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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欠钱不还怎么办?法院:建议单位领导约谈、公开发布催缴公告...

烟语法明 2023-04-30

作为公职人员,理应带头守法、诚实守信,起到引领和示范作用,然而,却仍有少部分人一意孤行。


基本案情

遂川县某乡镇工作人员刘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好友康某借款10万元。双方约定一年后还本付息,借款到期后,经多次催要无果后,康某将刘某诉至法院,要求刘某还本付息。经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依法判决被告刘某归还原告康某借款16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刘某没有主动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2022年1月,康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承办法官向被执行人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并督促其履行义务,但刘某仍未履行。

司法建议单位领导约谈

2022年3月,该院依法向刘某所在的乡镇政府送达了司法建议函,以书面形式通报了被执行人刘某的失信情况,建议用人单位约谈刘某,并在提拔晋升、评优评先等方面对刘某予以限制。 

果不其然,刘某在受到单位领导约谈后,主动联系法院,表明还款意愿。
但刘某表示,实在无力一次性偿还,希望能够分期履行。承办法官遂组织当事人双方调解,双方达成分期履行的和解协议,后被执行人刘某一直根据和解协议分期分批还款。
近日,该案所有款项已经还清,案件执行完毕。

公职人员作为国家法律法规践行的执行者,更应积极参与到遵纪守法的队伍中,要时刻维护法律的权威,以身作则对大众起到良好的示范引领作用。据悉,今年以来,遂川法院共向失信公职人员所在单位发送司法建议书16份,推动12件案件顺利执结,实际执行到位金额154.23万元。(来源: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康县法院关于开展“清收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专项活动公职人员怠于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定义务违法违规行为的通告


为维护国家司法权威,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进一步加大对涉金融案件的执行力度,提升生效法律文书的严肃性和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根据康县人民法院在全县部署开展“清收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专项执行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违法行为。现将不偿还甘肃康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本息的公职人员名单进行公布。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及《征信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康县人民法院郑重告知怠于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定义务的相关公职人员,立即主动到人民法院(法庭)或到甘肃康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缴纳案款或协商处理。
逾期,人民法院将采取强制措施,依法强制执行,必要时予以司法拘留。对有财产执行但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之规定,将按照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罪进行立案查处,追究刑事责任。
怠于履行或者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将承担以下后果:
(一)人民法院将对借款人及担保人发出限制消费令或实行黑名单制裁,限制其乘坐飞机、高铁、住星级酒店等高消费,禁止购买不动产或新建、扩建装修房屋;禁止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等;对恶意逃避债务情节严重的,将通过电视、报刊及微信、抖音公众平台等新媒介予以曝光。
(二)对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依约履行的,人民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查封、冻结其名下的银行存款、支付宝、微信、保险等账户。对其名下的房屋、车辆等财产进行依法强制查封、扣押、变卖、拍卖。对拒不偿还逾期贷款本息的被执行人,将依法采取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案件不能执行完毕的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诚信走遍天下,失信寸步难行。请各位借款人、担保人珍惜个人良好信用记录,积极履行还款义务,避免给自己的声誉和经济带来损失。失信、赖账、骗贷等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转自:康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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