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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作聪明,最怕较真】女子为逃债恶意放弃遗产继承,被判拒执罪

烟语法明 2023-12-27
一名女被执行人为逃避法院对于债务执行,恶意放弃遗产继承,被申请执行人提起自诉案件。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该女子有期徒刑八个月。
一审宣判之后,女子不服提起上诉。近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系申请执行人李某某提起的自诉案件。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5月5日,该院作出民事判决,判决杨某某、被告人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李某某借款30万元及借款利息。判决生效后,徐某未在上述判决限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
2019年4月18日,被告人徐某在明知上述民事判决已经生效的情况下,在其与徐某甲、徐某乙、徐某丙继承纠纷一案调解中,放弃对济南市市中区一处房产的继承,致使上述民事判决无法执行。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徐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自诉人指控其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成立。2021年12月29日,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判后,被告人徐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22年2月25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躲得了一时,却躲不过一世,执行生效判决、裁定本就是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任何逃避、拖延或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行为,终将让行为人自食其果。下一步,济南市市中区法院将进一步加大打击拒执行为的力度,充分运用法治手段营造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氛围。(来源:济南时报·新黄河)

南京法院打击拒执犯罪十大典型案例


1、恶意转移财产挥霍,被判拒执罪——靳某某、李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基本案情
靳某某、李某与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栖霞法院经调解确认靳某某应偿还某公司借款本金250万元及利息,李某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执行中,被执行人靳某某、李某与某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承诺自行出售名下房产用于偿还本案债务。栖霞法院依某公司申请解除对靳某某、李某名下房产的查封后,该两人随即将涉案房产出售,但未依约将卖房款用于履行本案债务。2021年2月,栖霞法院将靳某某、李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审查。栖霞法院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依法判处靳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李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
典型意义
靳某某、李某在明知名下房屋已被执行法院查封的情况下,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解除查封后,由其自行出售该房屋,并将所得款项用于清偿本案债务。但房屋出售后,靳某某、李某在具备履行能力的情况下,一直躲避执行,并将售房款用于挥霍,致使生效法律文书无法履行,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和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法院依法追究靳某某、李某的刑事责任,起到了较好的惩治、警示作用。

2、虚假交易转移财产,获刑一年三个月——贾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基本案情
张某某与贾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六合法院依法判决贾某某向张某某归还借款63万元及利息。因贾某某未履行还款义务,张某某向六合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未能执行到相关财产。后张某某得知贾某某存在转移财产的行为,遂于2021年2月向公安机关报案。经查,贾某某在执行阶段收到一笔通过其他民事诉讼获取的29万余元工程款,后其以虚假交易的方式将该款予以转移,致使生效判决无法执行。2022年3月,六合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判处贾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典型意义
法律规定被执行人有能力执行,而隐藏、转移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构成拒执犯罪。本案中,被执行人贾某某通过虚假交易恶意转移财产,导致生效判决无法执行,应当受到法律严惩。该案经审判判处实刑,体现了司法机关对拒不执行行为坚决打击的态度和决心,切实维护了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
3、使用他人账户进行高额投资、消费,被判拒执罪——张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基本案情
姚某等与张某的五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秦淮法院先后判决张某归还姚某等人借款本金864万余元及利息。执行中,被执行人张某未如实向法院申报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的登记于妻儿名下的房产;其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司法拘留后,仍违反限制消费令,出入高档酒店、商场进行消费,并多次乘坐飞机出行;控制、使用亲属董某名下银行账户、股票账户进行消费、投资,所涉股票账户累计转入资金432万余元,转出资金411万余元。2022年5月,秦淮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
典型意义
本案中,被执行人张某隐瞒财产不如实申报,而且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大额投资和高消费,均属于拒执犯罪的典型行为。法院在准确认定犯罪事实、情节的基础上,依法定罪量刑,严厉打击制裁了被执行人的拒执行为,切实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故意抗拒执行小标的额,亦被判刑——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基本案情
徐甲与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建邺法院判决徐某偿还徐甲借款本金1000元及利息损失。执行中,建邺法院依法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等法律文书向徐某进行送达,徐某以与申请执行人赌气为由拒收上述法律文书并拒接法院电话。2021年1月,建邺法院对徐某作出罚款1500元的决定,徐某拒收该罚款决定且拒缴罚金。后建邺法院将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审查。同年11月19日,建邺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徐某拘役二个月。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较为典型的被执行人以拒收执行法律文书,拒绝报告财产情况等消极行为抗拒执行的小标的拒执犯罪案件。无论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金额大小,犯罪嫌疑人的拒不执行行为对该生效判决权威性的损害是相同的。本案被执行人恶意以消极躲避或明确拒绝履行的方式抗拒执行,应认定为情节严重,本案的判决彰显了人民法院守信必护、拒执必惩的坚决态度。
5、瞒报隐藏租金收入,难逃拒执罪责任——谢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基本案情
施某某等诉谢某某民间借贷纠纷系列案,秦淮法院先后判决被告谢某某向施某某等支付借款本金合计335万余元及手续费、利息等。执行中,谢某某经秦淮法院催告,未主动申报财产,亦未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2017年8月,秦淮法院依法对其进行拘传,谢某某申报其财产仅为退休工资。同日,秦淮法院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为由决定对谢某某罚款人民币1万元,但其未履行。
2018年,秦淮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调查发现,谢某某的收入还包括收取某门面房(因历史原因未办理产权登记)租金。执行期间,谢某某收取上述租金合计32万元,但未向秦淮法院申报。秦淮法院遂决定对其予以拘留并将其涉嫌拒执犯罪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审查。案发后,谢某某缴纳执行款32万元,其家属代偿了全部剩余债务,并取得了申请执行人施某某等的谅解。2022年10月,秦淮法院判决谢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典型意义
本案中,被执行人谢某某隐瞒自己收取门面房租金的事实,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刑事审查后,谢某某虽退缴了隐瞒的租金32万元,且家属又代偿了其余债权,但其在先拒绝报告、虚假报告财产情况的行为已触犯了刑事法律规定,依法仍需追究其拒执罪的刑事责任。法院在量刑时充分考虑了其履行和申请执行人的谅解情况,对其依法适用缓刑,体现了宽严相济的拒执罪处罚政策,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6、暴力抗拒执行,择一重罪惩处——孙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基本案情
胡某与孙某、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鼓楼法院判决孙某归还胡某借款本金及利息 180万元,刘某对上述借款在1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执行中,孙某未按相关要求申报财产,也未主动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鼓楼法院赴孙某处进行财产调查时,孙某将随身携带的皮包放入汽车内并上锁,用辱骂、踢踹、撞击执行干警及法院警车等方式暴力抗拒执行,并将法警手指咬伤。后经查明,孙某车辆及皮包内合计有现金33200元。当日,鼓楼法院决定对孙某予以司法拘留。次日,孙某承诺先行偿还胡某70万元,但未履行承诺,且明确表示将拒不履行生效判决。2022年9月,鼓楼法院将孙某涉嫌拒执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审查。鼓楼法院认为,孙某有能力执行而采用暴力等方式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判处孙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被执行人有能力执行但以暴力方法抗拒执行的拒执犯罪案件,且在执行中实施了妨害公务的犯罪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当执行义务人有能力执行而采取暴力行为抗拒人民法院执行职务时,依法应适用较妨害公务罪更重的拒执罪予以惩处。
7、“转移支付”规避多案执行,“聪明”反被“聪明”误——傅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基本案情
2015年12月至2016年10月,傅某某与周某等人先后发生借款纠纷,傅某某在雨花台法院等多家法院有数起执行案件正在执行。执行中,雨花台法院依法向傅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傅某某为规避执行,指令其债务人将本应向傅某某清偿的款项支付至其女儿名下银行账户,累计收款8万元。收款后,傅某某既没有主动向法院申报财产变动情况,也没有向申请执行人履行还款义务,而是将其中5.9万元用于个人消费。雨花台法院将傅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侦查。2021年9月,雨花台法院经审理,判决傅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典型意义
本案中,被执行人傅某某通过将应收账款指定支付至案外人银行账户的方式,耍隐匿财产、逃避执行的“小聪明”,其行为严重破坏司法秩序、损害多名债权人合法权益,社会影响恶劣,符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构成要件。雨花台法院据此依法对傅某某予以刑事处罚,彰显了人民法院打击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行为的坚决态度,并告诫被执行人须做法律面前的“老实人”,切勿“聪明”反被“聪明”误。
8、协议离婚转移房产、阻挠腾房,被追究刑责——梁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基本案情
某物业公司与梁某某占有物返还纠纷一案,六合法院一审判决梁某某腾空涉案房产并向物业公司返还。二审期间,梁某某与其妻朱某协议离婚,将名下全部房产转至朱某名下。市法院判决维持原判后,物业公司向六合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六合法院依法向梁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法律文书,梁某某拒不履行。在法院张贴腾房公告后,梁某某以其母受到刺激且其与母亲无房居住为由,将其母亲带至法院阻挠执行,后又将涉案房产交由他人居住,致使生效判决无法执行三年有余。因梁某某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六合法院将其涉嫌拒执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审查。2020年8月,六合法院判决梁某某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典型意义
本案被执行人梁某某,在完全有能力交付房产的情况下,却以离婚方式转移房屋,并交由他人居住,甚至利用年迈母亲抗拒执行,导致生效判决无法执行三年有余,符合刑法和司法解释规定的“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的情形,构成拒执犯罪。人民法院根据梁某某抗拒执行的具体情节对其判处实刑,既惩罚了拒执犯罪,又警示了其他被执行人需敬畏法律,主动配合执行。
9、借用妻子私人账户隐匿财产。公司和法定代表人同判刑——昌黎县某公司、焦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基本案情
昌黎县某公司与南京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溧水法院判决昌黎县某公司向南京某公司支付款项820万元及利息。执行中,溧水法院向昌黎县某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该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和财产申报义务。经查,2017年9月,昌黎县某公司在其法定代表人焦某某安排下,将公司应收的500余万款项转入其妻子名下银行账户,致使法院生效判决无法执行。2018年1月,溧水法院对昌黎县某公司和焦某某作出罚款决定,并将该两主体拒执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审查。2020年12月,溧水法院判决昌黎县某公司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罚金十万元;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焦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典型意义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单位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照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本案中,昌黎县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将本应偿还债权人的财产转移至其妻名下银行账户内,妄图“瞒天过海”,这不仅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严重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破坏了执行工作的正常开展。人民法院对该公司及其直接负责人员采取双罚措施,有效警示了企图利用公司名义抗拒人民法院执行的单位和个人,任何规避执行和“罚钱了事”的侥幸心理都是不可取的。 
10、侮辱围攻执行人员“群体式”抗法受惩处——周某某及其儿子、兄弟等5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基本案情
周某某因拖欠王某某报酬9700元,被高淳法院依法判决偿还上述款项及利息。执行中,高淳法院向周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周某某拒绝履行。2017年9月,高淳法院依法对其进行传唤。周某某伙同其子、兄弟等多名亲属侮辱、围攻执行人员,抢夺执法记录仪、手机及工作证件,造成执行人员受伤、物品损坏。当晚,上述人员被公安机关依法传唤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经鉴定,4名执行人员构成轻微伤。2017年9月,被告人周某某的亲属代为履行了全部执行款。2018年6月,溧水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周某某及其儿子、兄弟等亲属共5人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一年不等刑期。
典型意义
本案被执行人对于标的较小的执行款,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反而借故拖延,甚至伙同多名亲属侮辱、围攻法院执行人员,最终让自己和亲属身陷囹圄。在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被执行人主动联系亲属代为履行了涉案全部执行款。该案通过追究被执行人及其他参与暴力抗拒执行人员刑事责任的方式,充分发挥了法律的震慑作用,促使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了义务。(转自:南京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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