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年法院书记员主动投案:跟同事长期巨大收入差距下,守住底线有多难?
1月30日,“清廉临平”发布消息,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塘栖法庭书记员范某荟(用某代替吧,她还年轻)涉嫌严重违法,主动投案,接受监察调查。在如今反腐消息报道不断、政法领域领导落马已不新鲜的背景下,这则反腐新闻却在近日被众多的自媒体关注转发。
公开资料显示,范某荟,女,1994年6月出生,大专文化,历任杭州市余杭区法院(临平区法院)塘栖法庭书记员(合同聘用)。为何引来关注?一是不到30岁的年纪,面临着涉嫌刑事责任(自己及后代今后就业可能受到影响),从“主动投案”表述看,严重违法事实自己已经认可;二是书记员这在很多人眼中不可能有机会犯罪的司法岗位,竟然也会如此涉案。
翻开近些年公开资料会发现,法院、检察院书记员被追究纪监、刑事责任的,已经不是个例。
3、2021年12月,“上观新闻”报道,黑龙江绥化市庆安县孙女士称,庆安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其丈夫吕某涉刑案件中,检察院工作人员丛某多次私下登门拜访,向自己索要3万元“打点费”,称通过内部打点“少判刑”。经孙女士举报,庆安县人民检察院书面回应:涉事人员丛某系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因违反工作纪律,现已予以解聘。
4、2021年9月,“大众网济宁”报道,济宁市汶上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书记员渠修昌涉嫌严重违法,目前正接受监委监察调查。同期的被报道还有,烟台市莱阳市市法院执行局书记员刘保平,2019年中秋节前后,在负责办理一强制执行案件过程中,违规收受案件执行申请人给予的礼品,请其在案件执行上予以照顾。同时,刘保平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5月,刘宝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这样的案例近年公开通报的还有很多(相信没有公开通报的更多),就不一一列举了。尽管以上通报都是书记员被查的通报,并未见什么具体原因被查,但从纪监立案来看,要么是受贿行贿,要么是贪污侵占。
1、公开案例重庆市万州区法院(2020)渝0101刑初959号一审刑事判决书认定,1988年1月出生的(大学本科文化),原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黄某龙,利用其从事案件整理、归档、代领代缴案件受理费、执行费等工作便利,2015年3月至2020年3月间,将应该上缴给财政的案件受理费、执行费等案款共计108多万元,从法院案款专用账户上代领出侵吞,被法院一审以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
3、2022年2月,“北京青年报”报道,90后出生的、大学专科文化程度的、内蒙古阿拉善右旗法院原书记员卢某,利用自己的工作便利,为了个人资金周转需要,将他人涉嫌犯罪的2块名牌手表从刑事审判庭档案柜内拿出,先后4次在典当公司典当并赎回,最终将2块手表窃出出卖,将获得的赃款全部用于偿还赌债和个人消费。一审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4、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检察院婺检二部刑诉〔2020〕3084号起诉书指控,1992年出生的、大学本科文化程度的、义乌市法院执行局书记员龚某甲,2013年11月至2020年11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共计226.8万元,个人实际所得158.9万元。
是不是不经归纳,不知道情况的严重性?总结以上的涉案众书记员的共性会发现,他们都是青春年华、都是80后90后、都是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本应在走好人生职场第一步的年龄,没有在司法机关学到遵法守纪的人生态度,却都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实则不然,深入了解这个群体就会发现,他们的真实处境跟外表的高大上比起来,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司法机关里人数最多、工作量最大,工资待遇最低、没有就业前景的临聘人员,甚至还是劳动关系不在司法机关的劳务派遣人员、劳务外包人员。
本文无心为书记员涉案辩解什么,毕竟,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要伸手拿了不该拿的,被抓了谁都无话可说,该承担什么责任就承担什么责任就是。一提到贪腐,最常见的解释就是贪心、自己没有守住底线,但是,有没有别的原因呢?比如说,长期同一工作环境内、不同群体甚至同一群体内形成的收入差距过大现象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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