢?社会事件、公众人物,大众之所以会别关注,不过是其中涉及的事件,能够引发关注者会联想到跟自己关注的问题产生某种联系罢了,否则的话,有人关注才怪!这也就是社会事件、公众人物、热议话题,得以存在的意义吧。


律师到高级法官再到大学副教授,从个人而言,可以理解为人生不同阶段的社会理解和理想追求,只要合规合程序,无可否非,但对于关注者而言,更多的人想到的是,这些职业切换之间背后,是否人人都有机会参与,职业切换是否做到了双向对等?


首先,律师直通高级法官之路,一直饱受争议,律师跟法官、检察官实现了对等的职业切换了吗?最常见的问题就是,在法院、检察院,如果要遴选成为初级法官、检察官的话,必须具备一定的司法工作年限和司法办案数量;想要晋升为高级法官的话,不仅需要达到下一级工作年限的硬性要求,更要满足“金字塔式”竞争晋级的“软实力”。重复一句,三级高级法官,相当于行政级别正处级待遇,是绝大多数基层法官一辈子不可能实现的目标,资深律师通过遴选一步迈过这些步骤,可否想过一些人的感受?

对应的是,根据各地的出台的专门文件,资深的律师、学者,具有了可以直通高级法官的机会,可是,在职的法官、检察官,如果离职想要成为执业律师的话,却不得不从实习律师做起。现实就是如此,不管是工作多久、学历多高、学术多丰的法官、检察官,都在拜律师为师接受实习指导、鉴定评议,跟刚大学毕业的法科生一样,通过律协组织的笔试、面试,才能成为一名执业律师。

其次,律师就职法官,不要什么任职回避,而法官、检察官任职,必须严格执行任职回避制度。现行的《律师法》、《法官法》、《检察官法》及相关的组织文件,只规定了法官、检察官离职从事律师,必须两(三)年禁止从事律师执业活动,终身不得代理原任职单位的案件,可律师呢?是否也应该制定相应规定,其担任法官、检察官后,不得审理原律所所有律师代理的案件,不在原来律所所在地参加司法工作呢?

再次,律师可以终身执业,法官检察官退休后从事律师困难重重,大学老师则可以身兼事业编制和律师执业。根据最新的“两高一部”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的意见》,法院、检察院退休人员在不违反从业限制规定的情况下,需要从事律师职业的,应当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将行政、工资等关系转出法院、检察院,不再保留机关的各种待遇才行。可是,如果是大学公职人员的话,则没有如此专门的规定,也未见有司专门组织进行规范清理。


在文章《怼回去,事情并不是你想的那样》也提到,“大家关心我接下来会做些什么事?我可以负责任的告诉大家,我想搞研究、写论文、做学问,在做了多年的律师和法官的实践中,我积累了很多的问题,我想去研究它们。请你们放心,所有的法律法规我都会认真遵守,各种禁业规范我也会自觉执行。”其实,很多人关心的不是,商教授今后从事律师是否遵守禁业规定,而是法官、检察官和大学教授,为何没有统一的禁业规定这一问题。



文章的最后,厘清一个概念。根据“两高一部”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的意见》第二条,“本意见适用于从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且在离任时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工作人员。离任包括退休、辞去公职、开除、辞退、调离等。”从法院法官职位调动到大学教师岗位,应该是属于从人民法院离任人员,说离职也没毛病。


本文真的无意借谁刷什么流量,只是作为一名法律人,希望法律行业内部,很多的实现机会与结果平等的职业切换。如果能从商律师、商法官、商教授的经历中,让人看到法律行业内部存在一些问题并引起重视,难道不是跟《怼回去,事情并不是你想的那样》提到的,“愿每一个有理想的法律人,都在向专业的方向努力!”,目标一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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