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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人员蹲守一夜,去钓鱼的山东厅官被带走,被判十四年半

烟语法明 2022-12-05


2021年12月2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刊文披露了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于松岩的贪腐案诸多细节。

于松岩曾任山东省德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2018年11月调任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2020年9月14日宣布被查,是退役军人事务系统落马的首个厅官。

根据公开报道,被查五天前的9月9日下午,于松岩到青岛市即墨区金口镇走访抗战老战士,青岛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招继亮和即墨区区长张元升等人陪同走访。

据披露, 于松岩还在德州任上时,2017年1月以来,山东省纪委监委陆续收到省委巡视组转来和群众举报的于松岩问题线索,包括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生活奢靡、以权谋私等。其后,省纪委、省委巡视组多次组织对其函询、谈话,但于松岩自认为行事隐蔽,对组织的关心挽救置若罔闻,仍然肆无忌惮,甚至被留置前一个月仍在收受礼金。

于松岩落马前,当时山东省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在于松岩常去钓鱼的济南近郊的雪野湖对岸蹲守了整整一夜。2020年9月12日,周六上午11点,于松岩刚坐上钓鱼台,办案人员突然出现,将其控制。

于松岩资料图

退役军人事务系统落马的首个厅官,受贿5200多万

于松岩,生于1964年7月 ,山东沂水人。于松岩是名“老公安”,曾在山东省公安厅任职多年,曾任人事处副处长、装备财务处处长等职;2010年5月出任省公安厅刑事侦查总队政委,跻身副厅级;任职半年多,于2010年12月任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总队政委。

2011年12月,于松岩调至德州市任副市级干部、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2015年任德州市副市长,继续兼任市公安局局长。任副市长期间,于松岩负责公安、司法、民族宗教、食品药品监管、仲裁、信访、口岸打私、国家安全等方面的工作。于松岩在德州工作了7年。

2018年全国两会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决定组建退役军人事务部。当年4月16日,退役军人事务部正式挂牌。随后,各省区市的退役军人事务厅(局)也相继成立。

2018年11月,于松岩调任刚成立的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任职不到两年,2020年9月14日宣布被查,是退役军人事务系统落马的首个厅官。

2021年2月,于松岩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山东省纪委监委通报称,于松岩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滥用权力,干预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和执法活动;贪图享乐,生活腐化;把公权力当成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于松岩在看守所远程受审。

2021年8月6日,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系统,一审公开宣判于松岩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至2020年,于松岩先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16个单位或个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工作调动、职务调整等方面提供帮助。2004年3月至2020年8月,于松岩先后多次索取或非法收受上述单位或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208万余元。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于松岩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于松岩有索贿情节,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于松岩部分犯罪事实系未遂,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财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于松岩的忏悔录,被编入警示教育材料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披露,于松岩在德州市任公安局局长期间,经常假借省公安厅有重要工作,脱离德州市委市政府的管理。同时,将一把手权力渗透到德州公安系统各个领域,大搞权钱交易,收受下属钱物。

于松岩违纪违法问题涉及工程招标、物资采购、干部调整等众多领域。2005年,于松岩任省公安厅装备财务处处长后大权独揽。2006年全省公安干警服装生产任务下达后,于松岩将计划外价值500万元的订单任务分配给商人许某,收受许某送的60万元“答谢费”。

于松岩案反映出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突出。山东省纪委监委披露,于松岩受贿的5200余万元中,党的十九大后就有1700余万元。

于松岩案是党的十九大以来山东省纪委监委查处的公安系统省管干部严重违纪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之一。

近年来,包括烟台市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聂作坤,山东警察学院原党委书记张春义在内的一批公安系统领导干部被查处。据山东省纪委监委案披露,山东省扎实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监督执纪执法工作,持续加大公安系统腐败惩治力度,今年1至10月,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公安系统违纪违法案件2732件。

2021年8月以来,山东省纪委监委驻省公安厅纪检监察组在公安系统内部组织开展了多层次、多形式的警示教育,而于松岩则是政法系统的反面典型之一,在山东省廉政教育馆,于松岩的违纪违法事实赫然在列。

“通过组织的教育帮助,反思自己的所作所为,我悔恨交加,深感对不起组织,对不起单位,对不起家人。剖析心路历程,分析蜕变原因,既与其他严重违纪违法干部有相似之处,也有自己独有的因素……”于松岩的忏悔录被编入山东省干部同级同类警示教育材料,在省公安厅机关20余名省管干部、厅直各单位250余名班子成员间传阅。


于松岩简历

于松岩,男,汉族,1964年7月生,山东沂水人,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1985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省公安厅人事处副处长、装备财务处处长等职。
2010年5月任省公安厅刑事侦查总队政委(副厅级);
2010年12月任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总队政委;
2011年12月任德州市副市级干部,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5年9月任德州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8年11月至今任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转自:南方都市报等,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山东省纪委监委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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