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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司法公正,减少程序空转,应该施行上诉案件异地审理

烟语法 烟语法明 2023-12-27

昨天《厉行考核下,上诉再审不是在解决纠纷,而是在告一审二审法院了发文之后,有网友留言,虽然文中说的现象深以为然,但没有考核,难以对优劣进行评判奖惩;考核内容不合理,则被考核者不是把心思花在业务质量上,而是花在琢磨在考核体系中投机。也有网友留言,花费大量的精力考核,造成了三分之一的人办案子,三分之一的人监督办案子的人,还有三分之一的人闲着无聊不干事!

熟悉司法运作的应该知道,不客气的讲,这几十年来的司法工作很多主题就是在转圈子。例如,二十年前,法院办案子就是严格考核调解撤诉率,之后有的“能调则调,当判则判”,不再考核调撤率,如今又开始强调调撤案件了;二十年前,强调的是立案条件要严格审查,不能让法院不该审理的案件进入审判程序,之后是“立案登记制”,如今又开始强调诉前调解、诉讼前解决纠纷了;还有司法公开制度等等。
司法考核也一样,也是经历了严格强调上下级法院行政管理关系的,通过考核评定法院、法官业绩,允许下级法院在案件审判过程中征求上级法院意见,后来则是强调上下级法院业务关系是监督关系,规定不得严格限制在审案件的请示汇报,再到如今的案件汇报制度又开始闪现某些案件,更是通过司法考核制度,将同一地区的上下级法院绑成了利益共同体。
但凡有点常识的也明白,法院审判案件,终究是逃不开要以司法公正赢得国家和社会的信任,归根结底还是要依靠法律规定的一审二审再审制度的审判监督程序。
可是,搞上级法院根据各种考核指标统计考评下级法院的审判业绩,很容易在省一级的高院,特别是地区一级的中院与县市区一级的基本法院之间,形成司法业绩考核的利益共同体。
举个例子讲,本地区的中级法院既是辖区各个基层法院的二审上诉案件的审判监督机关,同时又跟基层法院一体化的成了上级省级法院被考核屏蔽单位。为了在省里组织的业绩排名、对外公布的统计数据中取得好成绩,是不是就会放松对于基层法院的审判质量要求,能不改判就不改判,能不发回重审就不发回重审呢?
简而言之,中级法院既要通过上诉再审程序监督下级基层法院审判质量,又要防止基层法院的审判业绩下滑影响了本地区法院在省里同级法院的排名位次。这不是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吗?为了完成上级要求的各项审判指标要求,只能放松对于辖区内各个基层法院的审判质量要求了。

奈何,司法案件不是“不是请客吃饭,不是做文章,不是绘画绣花,不能那样雅致,那样从容不迫,文质彬彬,那样温良恭俭让。”,而是涉及到案件当事人、律师根据公开的法律规定要求法院依法裁判案件,定人生死断人利益的大事儿,哪能轻易的为了自己完成考核目标而放松依法裁判标准,裁判案件尺度不一?

举个烟语君亲身经历的案件,《合同法》《民法典》都规定了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的附随义务,违反附随义务造成损害,受害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最典型的情形是,出卖人负责送货上门的,应该将送到快递点的货物及时通知购买人,否则,因为没有通知或是通知不及时造成购买人损失的,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不管是根据社会习俗,还是法律知识,这应该是基本常识吧!

开发商对于预售房屋到房管部门办理了涉案楼房整体的房产登记,无论是按照合同约定,还是上述的法律规定,是不是应该通知购买者去办理房产证、提供协助义务?因为没有通知造成的购买者迟迟没有办理房产证,是不是应该承担违约或损害赔偿责任?

可是,一审法院就能判决开发商只要办理了整体楼房的房产登记,就算全部完成了自己的合同义务,对于购房者提出的通知义务,压根不予考虑。到了二审,购房者提供了法律根据,提供了相关案例,但二审法院居然裁判,购房者自己不去房管部门查询房产登记情况,属于“怠于行使权利”,造成的不利法律后果自负。

按照二审法院的如此判法,以后网购的快递货物,快递员扔到收货人家门口附近就行了,收货人自己没看到或是货物丢失了,属于自己““怠于行使权利”的后果自负了。不知道法官网购商品,就是如此要求卖家和快递公司的吗?

扯得有点远了哈!以上这个案例可见,现在二审法院对于一审法院的案件裁判质量标准要求之低,已经不顾法律的明文规定,不顾基本的社会常识了。当知道如今二审法官要改发一个一审案件需要层层审批手续,需要影响到自身的奖金绩效考核,需要影响到所在二审法院的业绩排名,还会对出现如此的判决结果和说理,感到意外吗?

真的是网友说的,你是凭着法律规定和类似案例到法院打官司,法官却在根据自己的业绩考核要求在办你的案件。难道一二审法院在上级法院那里作为一体化进行业绩考核,与一二审法院之间法定的有错必纠、依法办案的审判监督关系,真的没有办法解决了吗?

非也!如果建立上诉案件异地审理模式,是不是就可以有效的打破这种上下级法院对于案件审理的一体化现状呢?
为了防止程序空转,2023年7月28日,最高法院印发了《关于加强和规范案件提级管辖和再审提审工作的指导意见》,其中最主要的内容是规定了提级管辖、再审提审和再审案件指定异地审理制度。可见,不是没有办法,只是肯不肯施行罢了。
今天的文章篇幅有限,施行上诉案件异地审理的优劣,以及具体的设计安排,留待以后的文章详细陈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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