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知名主持人杜海涛为网络投资平台“网利宝”拍摄视频广告,其粉丝穆先生收看后参与了“网利宝”的投资,不料遭遇平台爆雷。穆先生认为杜海涛作为“网利宝”的代言人,未尽到审查义务,于是将其诉至法院索赔近6万元。
1月30日,南都记者获悉,近期,一审法院驳回了穆先生的诉讼请求,穆先生表示已提起上诉。
近日,穆先生告诉南都记者:“我以前很喜欢看杜海涛的节目,因为他的代言我才选择投资‘网利宝’。”他回忆,广告中声称“投资网利宝躺着也赚钱”,起初,“网利宝”承诺的收益率确实比较合理,“但没想到,投入4万多元,钱没挣到,半年后就爆雷了。2019年‘网利宝’网站关闭无法提现。”多方维权无果后,2022年,穆先生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起诉杜海涛,其认为杜海涛没有履行充分审查义务,要求赔偿损失46381元以及预期投资收益12888元。杜海涛则辩称,签约之前,已审查“网利宝”及其经营主体的相关文件,对其经营主体进行了现场考察,并在“创意中插”视频中明确提示了投资风险,尽到了审慎义务。法院经审理认为,《广告法》规定,除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服务以外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被告杜海涛在拍摄涉案广告时,对“网利宝”及其运营方北京网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利公司”)的相关信息进行了调查,应当认定其尽到了合理的审查义务。虽然被告在广告中使用了“工资就存网利宝”“投资网利宝躺着也赚钱”等渲染、推荐性言语,但并未对“网利宝”能否保本、保收益作出明确的保证性承诺,广告中也标注了“理财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字样,对投资“网利宝”作了必要的风险提示。因此,被告在广告中使用的言语,并不能证明被告明知或应知涉案广告为虚假广告。近期,深圳南山法院一审判决驳回穆先生的诉讼请求。穆先生向南都记者表示,他已经提起了上诉。南都此前报道,2020年,大量网利宝投资者在杜海涛姐姐直播间里刷屏喊话,呼吁杜海涛为“网利宝”爆雷事件发声,被杜海涛姐姐回怼称“就没说法儿”“活该”等言论,引发网友热议。据悉,“网利宝”作为互联网金融平台,主要为借出方和借入方提供借贷撮合服务。在发展过程中,“网利宝”的营销目光频频投向娱乐圈,除了杜海涛和《快乐大本营》外,网剧《大军师司马懿之虎啸龙吟》《猎场》里也出现“网利宝”的身影。2019年5月,“网利宝”官方微博通报称,公司基于整体考虑,正式开展公司整合重组的工作。在此期间,平台加大力度对借款人催收,陆续回款,并暂停增发新标。然而不久后,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依法受理网利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并立案侦查。2021年1月,北京市朝阳区金融纠纷调解中心发布了《关于要求P2P网贷机构广告代言人配合落实风险化解责任的公告》。同年4月,杜海涛以转账的方式将102万元转入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的银行账户,转账备注为“退中插费用”。 往期文章:浙江出台全国首部行政合法性审查规定,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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