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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逐级遴选来了,多地法院发布2024年遴选公告

烟语法明 2024-03-31
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法官逐级遴选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的意见》(组通字〔2016〕29号)、《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实施意见》(法发〔2020〕2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区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办法(试行)》(宁组发〔2016〕23号)、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关于同意进人计划数的批复》等制度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 2024年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逐级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遴选员额法官7名。详见《2024年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逐级遴选职位表》(附件1)。
二、遴选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遴选范围
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面向石嘴山市辖区基层人民法院现任员额法官公开、择优遴选。
(二)遴选资格条件
1.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2)具备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
(3)在下级人民法院担任法官5年以上(含员额制改革前相关任职经历),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A证(国家实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前取得法官身份的除外)。因业务工作表现突出,近5年内荣记个人二等功及以上奖励,或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法官任职年限可放宽至4年;相关奖励按照所获最高表彰奖励计算,不重复累计。
(4)具有遴选职位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5)具有遴选职位所需的最低法官等级,或者符合担任遴选职位所需最低法官等级的任职资格条件。
(6)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7)年龄不超过45周岁。
(8)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审判办案职责的身体条件。
(9)廉洁自律。
(10)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以上任职年限、年龄计算时间截至开始报名之日,含试用期)。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逐级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规定的任职回避情形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任职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逐级遴选的情形。
三、报名和资格审核
逐级遴选报名及资格审核由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逐级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处,以下简称“遴选办”)统一组织,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时间为2024年3月6日9:00至3月8日18:00,地点在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处807办公室。报名人员须征得所在法院同意后方可报考,并按照要求填写《报名推荐表》(附件2),所在法院需在《报名推荐表》上加盖印章,确认同意报考。报名人员在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组织部门印章)、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需加盖组织部门印章)、近三年公务员年度考核表复印件(需加盖组织部门印章)、担任员额法官(员额制改革前任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及相关职务任免文件(复印件)、近五年司法办案材料复印件(每一年选取一份即可)、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报名人员应对报考岗位及职务有清晰认识,并作出相应承诺。
报名人员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并将相关情况通报所在法院,根据违规事实,依法依规处理。
遴选办根据各职位设定条件,现场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者方可参加遴选考试。资格审查贯穿逐级遴选全过程,逐级遴选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随时取消其逐级遴选资格。
四、考试
(一)笔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能力及专业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笔试开考比例(职位报名人数与遴选名额之比)为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照要求核减或取消遴选职位。
综合能力及专业能力测试在法官逐级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遴选办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阅卷、统一评分。采取闭卷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治理论素养、分析问题能力、解决问题能力,专业素养、分析案件事实、归纳争议焦点、正确适用法律、制作司法文书等实际办案能力。
笔试时间初步定于2024年3月16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具体以遴选办通知为准),在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置考点。报名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须与报名时一致)、准考证等参加笔试。
笔试结束后,统一公布报名人员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笔试成绩发布后,遴选办将根据测试情况划定合格分数线,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参加遴选人数与遴选职位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因特殊原因达不到面试开考比例的,经逐级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以降低开考比例。
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均为不合格,不得参加面试。
(二)面试
面试工作在法官逐级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遴选办另行制定面试工作方案。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主要对应试者的拟任职位匹配性、专业知识、法律素养、案件分析能力、法律适用能力、庭审驾驭能力、自我情绪控制能力与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与举止仪表等方面进行综合测试。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取消逐级遴选资格。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三)考试成绩计算及公布
考试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加权计算,按百分制计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计算方式是: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面试工作结束后,统一公布报名人员考试总成绩。
五、组织考察
考察工作由遴选办组织实施,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进行。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考察对象人数与遴选职位名额不高于2:1的比例确定差额考察对象(考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考察),对因特殊原因低于2:1比例进行面试且成绩合格的人员,经法官逐级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按照实际人数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名单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考察工作选派政治立场坚定、公道正派、责任心强,熟悉考察工作,了解遴选职位工作性质和要求的人员组成考察组,其中,政工干部、纪检监察干部须占一定比例。
考察通过采取审阅个人总结、听取意见、查阅相关资料和人事档案、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并将考察结果量化。考察过程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实施办法》(宁组发〔2015〕44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区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办法(试行)》(宁组发〔2016〕23号)执行,考察工作应突出政治标准,注重工作实绩和专业素养。
考察实行考察预告制,将考察对象的简要情况、考察时间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预告。
因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资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可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考察情况,考察组在综合分析评价的基础上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评分(满分100分),并计算出每个考察对象的综合得分。具体计算方法为:
综合得分=考试总成绩×60%+考察成绩×40%(综合成绩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考察工作结束后,统一公布报名人员综合得分。
六、公示、办理转任手续
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在综合得分的基础上,结合考察情况,研究提出拟转任对象,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转任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转任资格。空缺职位在考察合格人员范围内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转任手续办理结束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现任法院入额及原任法院退额手续,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审判员。
七、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由遴选办负责解释。凡涉及本次法官逐级遴选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遴选条件、方式、时间等如有变动或调整,以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补充公告或通知为准。
(二)本次遴选工作严格按照有关纪律和要求执行,违反遴选工作纪律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稳妥推进。本次法官逐级遴选工作在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的统筹安排下,相关职能部门要主动担当、积极参与、密切配合,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步骤稳妥推进。
(二)严格标准、择优选任。在开展逐级遴选考试、考察工作时,要严格标准、择优录取,宁缺毋滥、逐步增补,切实将政治素质强、业务水平高、司法经验丰富的法官遴选出来。
(三)加强监督、严肃纪律。参加逐级遴选的干警要正确对待逐级遴选工作,坚决杜绝违反遴选工作纪律的行为。如有违反者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遴选资格。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将畅通投诉举报通道,认真严肃处理相关投诉举报。
遴选办电话:0952-2013313
举报电话:0952-2020767
附件:
1.2024年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逐级遴选职位表
2.2024年法官逐级遴选报名推荐表
               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3月5日

广安中院关于逐级遴选员额法官的公告


为深入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进一步优化市中院法官队伍结构,满足审判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的意见》《四川省法官检察官员额管理和遴选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经省法院、市委组织部同意,决定开展逐级遴选员额法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及名额
面向广安市辖区基层法院遴选员额法官3名。
二、资格条件
(一)报名参加本次遴选,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备与司法责任制相适应的业务素质、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3.在基层法院担任法官5年以上(含员额制改革前任职经历)。因业务工作表现突出,近5年内荣记二等功以上,或获得省部级以上单位表彰奖励的,法官任职年限可放宽至4年;4.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法学硕士、法律硕士及以上学位;5.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等级为三级法官及以上,或四级法官任职满2年;6.年龄为40周岁及以下(1983年1月2日以后出生);7.公务员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8.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9.具有正常履行审判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10.具有职位要求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年龄、工作经历、任职年限等时间计算截至公告发布之日(2024年1月2日)。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遴选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近三年在审判工作中故意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6.无正当理由未完成上一年度基本办案任务的;7.近三年病假累计超过半年,或健康状况无法胜任员额法官岗位工作的;8.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宜担任市中院员额法官的情形。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遴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通过广安中院微信公众号面向社会发布逐级遴选法官公告,并通过四川智慧法院统一综合信息平台向广安市辖区基层法院推送公告。(二)报名与资格审查报名时间为2024年1月3日至2024年1月9日。1.报名审查。报考者认真阅读本公告,自愿选择报名,并准确、如实填写《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逐级遴选员额法官报名推荐表》(附后),提交所在基层法院政治部。各基层法院应充分尊重本人报考意愿,由政治部会同本院审管、纪检监察等部门,对报考者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的,在报名推荐表对应位置签署意见并盖章。报考人员需于2024年1月11日18:00前,到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516办公室)进行资格复审,并携带以下材料:经所在基层法院审查合格并盖章的《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逐级遴选法官报名推荐表》两份;本人一张一寸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需着春秋制服系红领带并佩戴小法徽);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省部级及以上单位表彰奖励等材料。2.调整计划。遴选笔试开考比例为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广安中院研究后,可放宽至2:1。放宽后仍达不到的,按比例缩减直至取消职位计划。3.发放准考证。准考证由广安中院制作,并通过相关基层法院政治部发放至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本人。
(三)考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采取百分制,其中笔试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40%。1.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考生分析案件事实、归纳争议焦点、正确适用法律、制作法律文书等实际办案能力,不指定复习范围。笔试由广安中院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笔试时间为2024年1月20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在笔试当天,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由广安中院公布,并结合实际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试者不能进入下一程序。
2.面试
笔试结束后,由广安中院按遴选职位计划数2: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拟进入面试最后一名为2人及以上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达不到比例的,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试者可全部进入面试。面试前,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缺额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由广安中院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逻辑分析、归纳提炼、沟通表达、仪表仪态等方面。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程序。面试考官由广安中院考官和一定比例的外派考官组成。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差额考察面试结束后,由广安中院公布笔试面试折合后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差额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与遴选职位计划的比例为1.5:1(小数点后去零取整),最后一名为两人及以上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考察。达不到比例的,面试应试者全部进入考察。因考察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产生的名额空缺,可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察采取综合素质考察和审判工作实绩考察相结合的方式,由广安中院组织实施,注重审判工作业绩考察。
综合素质考察采取发布考察预告、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综合素质能力与遴选职位的匹配程度进行全面考察。
审判工作实绩考察采取提取考察对象近2年业绩考核结果,并由考察对象自行提供近2年本人承办案件的庭审录像、裁判文书各1份,由广安中院逐级遴选员额法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考察。其中,考察对象因在执行、审判综合等部门工作,无法提供庭审录像的,须提交本人承办案件的裁判文书1份、调研文章1篇,并由广安中院逐级遴选员额法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考察。

(五)体检考察结束后,由广安中院党组综合考虑考察情况和人岗相适度等因素,集体研究确定拟任职人选并进入体检环节。
体检由广安中院组织实施,在省上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考生未按规定时间或地点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从参加考察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公示及任职体检结束后,由广安中院党组最终确定拟逐级遴选人选,并在广安中院和拟遴选人选所在法院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所反映问题不影响任职的,按程序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任职,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任职。公示期间或公示后,因考生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四、纪律与监督广安中院逐级遴选法官工作,在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驻市中院纪检监察组、本院督察部门全程监督下进行,并自觉接受干警、群众的监督。发现有违反干部人事纪律情况的,可向纪检监察部门检举,也可直接向市委组织部举报。
对于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遴选资格,情况严重的将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公告由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826-2722091;
监督电话:0826-2333817。

2024年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逐级遴选员额法官


为加强法官队伍建设,充实审判力量,打造一支与自贸港法院建设相适应的专业化审判队伍,省高院决定组织实施2024年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逐级遴选员额法官工作。


一、逐级遴选数量

民事审判法官2名、执行工作法官2名、涉外民商事审判法官1名、刑事审判法官1名、行政审判法官1名。


二、参加逐级遴选人员

全省基层人民法院员额法官。


三、资格条件

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请查看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2024年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逐级遴选员额法官实施方案》的通知(琼高法发[2024]9号)。

四、逐级遴选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2月21日—2月25日)

(二)考试

1.笔试(3月9日上午  政法职业学院)

笔试试题分政治理论和审判业务两类。主要测评报考人员的理论运用、综合分析、司法理念、审判实践能力等。

2.面试(3月17日下午  政法职业学院)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法治素养、综合分析及组织协调能力。

(三)确定考察人选(3月19日)

(四)组织考察(3月21日—3月26日)

(五)确定拟任职人选(4月1日)

(六)公示并依法提名任命


五、组织领导

逐级遴选工作在省高院党组领导下,省高院政治部法官管理处主要负责组织笔试、面试等工作,三亚中院负责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考察等工作,报考人员所在法院协助完成相关工作。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政策等问题,由省高院法官管理处、三亚中院政治部负责解答。报名各项数据统计时间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咨询电话:0898-88866638。


注:内容综合来自来上述法院官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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