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逐级遴选来了,多地法院发布2024年遴选公告
广安中院关于逐级遴选员额法官的公告
面向广安市辖区基层法院遴选员额法官3名。
(一)报名参加本次遴选,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备与司法责任制相适应的业务素质、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3.在基层法院担任法官5年以上(含员额制改革前任职经历)。因业务工作表现突出,近5年内荣记二等功以上,或获得省部级以上单位表彰奖励的,法官任职年限可放宽至4年;4.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法学硕士、法律硕士及以上学位;5.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等级为三级法官及以上,或四级法官任职满2年;6.年龄为40周岁及以下(1983年1月2日以后出生);7.公务员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8.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9.具有正常履行审判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10.具有职位要求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年龄、工作经历、任职年限等时间计算截至公告发布之日(2024年1月2日)。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遴选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近三年在审判工作中故意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6.无正当理由未完成上一年度基本办案任务的;7.近三年病假累计超过半年,或健康状况无法胜任员额法官岗位工作的;8.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宜担任市中院员额法官的情形。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一)发布公告通过广安中院微信公众号面向社会发布逐级遴选法官公告,并通过四川智慧法院统一综合信息平台向广安市辖区基层法院推送公告。(二)报名与资格审查报名时间为2024年1月3日至2024年1月9日。1.报名审查。报考者认真阅读本公告,自愿选择报名,并准确、如实填写《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逐级遴选员额法官报名推荐表》(附后),提交所在基层法院政治部。各基层法院应充分尊重本人报考意愿,由政治部会同本院审管、纪检监察等部门,对报考者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的,在报名推荐表对应位置签署意见并盖章。报考人员需于2024年1月11日18:00前,到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516办公室)进行资格复审,并携带以下材料:经所在基层法院审查合格并盖章的《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逐级遴选法官报名推荐表》两份;本人一张一寸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需着春秋制服系红领带并佩戴小法徽);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省部级及以上单位表彰奖励等材料。2.调整计划。遴选笔试开考比例为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广安中院研究后,可放宽至2:1。放宽后仍达不到的,按比例缩减直至取消职位计划。3.发放准考证。准考证由广安中院制作,并通过相关基层法院政治部发放至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本人。
(三)考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采取百分制,其中笔试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40%。1.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考生分析案件事实、归纳争议焦点、正确适用法律、制作法律文书等实际办案能力,不指定复习范围。笔试由广安中院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笔试时间为2024年1月20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在笔试当天,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由广安中院公布,并结合实际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试者不能进入下一程序。
2.面试
笔试结束后,由广安中院按遴选职位计划数2: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拟进入面试最后一名为2人及以上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达不到比例的,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试者可全部进入面试。面试前,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缺额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由广安中院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逻辑分析、归纳提炼、沟通表达、仪表仪态等方面。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程序。面试考官由广安中院考官和一定比例的外派考官组成。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差额考察面试结束后,由广安中院公布笔试面试折合后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差额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与遴选职位计划的比例为1.5:1(小数点后去零取整),最后一名为两人及以上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考察。达不到比例的,面试应试者全部进入考察。因考察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产生的名额空缺,可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察采取综合素质考察和审判工作实绩考察相结合的方式,由广安中院组织实施,注重审判工作业绩考察。
综合素质考察采取发布考察预告、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综合素质能力与遴选职位的匹配程度进行全面考察。
审判工作实绩考察采取提取考察对象近2年业绩考核结果,并由考察对象自行提供近2年本人承办案件的庭审录像、裁判文书各1份,由广安中院逐级遴选员额法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考察。其中,考察对象因在执行、审判综合等部门工作,无法提供庭审录像的,须提交本人承办案件的裁判文书1份、调研文章1篇,并由广安中院逐级遴选员额法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考察。
(五)体检考察结束后,由广安中院党组综合考虑考察情况和人岗相适度等因素,集体研究确定拟任职人选并进入体检环节。
体检由广安中院组织实施,在省上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考生未按规定时间或地点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从参加考察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公示及任职体检结束后,由广安中院党组最终确定拟逐级遴选人选,并在广安中院和拟遴选人选所在法院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所反映问题不影响任职的,按程序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任职,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任职。公示期间或公示后,因考生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对于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遴选资格,情况严重的将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公告由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826-2722091;
监督电话:0826-2333817。
2024年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逐级遴选员额法官
为加强法官队伍建设,充实审判力量,打造一支与自贸港法院建设相适应的专业化审判队伍,省高院决定组织实施2024年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逐级遴选员额法官工作。
一、逐级遴选数量
民事审判法官2名、执行工作法官2名、涉外民商事审判法官1名、刑事审判法官1名、行政审判法官1名。
二、参加逐级遴选人员
全省基层人民法院员额法官。
三、资格条件
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请查看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2024年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逐级遴选员额法官实施方案》的通知(琼高法发[2024]9号)。
四、逐级遴选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2月21日—2月25日)
(二)考试
1.笔试(3月9日上午 政法职业学院)
笔试试题分政治理论和审判业务两类。主要测评报考人员的理论运用、综合分析、司法理念、审判实践能力等。
2.面试(3月17日下午 政法职业学院)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法治素养、综合分析及组织协调能力。
(三)确定考察人选(3月19日)
(四)组织考察(3月21日—3月26日)
(五)确定拟任职人选(4月1日)
(六)公示并依法提名任命
五、组织领导
逐级遴选工作在省高院党组领导下,省高院政治部法官管理处主要负责组织笔试、面试等工作,三亚中院负责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考察等工作,报考人员所在法院协助完成相关工作。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政策等问题,由省高院法官管理处、三亚中院政治部负责解答。报名各项数据统计时间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咨询电话:0898-88866638。
往期文章:司法改革多年后,“案多人少”“人案矛盾”再次出现在法院报告中
往期文章:新疆高院原副院长蒋新华被查,最高检:司法腐败严重损害司法公正,必须严惩
往期文章:为解决案多人少矛盾,法学教授建议增设助理法官检察官,可行吗?
为方便与网沟通,法律爱好者可添加小编微信号:kelly489112(劳拉)为好友,组建法萌法律微信群交流。请注明职业,以便分类建群。也欢迎法律网友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