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命的诱惑:解剖中国法律职业群体中的关系网
作者:周大伟,江苏无锡人,旅美法律学者。先后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和美国伊利诺大学法学院,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原标题:中国法律人怎么了?本文为节选文章。
【正文】
各位老师、各位同学、各位来宾,感谢燕山大讲堂主持人的盛情邀请和开场介绍,感谢大家利用周末的休息时间来光临讲堂。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 致命的诱惑:解剖中国法律职业群体中的关系网。
演讲的内容首先涉及的一个我们中国文化社会的关键词语:关系。这个题目看上去有点儿诱人和生猛,有点儿来势汹汹(笑声)。直到今天中午,还有朋友打电话提醒我,这是个得罪人的话题,还是不要轻易捅破这个马蜂窝为好。说话可要小心点儿。我说谢谢,我会把握好分寸的。
“关系”或者“关系网”,都是中性的词,没有什么好坏之分。说老实话,美国人其实也是讲关系的。大家都知道,我们国家法治不太健全。多年以来,持续不断地发生着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现象。普通民众当中一直有一种说法,说“打官司就是打关系”。
中国法律职业群体在规模和数量上已然形成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法制化的进程,法律工作者的数量和文化素质都获得了很大的提高。
这三十年来,我们国家的法治是有明显进步的。我们在很多方面可以看到中国法治进步的脚印,比如从某一年开始,野蛮的民间私刑被禁止;从某一年开始,律师可以参加公开的法庭审判;从某一年开始,某一个不合理的政府条例被废止……。我们看到,每一个庭审、法案、辩论,很多法律人都非常艰辛地默默地推动着我们国家的进步。很多证据证明,法律专业已经从过去的绝学变成名副其实的显学。
我可能是一个想象力不够丰富的人,我的很多知识和对事物的认识都来自我的亲身经历和阅历。我写的很多随笔,也大多是我对亲身遇到的人、遇到的事情的叙述。所以,我在这里给大家讲几个我亲身经历的法律案件实例。
第一件事发生在1998年。我当时在美国为一个中国大陆移居美国的富豪做投资法律顾问。他在中国一个省会城市和一个女演员发生了不动产纠纷,希望我到当地去帮他处理。故事就从这里讲起。
我到达这个省会城市以后,找了一个当地律师跟我配合,这个是聪明能干的年轻女律师。明天上午要开庭了,今天晚上那个女律师打电话给我说:“周先生,情况不妙,我已经查明,明天开庭时对方请的律师是这个法院院长的妹妹。”
开庭以后,果然看见那个身份特殊的“妹妹”就坐在我对面。大家知道,法院有一个申请回避程序。下边的事就很有戏剧性了。我举手请求发言:“审判长,现在坐在我对面的这位律师,据我们了解,是贵法院院长的近亲属。根据最高法院的规定,她在本案出任代理人是违反规定的。她坐着这里,会给庭审人员带来无形的压力,势必会严重影响本案的正常审理,并使案件审理发生不公正的。所以我申请这位女律师回避。”
正常情况,我应当申请所有的法庭庭审人员(包括书记员)回避,这样就搅局了。所以我只好将错就错把这个事呼喊出来,而且要书记员记录在案。这时候,法官只好宣布休庭,进入合议庭合议程序。合议结束后,审判长宣布说,刚才原告代理人提出的回避要求是不符合规定的,因为对方的律师不是庭审人员也不是书记员,不在回避的人员名单上,现在当庭驳回此请求,法庭继续开庭。我当场回答说,我接受法庭的合议结论,但请求书记员记录在案。但书记员并不愿意记录这一段内容。我当庭表示抗议。审判长这时说,没关系,书记员不记录,最后你们还可以自己补上(听众笑)。
我们最后真的通过熟人找到了那个“妹妹”。因为案件涉案金额不是很大,她开始不太愿意出来帮忙。我们后来略施小计,发现她的儿子在学校功课不好,特别想让儿子出国留学。我们托熟人告诉她,如果她能出面代理此案,儿子留学的事情可以帮忙。这样她答应出面,但是有一个条件,她并不直接出面,让她事务所的律师和我们配合,她只在幕后做工作。她告诉我们,第一步需要请二审的分管法官出来吃个饭,看看能不能谈一谈案情,饭后还可以陪他打打麻将。我说,我真的不会打麻将。她说,没有关系,可以找会打麻将的人来。她提出这需要一些运转费用,并特别说明,这是当下都知道的游戏规则。不这样就显得我们“不懂事”。
在这个“妹妹”的协调帮助下,我们把法官请了出来。我们请他吃饭时,预先订好了一个餐厅,但到达这个餐厅门口时,法官说你们先别进去,我先进去看看。他进去一看,说这个地方不行,我们院今天有人也在这里吃饭(听众笑)。我们就换了一个餐厅。也许是我们的幸运,这位中级法院的法官,刚从北京培训回来,看上去挺文质彬彬、神态还有些腼腆羞涩。大家谈得很投机很愉快,所以最后麻将也不打了。他说你们的事情我会认真去办,我仔细看看案卷后再联系。
我们当时真的轻看了那个做女演员的被告。后来,省法院的人找到我们的这个“妹妹”,劝她不要再插手管这个案件,因为这样一个小小的不动产纠纷案居然惊动了很多大人物,后来打电话、指手画脚的人太多。这个“妹妹”最后决定退出工作并退款。我们的诉讼最后以败诉告终。
法官也好、政府官员也好,都被各种力量监督着。在美国,一些中国移民也会把一些“中国特色”的方式带到美国去,闹出了一些笑话。中国人的关系学在那里往往会陷入尴尬和荒唐。有一个很著名的笑话大家可能都听过。故事说的是,有个中国人在美国打官司,他问美国律师,我能不能给美国法官送一点礼啊?律师说你千万不能这么做,这么做官司就肯定输了。这个中国人说,好,那我明白了。结果他派了一个人化妆成对方当事人去给法官送礼,结果就官司赢了(听众笑)。这个笑话不知是真是假。
关系网是一种权力“传销”。当今的中国,离现代社会还有点远,还基本上是个乡村社会、熟人社会,政治权力在整个社会关系中还处在最重要的位置。因此,关系网实质上就是“官”系网。在这样一个乡村社会、熟人社会,要建立、维护和发展好这个“官”系网,就要对权力进行有效的“传销”。传销中各方都要双赢和多赢,把事情办成,利益均沾。通过这种“传销关系网“,人们把吸管伸向社会的各个角落。
如果我们以律师这个法律职业角度分析,我们可以看到这样几个现象:1)具有家庭背景高干子女创办的律师事务所;2)由退休或辞职的法官创办的律师事务所;3)司法领域内在位法官检察官的近亲属创办的律师事务所;4)由司法界熟人关系,同学、同乡组成的律师事务所。大学里的法学院也是这个关系网中的一个驱动轴。
现在坊间有这样一个笑话段子说,现在“法学教授们在打官司,律师们在写判决书(有的法官让律师替他写判决书),法官们在做学问写书。据说前落马高官就出了很多书,有些书他在里面一个字也没写,但一样有巨额的稿费收入囊中。
面临这样的现状,有人可能甚至开始怀疑,如果我们30年来为之努力和奋斗的改革开放和依法治国是今天这样一个结果,我们为什么要改革开放?我们为什么需要法律这个东西?
这是一个很难回答的问题。我的思路是,中国目前的这一切现状,都是发生在社会转轨过程过程中、新旧社会交替过程中的阵痛,但愿这些乱象并不是最终的结果,而只是一个过程。
引用狄更斯在《双城记》开场时的那句名言:“这是一个美好的时代,也是一个很糟糕的时代;这是个智慧的年头,也是一个愚昧的年头。……..我们都在奔向天堂,我们也有可能奔向地狱。” 所以有人说,中国法律职业群体所从事的职业是一个痛并快乐的职业。我们应该怎么活下去?
最后一个问题,有没有解决方案?
大家都看到了,目前这个关系网对我们法律职业群体的诱惑是致命的。
面对这些复杂混乱、急功近利的现实,按照大多数中国人的脾气,大家都不太愿意去思考未来。不过,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意识到,如果当下的乱局不得到整治,
我们中国法律职业群体的发展不仅很快面临极限,而且会面临哀鸿遍野、四面楚歌的劫难。
现在,我们法律职业群体中的每一个人必须面对一个严酷的问题:我们该如何活下去?我们必须要寻找我们这个群体活下去的理由,还有继续活下去的价值。
我们生活里有黑暗,是因为缺少阳光。所以我们必须要揭露黑暗,要敢讲真话,同时要赞美阳光,要让司法政务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同时鼓励和奖励那些品德高尚、正直廉洁的人,所以不管用什么办法,只要是透明、公平公正就行。西方的一套我们可以不搞,搞我们自己的这套,但是道理都是一样的,就是监督。这里不存在需要摸着石头过河的东西,没有江河的阻拦,这是一个常识,只要自律,只要用阳光这种东西做最好的防腐剂。
大家都知道,有一个县,过去公款吃喝的费用每个月是5000元。因为公布了自己的财政报表,一个月之内,吃喝杂费就降低到500元。这是明摆着的一个办法。财务公开说了二十年了,但极难推进。改革到今天的十字路口,所谓深化改革,很重要的问题是改到了既得利益者身上。
今天报纸上还说,有的官员已经得了网络恐惧症。这可能是我们的福音。
同时,我们还需要行业自律,需要一种道德的力量。道德力量是一定是要具备的。我们前面讲到不少法律职业群体中的腐败现象,但并不意味着法律界一团漆黑,没有好人。在法律界,有很多法官、检察官、律师工作非常辛苦,他们兢兢业业,廉洁奉公。
在座的年轻同学可能会问:整个社会都是这样一个氛围,我们如何才能独善其身呢?谁不投机取巧,谁就要吃亏。我该如何生存呢?
我想告诉同学们,其实,在这个世界上,不靠关系、靠本事吃法的人是很多的。真的靠本事、靠勤奋、靠刻苦。我给大家举个例子。我在江苏一个地级市遇到一个检察长,他跟我讲,去年人民大学分来了一个研究生。这个大学生刚来的时候,大家觉得他的外貌很怪诞,用“其貌不扬”这样的成语还不足以形容他外貌的实际情况。但是这个人在检察院工作了两个月以后,大家开始对他刮目相看。每次院里开会讨论案情,他的发言都讲得头头是道。明天要开会,今天晚上很多人都在打扑克下棋、洗脚、唱歌,但他就在准备明天的发言稿。此后这个检察院每次开会时,这个人不到,大家都会觉得心里没底,慢慢的,他的外貌也让人接受了。我相信我们周围有这样的人,包括我们中央、地方的很多人,并不是绝对出身豪门,或者靠什么关系,很多都是自己的勤奋努力干出来的。
无论如何,在我们前述的不健康的关系网中堕落的法律文化,能代表当今世界的先进文化吗?能代表大多数人民的利益吗?遗憾的是,我们很多的法学学者,还缺乏对这些不正常现象的警觉和批判。但愿我的担心是多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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