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书面审,真的令人一言难尽
今天,在某平台听到了某自媒体发布的一段当事人妻子(是案件的委托代理人,但不是律师)跟某省高院再审法官的电话通话录音,标题是《我想知道我哪里不尊重......》。
通话的大概内容是,双方互相确认了通话双方的身份之后,当事人妻子称自己收到了再审裁定书,想询问法官自己案件的“一点儿”情况。法官当即表示,情况已经在裁定书上写明白了。当事人继续追问,法官予以拒绝,这个案件我已经结了,有异议的话可以到检察机关申请抗诉。
见法官根本不给问话的机会,当事人干脆不客套了,直接抛出了问题:“既然你这个案件已经结了,那现场是土路,还是水泥路,你查清了吗?”法官有点蒙了,根本始料未及,问了句“什么?”。当事人又把问题进一步具体的重复问了一次,没想到,法官还是闭而不答的反客为主,“你...你...觉得你这样,你这样跟我说话,是对法官的尊重吗?”
不难看出,能经过了一审二审走到省高院再审的通话当事人,不是一个不懂法之人,她应该明白既然已经收到了再审驳回的裁定书,再给省高院的主审法官打电话,已经无济于事。可是,她还是打了这个电话,或许是寻求解答,或许是发泄不满,或许是......不管怎么说,语气充满了无奈。
也许是因为自己的问题一而再的根本没有获得解答,反而被扣上了不尊重法官的帽子,遭到了扣掉电话的气愤,当事人将这段通话录音发布到了网上。其实,这样的发布,对案件结果能有什么帮助呢?
举例说明,针对再审申请人提出的审理程序违法问题,再审裁定书未经审理,居然认定“上诉状及二审法庭调查时进行了充分陈述”,并以此为由弄回了该事项的再审申请。这不是用再审申请人不服的一审二审裁判理由弄回了再审申请吗?没有案件事实认定,也没有法律说理的如此维护一审二审,再审申请及审理还有什么意义?
再审申请案件,没有开庭审理,也没有听证程序,更没有事实认定和法律说理,只有一句“主张不能成立”,就裁定驳回了再审申请。按照《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的实施办法》,案件不能再申请再审,只能走检察院再审抗诉渠道。如此的再审审理经过及裁判结果,如何让案件当事人信服?
只有作为当事人亲身经历过司法案件的,才会知道真实的司法状况。看到上文中的自媒体发布的通话录音,深有感触的想到了自己历经的再审程序,反映的问题其实都是一个:那就是再审程序能在连案件事实都没有查明的情况下,就轻易的出具再审驳回裁定吗?
再审程序的终局裁定驳回,确实法律程序是走完了,可是否就意味着当事人服判息诉了呢?不管是当事人将通话录音发布出来,还是本号公开发文质疑再审裁定,都说明,如此的再审程序,只不过是司法程序空转,根本没有发挥法律设置再审程序的作用,更是反映了再审程序及司法统计数据的一种社会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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