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老干部举报县委书记被抓案之疑问及后续预测

烟语法 烟语法明 2024-03-31

近日,“经济观察报”报道的《75岁退休干部举报当地县委书记后,被逮捕并提起公诉》一案,迅速引发了网络关注。根据新闻报道披露的马树山被检察院指控的诬告陷害罪和诽谤罪,网友纷纷质疑,老百姓走正常的举报途径,怎么会构成这两个罪名呢?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第四十一条规定,诬告陷害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从重处理:(一)手段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二)严重干扰换届选举或者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三)经调查已有明确结论,仍诬告陷害他人的;(四)强迫、唆使他人诬告陷害的;(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

《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根据以上规定,走纪检及领导反映渠道的举报,怎么会构成“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诬告陷害罪呢?况且,该罪名还明确表明,“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构成诬告陷害罪。

至于诽谤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诽谤罪是典型的自诉案件,即由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人民法院能够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只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诽谤案件,才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关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法发〔2023〕14号)规定,准确把握侮辱罪、诽谤罪的公诉条件。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实施侮辱、诽谤犯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应当依法提起公诉。对于网络侮辱、诽谤是否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应当综合侵害对象、动机目的、行为方式、信息传播范围、危害后果等因素作出判定。
按照以上规定,马树山走纪检及领导反映渠道的举报,就因为举报的县领导,就会认为构成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按照纪检规定,群众举报的,收到举报材料的部门应当与举报者核实沟通,然后再与被举报单位和个人了解沟通。怎么会出现有关部门还没调查处理,就把举报人给抓了,而且还这么快的批捕、起诉到法院呢?
“经济观察报”报道之后,最新的消息是(详见今天第五条推送文章),1月15日,迁西县法院对马树山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期限为六个月。事件似乎朝着对马树山有利的方向发展。因为没有看到举报信内容,马树山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本文不进行分析。但回忆整个事件的过程,却让人感觉有些疑问。

一、举报信件为什么会落入迁西县委办公室?
从媒体了解到,马树山是向河北省委及唐山市委领导写信反映李贵富和郑锦华的违纪问题,按程序来讲,河北省委及唐山市委应当对马树山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然后向马树山进行反馈。然而反映的问题在没有调查清楚之前,信件先落入到迁西县委办公室。即使上级机关不进行调查,信件也应当批转到迁西县信访局。县委办是县委领导下的部门,直接受县委书记的领导。人们不禁要问:李贵富、郑锦华真的是手眼通天吗?是些信件是如何到了迁西县委办公室?

二、案件为什么没有异地办理?

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保证。马树山举报的是迁西县委书记李贵富,一县之书记领导一县之全面工作,公安、检察、法院都在其领导之下,即使是法院最后做出了实体公正判决,人们也会产生合理怀疑。所以在本案处理过程中,迁西县公检法均应当回避,案件应当报上级司法机关指定管辖。迁西县公检法在处理案件过程中确有不妥,为什么不报请上级机关指定管辖?也许是有口难言吧。

三、马树山是否适合取保候审?

在马树山被羁押之后,其辩护人曾向迁西县检察院提起“羁押必要性审查”,即申请对马树山取保候审。但在2023年12月29日,被迁西县检察院拒绝,理由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有社会危险性”。
在此事经过多家媒体报道后,2024年1月12日当晚,河北省数个省级部门派员来到迁西县。1月13日上午,上述河北省级部门及对应的唐山市市级部门,在迁西县看守所会见了马树山。终于在1月15日,迁西县法院准许马树山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期限为六个月。根据案情和马树山的身体状况,对马树山到底适合不适合取保候审?为什么迁西县检察院不对马树山取保候审?

四、案件会不会异地审理?

事件已经是沸沸扬扬了,很多事情已经是遮掩不住了,迁西县法院确实不适合审理这个案件。案件肯定会指定到迁西县以外的法院进行审理。鉴于李贵富书记在唐山当地的能量,建议由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到唐山市以外的法院进行审理,笔者也预测会指定异地管辖。

五、事件会有什么社会影响?

这个要看事件处理结果。如果最后马树山被判决有罪,会对潜在的举报人造成心理打击,对群众举报领导的信心形成摧毁。如果马树山最后被判决无罪,由于其曾被羁押,那么就涉及国家赔偿,再加上事件造成的社会影响,惊动高层领导,肯定会追究部分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责任。不管如何,这个案件的法律结果,将影响此类案件的今后处理。

注:本文作者张胜利,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刑事法官,欢迎投稿。

  往期文章:律师“刨祖坟式辩护”,被保安刺死的外卖员...


  往期文章:裁判文书网从“断崖式下跌”到“加大上网力度”,还记得那些鼓与呼的法律人吗?


  往期文章:案件喊冤家属被带走调查?撰写案情“小作文”是个危险活儿


  往期文章:裁判文书不再对外公开,司法诉讼会跌回“关系时代”


  为方便与网沟通,法律爱好者可添加小编微信号:kelly489112(劳拉)为好友,以组建法明法律微信群交流。请注明职业,以便分类建群。也欢迎法律网友投稿。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