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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违停车被锁,车辆受损谁之责?
张某用车时并不知情,车辆发动后,导致前轮轮毂及前叶子板损坏。经鉴定,车辆损失费为1.8万元,车辆贬值损失为3万元。后张某就赔偿事宜,多次与物业公司协商未果,将物业公司诉至郑州市管城区法院,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其车辆损失及车辆贬值损失共计4.8万元。
物业公司辩称,其作为物业服务公司,履行自己的服务管理职责,对张某违规停放在车场进出通道的车辆,进行锁车处置并无不当。锁车只是行使管理职责的必要措施,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
法院审理
关于张某的车辆贬值损失,属于交易贬值损失,该项主张缺乏依据,法院不予支持。依照《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判决物业公司赔偿张某损失5400元。
案件判决之后,当事人提出了上诉,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
法官说法(何静 郑州市管城区法院民二庭副庭长)
在小区的行车通道、消防通道违规停车,直接影响小区的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属违法违规不良行为。业主理应自觉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合理合法的管理,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做到相互理解支持,自觉维护小区的公共秩序,共同创建安全和谐的居住环境。
案例素材来源:郑州市管城区法院,转自:豫法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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