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增设外开纱窗门影响邻居通行,法院判:停止侵害、排除妨碍
案件经过
法官说法
相邻关系是指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用益物权人或占有人之间在行使该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排水、通行等行为而相互间给与便利或接受限制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近邻不如对门。”日常生活中,邻里之间发生“磕磕碰碰”在所难免,各方应当秉持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精神,互谅互让、相互容忍,这样才能够让生活得到许多便利。但如果一方超越权利边界,给相邻方造成生活不便或严重影响,超出了容忍义务的范围,则构成侵权。
具体到本案中,被告王某所有的房屋,在开发商交付时,房门为朝内开,现其自行增设一扇外开纱窗门,需征得相邻业主的同意。本案中,原、被告两家门对门、楼道较窄,王某增设外开纱窗门,存在一定安全隐患。王某虽有告知会更改入户门,但没有具体说明会增设外开纱窗门,且原告在发现王某增设外开纱窗门后,即表示不同意。
据此,人民法院判决王某自行拆除外开纱窗门,以消除安全隐患,维护涉案楼层其他住户的合法权益。
作者:吴卫群 刘哲林,来源: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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