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人民法院报》:裁判文书公开是司法改革重要成果

烟语法明 2024-03-31
裁判文书公开是司法公开的重要内容,也是司法改革的重要成果。截至2017年8月,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裁判文书3000多万份,累计访问量超百亿人次。2016年8月30日,中国裁判文书网APP手机客户端正式上线,为公众查询裁判文书提供了新的移动平台。中国裁判文书网由此成为全球最大的裁判文书数据库,也成为司法大数据的基干内容。

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就案件的实体和程序依法制作、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裁判文书上网公开是深化司法公开、展现司法文明、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举措,也是社会公约数最大、阻力最小、实践效果最好的司法改革。裁判文书不仅要向案件当事人公开,还需要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以统一司法裁判标准,提升司法水平,真正在每个案件中实现公平正义。

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推出了中国裁判文书公开网,集中统一发布全国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人民群众无须再到案件审理法院去查询文书,直接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即可轻松找到所需裁判文书。中国裁判文书网的设计基本做到了栏目清晰,分类明确,检索有效。为了保证裁判文书公开的规范性,最高人民法院一直在对裁判文书公开确立标准、制定规范。
2016年8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新修订后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该规定明确了不上网公开的裁判文书种类范围,强化不上网审批管理,要求所有公开的裁判文书都必须进行相应的技术处理,以保护公民隐私权。
在不断规范和加大裁判文书公开力度的同时,新《规定》还围绕如何就减轻各级法院裁判文书公开工作量、降低上网裁判文书出错风险、强化对此项工作的精细化管理等增设了一系列配套制度。为了提升网站友好性,最高人民法院还不断在对“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优化改版,增设了一键智能查询、关联文书查询、个性化服务等功能,并开设了少数民族语言文书公开板块。

中国裁判文书上网公开意义重大,标志着中国的司法公开进入了前所未有的阶段。
第一,裁判文书公开有助于提升司法公信力。裁判文书公开的目的是向公众展示法官认定案件事实、适用法律、得出裁判结论的推理过程和结果,让司法活动在阳光下进行。同时,通过提升裁判文书说理性,在法制宣传、法学研究、案例指导、统一裁判标准等方面体现其附加值,使裁判文书成为沟通专业和非专业认知的桥梁。裁判文书上网公开之后,方便了人民群众查阅和研究,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原有横亘在公众与司法机关之间的物理隔阂,配合以立案庭审公开、执行性信息公开等举措,使人民群众能够较为深入地了解法院的工作状态,对提升公众对司法的信任度大有裨益。

第二,裁判文书公开有助于保障各方面的合法权益。对公民而言,裁判文书公开不仅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当事人还可以通过裁判文书获取所关心的案件信息,为诉讼提供最大的便利。对律师而言,裁判文书的公开为律师提供了最为经济的业务范本,方便其开展业务,比较分析案件、作出预判。裁判文书为研究者提供了最全的资料,使其能够更深入地了解司法制度运行的状况、文化对司法的影响。裁判文书更是为法官提供了最有效的工作参考,有助于减少同案异同判的现象,将量刑不均衡度降到最低。

第三,裁判文书公开有助于倒逼法官提升素质和水平。司法权运行是通过法院整体实现的,但法官个人在实现正义方面的作用也不可忽视,司法正义是通过个案来实现的。与其他侧重于过程的司法信息不同,裁判文书信息侧重的是司法结果,并从多重角度展现了法官运用司法权的状况。裁判文书直接反映了司法裁判的水平,一份好的裁判文书,同时也全面展现了法官的业务素质、司法权运行规范程度和道德水准。裁判文书公开可以极大程度地倒逼法官在行使裁判权时依法审慎公正,在撰写裁判文书时认真负责兢兢业业。然而,尽管中国法院的裁判文书公开实践如火如荼,但在裁判文书公开的制度设计和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需要注意的问题。

裁判文书实名公开不宜“一刀切”。裁判文书包含当事人信息,涉及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因此裁判文书公开一方面要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另一方面也要注重保护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
为了平衡信息公开与个人信息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要求法院在公开裁判文书时对当事人的身份证号、详细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进行处理,但不得隐去当事人的姓名。这种对裁判文书实名公开“一刀切”的做法在现阶段需要慎重。
目前,民众对打官司仍抱有偏见,民众也不习惯自己的名字出现在网络上,为了减少当事人对裁判文书上网的抵触情绪,实名公开时应该区分案件类型,如涉及人身权益、婚姻家庭的民事案件中,自然人的姓名等可考虑予以隐名处理。

裁判文书质量有待提高。依据现行的法律和相关的司法解释,裁判文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是裁判文书是否全面归纳了诉辩双方的主张;二是裁判文书对当事人的诉求是否均作了回应;三是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质证意见不统一的,裁判文书是否说明应否采信及其理由;四是裁判文书是否阐述了针对案件事实适用某法律规定的理由,即是否说明了适用的法律条文以及为什么适用该条文;五是裁判文书是否附有所适用的法律条文依据。这五条标准是最高人民法院对裁判文书的基本要求。
虽然绝大多数裁判文书形式规范、内容完整,部分裁判文书说理充分、逻辑严谨,符合上述要求,但确有部分裁判文书适用法律、证据认证方面有待提高,部分法律文书逻辑不严谨,说理不充分,有的裁判文书仅以符合“证据三性”(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做简单归纳总结,很难有说服力。

裁判文书数据的深度开发和应用不够。中国建成了世界上最大的裁判文书网,作为权威的司法数据库,还应推动司法数据的深度开发和应用。司法大数据的运用有助于构建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体系,提升国家治理能力。
裁判文书大数据的发掘可以精确把握司法审判活动的历史特点、规律与运行状况,帮助党政机关了解当前社会矛盾的特点,为社会治理的政策研判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
到目前为止,有关部门对裁判文书的相关数据的分析和应用尚处在初级阶段,鲜见裁判文书数据分析服务于立法、决策的实践状况。人民法院在做好裁判文书公开的后续工作,最大限度发挥裁判文书在社会治理方面的作用还需作出更大的努力。
来源: 《人民法院报》2017年8月31日
作者:田 禾,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往期文章:不能仅是服务:女律师网上普法虚假诉讼,自己却因该罪被判刑吊证


  往期文章:张军:司法不作为,监督、管理、执纪不作为也是腐败


  往期文章:裁判文书不再对外公开,司法诉讼会跌回“关系时代”


  往期文章:张军,历史上唯一先后执掌司法部、最高检、最高法的法学博士


  为方便与网沟通,法律爱好者可添加小编微信号:kelly489112(劳拉)为好友,以组建法明法律微信群交流。请注明职业,以便分类建群。也欢迎法律网友投稿。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