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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无法生育同意妻子与他人生孩子,如今离婚,不掏抚养费了…

烟语法明 2023-01-07
夫妻双方有矛盾闹离婚好理解,但在上海金山的一对夫妻离婚时,男方钱先生竟主动提出不愿意支付子女抚养费。父母矛盾不及子女,钱先生为何这样做呢?原来孩子并不是钱先生的...
不过,令人诧异的是,妻子马女士与他人生孩子还是,经过钱先生同意的...



矛盾频发,夫妻起诉离婚
钱先生与马女士是经人介绍认识,认识不久,便步入婚姻殿堂,如今结婚已有5年多。婚后的第二年,马女士便诞下女婴。但婚后两人因琐事矛盾频发,夫妻感情日渐淡薄,最终还是选择离婚。
钱先生到底为何同意婚后马女士可以与别人生孩子?他在法庭上表示:因为自己不能生育,所以同意了这一行为。也正是因为孩子不是自己的,所以不同意支付抚养费。
庭审中,马女士认可了钱先生的说法,也同意离婚,孩子由自己抚养,但坚决要求钱先生承担孩子的抚养费。
马女士气愤地表示:“我们婚前协商好的,婚后我可以与他人生孩子,他也同意共同负担孩子的一切费用。他现在要离婚,必须承担孩子的抚养费。”
为了验证自己的说法,马女士还向法庭提供了两人的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证据。法官问及孩子的生父,马女士始终不愿透露。
慎重起见,法官让钱先生与孩子做了亲子鉴定。鉴定结果显示,钱先生并非孩子的生父。
法院认为,钱先生与马女士的约定违反公序良俗肯定是无效的,钱先生不是孩子的生父,若两人离婚不需要承担孩子的抚养费用。法理看似很简单,但孩子却是无辜的,她因两人的奇葩约定来到这个世界,不应成为两人离婚的牺牲品。
法官向双方指出,虽然两人的约定无效,但钱先生应当考虑到孩子的实际情况,适当给予经济补助。最终,钱先生与马女士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孩子随马女士生活,钱先生不承担抚养费,钱先生一次性补偿马女士20000元。
本案中,孩子不是钱先生的亲生孩子,钱先生与马女士离婚后,可以不承担抚养费。孩子的抚养费可向其生父主张。
对此,法官提醒:民法典充分尊重民事主体的意思自治,但是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本案中,丈夫同意妻子婚内与他人生育,两人都表示认同,但违背了公序良俗,不被法律所保护。孩子也成了两人不当协议的牺牲品,面临亲子关系确认、抚养、探望等纠纷,虽然其可以向生父主张抚养费,但实践中也困难重重。
孩子应该是爱情的结晶,不要为了一己私欲,去做违背公序良俗的事情,给孩子带来创伤。
来源:上海金山法院
烟语君语:这个案子看着怎么这么别扭?

孩子是夫妻双方同意妻子跟他人生的,这是不是属于民间所称的“接种”?这样的生孩子方式,跟领养比起来,起码保证了孩子跟夫妻一方的血缘关系。

另一方面考虑,妻子也是跟丈夫达成一致,为了家庭才跟另外一人生孩子的,怎么能被理解成,“不要为了一己私欲,去做违背公序良俗的事情”呢?这明明是为了家庭而付出啊!法院怎么理解成了“一己私欲”了?

当初同意妻子跟别人生孩子,如今又不同意掏抚养费,而让女方独立抚养孩子,这分明是违背之前的承诺,怎么能纵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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