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荣枝家人起诉检察官,喧嚣的媒体与慎言的司法
劳荣枝伙同其男友法子英先后实施4起抢劫、绑架、故意杀人致7人死亡一案,2022年11月30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了二审判决,维持了一审死刑立即执行结果。
二审死刑判决结果公布,尽管还有之后的最高法院死刑复核程序,但媒体对这个案件的关注也就减低了。没想到,该案件近期不断传出劳荣枝家属的声音,先是有红星新闻报道,劳荣枝家属已委托律师起诉中国政法大学社会学院教授马皑名誉侵权,并在12月20日时向北京互联网法院提交了诉讼材料。
他们认为,马皑教授在公开发布的视频中声称“劳荣枝在精神上是可以控制法子英的”、“在劳荣枝和法子英关系中,劳荣枝相对主动,法子英相对被动”。上述言论,是对劳荣枝无端指责,没有任何根据,严重扭曲事实,造成了很大的不好影响。
劳荣枝家属认为:公诉人在判决尚未生效之前接受媒体采访,大谈劳荣枝个性人品,任意发表对案件的个人主观看法和各种推测,使用的“傻白甜”等词语构成了侮辱性,产生了重大社会影响,诱导了舆论。代理律师也认为,一审公诉人以“傻白甜”“女魔头”“蛇蝎美人”等主观性的词语,属于侮辱性羞辱劳荣枝。依照我国《民法典》规定,即便是涉嫌刑事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利人也可以与家属签订委托合同,由受托人委托律师代理起诉。
起诉是每个人的权利,即便涉嫌刑事犯罪身在羁押监禁状态;即便是被判死刑的杀人犯,也享有人格不受侮辱和污蔑的权利,这些都是没有疑问的。问题是,烟语君记得,“傻白甜”,好像是来自媒体报道的,劳荣枝当庭自称;用“女魔头”、“蛇蝎美人”形容一个已经法院一审二审认定的杀人犯,是否构成了侮辱性呢?这个有待法院最终查明事实,进行法律定性,个人认为,媒体或评论者如此评论,没有超越社会负面评价的范畴,应该是不构成侵权的。
但是,公诉人是否能在案件尚未宣判前,如此公开评论法院正在审理案件的刑事被告人呢?烟语君认为,这是不对的,至于是否达到了违法的标准,有待于法院的查实和认定。
近些年,有个不好的法制现象就是,司法机关屡屡在热门案件中,不再仅限于有限的案情侦查情况通报,或是在案情通报中,夹杂着未经证实的事实认定,甚至案件经办人在法院未宣判之前说出一些定性案件性质的话,屡受法律界人士的质疑和诟病。
有法律人就提出,案件尚在审理之中,甚至在审查起诉或侦查阶段,司法机关或者办案人员便通过自己的官方网站,或者其他官方媒体对案件进行事实认定的宣传,甚至进行超越法律的道德批判,有违司法机关、司法人员的司法中立性。一旦办案机关及人员的公开言论,被其后的法院认定事实打脸的话,就会损害司法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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