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百姓关注报道,近日,四川成都的李女士在某足疗店做项目时,遭到男技师猥亵。李女士介绍,10月29日,自己在足疗店做头部按摩,男技师以她身体不好和帮她调理宫寒为名,未经同意将其内衣解开,并触摸其私密部位。“我当时确实被吓懵了,所以没有去反抗他。”李女士说。
事发后,李女士报警,警方以涉嫌猥亵他人,对涉事男技师作出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
11月5日,记者联系了涉事足疗店,店长表示相信技师不会猥亵客人。“师傅的手法没有问题,我们对他的为人很了解,中途我们还有同事进去拿了几次东西。”李女士则表示,涉事足疗店拒不道歉,自己因此事已连续多天失眠,被诊断为应激反应。
对此,网友们纷纷表示,“太吓人了!”“我的天......真是可怕!”“女生遇到这种情况要大声呵斥!你越是软弱他越大胆!第一时间让对方停止并报警!”【来源:九派新闻综合百姓关注、网友评论】女子去做全身按摩,臀部按摩时男技师脱裤压身
2022年5月,“青岛网络广播电视台”报道,山东青岛,文女士去做全身按摩,店里手法最出色的男技师卜某给文女士服务。
服务过程中,男技师提出做臀部推拿,文女士答应了,不料在服务过程中,男技师脱下裤子压在文女士身上准备性侵,文女士呵斥:你不能这样。男技师听到顾客反抗后,立马走出了房间。
文女士意识到自己遇到了性骚扰,按摩项目还没做完文女士也离开了按摩店,也没有跟任何人反映。文女士心想,对方应该是一时头脑发热,赔礼道个歉也就算了。但等到第二天,对方也没有道歉,这让文女士很是生气,于是文女士就到店里投诉,并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
最终,经过工商部门的调解,按摩店将会员卡的余额5000元退给了她,并提出公司赔5000元,集体员工再筹5000元,一共10000元赔给她,但文女士不同意,已经报警。目前,男技师卜某已经离职,尚未联系到本人,具体情况还在调查中。女子在按摩时被男技师突然脱下裤子
2022年11月,“法治中国60分”报道,“你都没经我同意,就直接脱我裤子 我要报警 ”江西九江女子习某在逛街时,拿到了一张按摩体验券,并无意中走到了该按摩中心的门口。店员对习某称,其手中的体验券可以免费体验按摩服务。于是,时某走进了这间按摩店。
刚坐下时,男技师称做的是脚底按摩服务,可是按着按着,男技师的手从脚底一直按到大腿处,甚至几次碰摸到习某的私密处。就在时某准备起身离开时,该男技师说让她趴下,说要检查一下腰椎。习某趴下后,男技师突然将习某的裤子,脱到大腿处。对此,习某非常生气,但又怕对方做出更过分的事情。于是,提起裤子就往外跑。在足疗店等按摩场所,男性技师通常服务男性客户,女性技师服务女性客户,这一分工旨在保护客户的隐私和舒适感。然而,一些女性客户可能更愿意接受男性技师的服务,或者根据专业水平来选择技师,而不仅仅是根据性别。
对于技师而言,应当始终保持专业的行为,不论客户的性别如何。这就需要专业人员具备高度的职业操守和尊重客户的原则,确保按摩过程不侵犯客户的隐私和权益。在现实中,女性接受异性提供私密按摩服务时,会难以避免两人之间会有一定的身体接触,而当女性认为对方有猥亵嫌疑时,对方往往会以正常工作流程方由拒绝承认有猥亵行为。就算报警,因室内按摩是没有监控录像的。因此,警方取证时会有很大的难度,甚至因不能取证而不能判断谁是谁非。如果受害者寻求维权,她是否应当要求赔偿,而不仅仅是道歉?这也引出了一个更广泛的问题,即如何在类似情况下平衡法律责任和受害者权益。《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猥亵他人的,进行治安拘留处罚。视情节严重将处15日以下拘留。综合这起事件的情节,可处10日内的拘留处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规定,消费者在接受经营场所提供的服务时,享有人身与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1条规,如在经营场所内受害人人身权益有受到他人侵犯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经营者进行精神损害赔偿。 往期文章:执业30年的律师今年也失业了?新业态下,不能顺应形势就会被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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