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黄色网站属于“一般违法行为”?普法视频说的对吗?
本世纪初,曾经发生过一夫妻在家看黄色视频被公安机关查获进而受到的治安处罚的社会新闻,引发了广泛的是社会讨论。讨论的最终结果是,自己观看色情影片,不构成违法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注意,没有“浏览”字样。
根据百度百科,影片复制,方法是从原底上用全色性翻正胶片印洗黑白翻正片,再经过翻底印洗黑白拷贝。网友如果单纯的就是网上将影片下载到自己的本地电脑保存,并不是专业意义上的影片“复制”。
浏览,下载黄色视频,不构成违法行为,但是,转发传播的话,则是肯定会构成违法行为了,不管是否具有牟利的目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的;......明知他人从事前款活动,为其提供条件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根据相应的司法解释,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或者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达40个以上,就应该传播淫秽物品罪立案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的;......
值得指出的是,并不是如视频里说的,只要是转发黄色视频,就要“根据转发的情节,会被处以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要达到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必须要达到一定的数量要求的。
最后要说的是,普法节目,尤其是标榜是代表执法机关的普法节目,其本身就具有职务性和公信力,并非律师等社会成员所代表的法律认识或看法,一定要保证普法观点和法律依据的准确性。法律者,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准绳,而执法机关或人员的法律认识,则是社会成员能接受到的“活的”法律施行,如果执法者的法律认识模糊或是不准确的话,很容易引发守法和执法的混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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