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法官还有这职能?足疗消费引起纠纷,法官会同市场监管所到场调解
暖 民 心
挂断电话后,法官考虑到该案虽小,但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商家正常经营秩序的维护,晁俊杰法官遂立即会同驻镇市场监管所赶赴涉事足浴店。到达现场后,见消费者刘某拄着拐杖、右足裹着纱布,在店内不停地抱怨。
经了解,刘某称其2024年5月在该足浴店做了足疗,共计消费520元。十多天后,发现足部肿胀,先后在西安、宁陕等地医院检查和治疗,已付医疗费1800余元。近日,刘某就此与足浴店业主交涉,双方各执己见,无奈之下,刘某选择了向江口法庭法官求助。
在现场,市场监管部门对该足浴店营业资格、经营范围及操作规范进行现场检查,告知经营业主要严格遵守市场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时建议对刘某的损失适当考虑,但店老板仍坚持自己合法经营,对刘某损失不承担责任。
接下来,法官仔细询问了刘某在足浴消费后近期的活动空间,初步排除了意外二次受伤的可能;同时审核了刘某的检查治疗、诊断证明、检查报告单等资料,面对面就刘某主张的各项损失赔偿标准、金额逐一核算,并指出各自应承担的责任比例。
通过法官和市场监管所干部现场耐心地给双方讲法律、摆道理,双方态度有所缓和,刘某表示可以在赔偿费用上适当让步,足浴店业主也表示不再要求进行司法鉴定。
在此情况下,经过法官居中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该足浴店赔偿刘某损失1000元,刘某今后就此不再向足浴店主张任何损失。
后在法官主持下,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店老板当场向刘某微信转账1000元,刘某也欣然回家。
往期文章:某些“司法创新”是该纠偏了
往期文章:刑事合规要叫停?为何理论界极力推崇,实务界却反对者多
往期文章:公开审理案件,法律规定可以旁听、庭审直播,为何不能录音录像?
往期文章:审判委员会制度的前景,究竟是怎样的?
为方便与网沟通,法律爱好者可添加小编微信号:kelly489112(劳拉)为好友,以组建法明法律微信群交流。请注明职业,以便分类建群。也欢迎法律网友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