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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文书校对是个良心活儿,除了增加人手和提高待遇,别无他法

烟语法 烟语法明 2024-04-29

这两天,法院的两份判决出现了各有100多处文本错误的新闻,正在饱受舆论攻击,有人是震惊状,不相信司法判决可以允许出现文书错误;有人是愤怒状,纷纷要求兴师问罪;有人故作专业状,质问领导阅核制审委会研究制度怎么不能防止文书错误;还有人则开始上纲上线了,言成文书存在错误的判决书就是裁判不公、没有效力。

作为法官、司法名片的裁判文书,确实不应该出现文书错误,这是谁也无法洗白、不该容忍的事情。一个判决书出现如此多的文书错误,不仅仅是工作态度的问题了,已经涉及到了司法形象的问题,进行必要的追责也是应该的。

但是,追责能不能解决问题呢?按照上文中那些网络评论、处理建议的一顿“操作猛如虎”下来,就能解司法文书存在错误的问题?说句不好听的,这些网上评论者,知道现在一份司法文书是如何出炉的流程吗?连基本的流程都不知道,就喊着追责定罪的,是解决问题的方法?

(此图来自:网络刑法务实)

如同昨天文章《不要意外判决书100多处错误,很多法院已不堪重负、疲于结案》说的,法官如今的审判工作量已经不堪重负。最高法院工作报告中是全国法官年人均结案是357件,每名法官一天要结两个案子;本次裁判文书出错的诸暨市法院,去年所有法官的人均结案是328.14件,每个法官需要一天结案1.5件。更不要说以上的这些动辄法官人均结案七八百件了。

那些惊诧状进而上纲上线的网友及媒体,要么是根本没有司法事务经验,要么是把舆论宣传当成了司法现实。就如昨天文章列举的,网上早就经常的会冒出一个司法文书出错的图片(近日网上还有一个,见下图)。可见,裁判文书错误,已经是目前司法界普遍存在的问题了。

出现判决书存在100多处错误,着实也是太多了,可在司法实务界,早就裁判文书有错别字习以为常了。留言区里,大多数律师对于这样的笔误,都会基于知道法官的工作量压力、知道如此错误并不会影响司法文书的效力,而给予谅解,只是一笑而过罢了。
回到裁判文书错误产生的原因,根据北青深一度的统计发现,这份311页判决书中的100多处错误大致可分为4类:最多的一类错误是涉及企业名字、当事人名字、证人证言字词错误等,约85处,如陈建麟误写为“陈建玲”,严胜军简化为“严胜”,“宣城公司”应为宣丞公司;

第二类错误是多字、少字,使句子存在语病等情况,如“2017年12底”少写了一个月字;第三类错误是看着抄都抄错,如“合作协议书”应为股权收购意向书;第四类是数字单位错误,如“一笔是借款 5735019.54 万元”多出一个万字。
以上可见,这些错误都是大体意思对但是文书后期的校对没有跟上。别说校对这样一份300多页的判决书,发现一个错误就查找原卷宗、原笔录的核实,需要一个人专门拿出三五天时间不?就是逐字的看一遍,需要两天时间不?这是法官年均需要办案328件日均需要办案1.5件的节奏,法官能抽出的时间吗?
司法实践中,员额法官、阅核裁判文书的院庭长、研究案件的审委会委员们,哪有人会专门拿出时间来校对法律文书啊?包括很多司法文书的起草拟定,判决书事实部分的罗列,都是交给法官助理、书记员或是人工智能系统完成。
到了印发文书前最后一环的文书校对环节,大多也是交给法官助理或是书记员完成的。这里就涉及到了校对文书者的心态问题了。此前,网上曾经出现过多篇“法官助理躺平”内容的文章,说的就是目前很多法官助理的心态。

员额制的实行,司法系统内一旦进入员额就意味着福利待遇和社会地位进入了“领导阶层”,也让员额制进入了终身制、福利化、固态化。有限的员额名额,长期没有空缺,也就导致了很多的法官助理,卡在了没有入额机会上。在很多法院里,出现了法官助理晋升无望、入额之后也担心会累死累活的“躺平”心态。如此的心态,也会反映到工作表现上,例如文书校对上的认真程度上。在手里还有其他一大堆活儿时,还会逐字逐句的给你查找核实文字错误?
书记员就更不用说了,大多都是临聘人员,甚至还是劳务派遣人员。他们拿着比最低工资稍微高一点的工资福利待遇,随时做好有了更好工作跳槽的准备,知道书记员岗位并非一个终身职业。书记员给不给法官认真干活,往往都是关系好坏的处理问题,而并非什么责任心的问题。问责乃至辞退,根本震慑不住书记员。
综上可见,文书校对,从来不是院庭长认可的份内活儿,办案第一责任人的法官,也休想能将文书核对的责任推给领导;法官们,疲于应付各种考核指标、出庭开庭、案件研讨、开会学习等事务,根本拿不出而且按照分工也不是文书校对的第一责任人;法官助理及书记员们,虽然具体负责文书校对工作,但对处于常常“躺平心态”的他们而言,即便出现了文书错误后的追责,又有几分震慑力呢?
以上这些,就是为何屡屡出现司法文书错误闹上新闻,却屡禁不止的原因。如何解决?方法不只有两个:一是增加人员,分出专门的文书校对人员;二是提高人员待遇,以绩效奖惩的方式,激发文书校对人员的责任心。不过,这两个方法,在目前财政紧张、编制受限的决定下,很难仅靠法院的力量实现,只能寄希望于法院受案数量的下降,进而降低法院内部各个层面的工作量了。
以上这些问题不解决,有限的司法资源不足以应付巨大的结案压力时,专门拿出人员司职文书校对的话,意味着其他方面就要减少人员或是关注程度。比如说,减少裁判文书的字数、略写文书的内容等等。这是那些叫喊着追责定罪人员,想要看到的局面不?
老话说的好,萝卜快了不洗泥,慢工出细活,忙中必出错。法院各个层面如今面对如此巨大的结案压力,出现司法文书不关裁判结果错误的文字错误,实属正常。那些认为因为是司法人员、司法机关,就可以打破以上规律的,不客气的讲,就是有点儿天真和异想天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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