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基本要求(2016年12月)
本文摘自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基本要求(2016年12月)
(法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2016年12月28日通过)
一、基本要求:
1.在最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至少一篇论文。(法学院认定的学术刊物目录见附录)
2.并且在法学院认定的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至少两篇论文。
3.在《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和《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上全文转载或者超过3000字以上转载的,视为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一篇。
4.在最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超过一篇论文时,超过的篇数可用于等量折抵重要学术刊物的发表篇次,但不允许反向折抵。
二、说明
1.在学期间,指研究生攻读、申请学位期间。
2.研究生在学期间应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学术论文。以下几种情况可做第一作者身份认定:(1)学位申请人为论文第一作者、唯一作者或通讯作者;(2)导师(含副导师或联合导师,但副导师或联合导师的审批、备案须在论文投稿之前)为第一作者,学位申请人为第二作者;(3)经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况。
3.发表以正式刊出为准,用稿通知不计,增刊不计。
4.每篇文章不少于五千字,作者署名首位务必为“清华大学法学院XXXX级博士生”(定向、委培博士生单位可署其后)。
5.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非SSCI收录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是否符合上述发表要求,可参照学校有关规定,由分委员会委托专家评议后,提交分委员会讨论决定。
6.研究生申请答辩时未达到学术论文发表要求,可以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答辩通过者,可先行毕业。毕业后在两年内达到发表论文基本要求的,可以提出学位审议申请。
7.研究生申请答辩时需向教务部门提交所发表论文的期刊封面、目录和全文内容。
8.本规定适用于2017年9月及以后入学的博士研究生。
9.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法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附:法学一级学科最重要学术期刊、重要学术期刊和集刊名录
最重要学术期刊目录(中文刊物27种) | ||
中国社会科学 | 中国法学 | 法学研究 |
中外法学 | 法学家 | 法商研究 |
清华法学 | 现代法学 | 政法论坛 |
法学 | 法律科学 | 环球法律评论 |
法学评论 | 法制与社会发展 | 政治与法律 |
比较法研究 | 法学杂志 | 当代法学 |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 政法论丛 | 行政法学研究 |
法学论坛 | 清华大学学报(哲社版) | 求是杂志 |
SSCI收录法律类期刊 | 中国刑事法杂志 | 东方法学 |
重要学术期刊、集刊目录 | ||
人民日报(理论版) | 光明日报(理论版) | CSSCI收录法律类集刊 |
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期刊 | 非法律类CSSCI来源期刊(不含拓展版,不含非法律类集刊) | 211院校的大学学报(社科版) |
(社科版) | ||
SSCI收录非法律类期刊 | Tsinghua China Law Review | 中国刑警学院学报(社科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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