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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博士生毕业审核论文认定为法学类C刊集刊新增刊物

学术之路 2021-03-09

法学院博士生毕业科研成果审核认定为

法学类CSSCI来源集刊论文新增刊物目录

2017128法学院院分学位委员会讨论通过

 

博士生学术发表能力是衡量博士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为进一步激发博士研究生的科研创新能力和增加在相关学科的学术影响,根据研究生院2015年发布的《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博士申请学位科研成果考核办法(2015年修订)》和《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论文发表审核要求的规定(2016)》,法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定增加法学院博士生毕业科研成果审核认定为“法学类CSSCI来源集刊”的刊物,列入本目录的9种刊物可认定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论文发表审核要求的规定(2016)》“四、基本要求”中的“法学类CSSCI来源集刊”。如毕业资格审查当年,本目录所列举刊物入选CSSCI来源期刊(含扩展版),则直接认定为CSSCI来源期刊(含扩展版)。

 

新增刊物如下:

1.《国际法研究》

2.《国际经济法学刊》

3.《武大国际法评论》

4.《证据科学》

5.《人民检察》

6.《竞争政策研究》

7《刑法评论》

8.《法治研究》

9. 《财经法学》

本目录自20171218日起施行

                                                    法学院

                                                20171218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博士研究生论文发表审核要求的规定

(2016)[1]

博士生学术发表能力是衡量博士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为保证和进一步提高我院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质量和科研学术水平,激发博士研究生的科研创新能力,根据研究生院2015年发布的《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博士申请学位科研成果考核办法(2015年修订)》,现对我院博士生申请学位的科研成果考核条件做出如下具体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我院申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博士学位的2015级及以后的各级博士研究生。2014级(含)以前各级博士学位申请者可适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论文发表审核要求的规定(2012)》或选择适用本规定。

二、科研成果界定

博士研究生科研成果是指博士研究生自入学之日起至申请学位时所发表的与其专业研究领域相关的学术论文,以及具有重要影响和学术价值的其他可被认定的科研成果形式。

三、科研成果署名

科研成果必须以“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英文成果的署名单位为“Law School of University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and Economics”。

在中文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申请博士学位的该学生(以下简称“学生”)应为第一作者,或者以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其他情形不能作为科研考核的成果予以认定。

在英文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只认定署名前三(含第三)的论文。具体认定规则如下:学生为第一作者的,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的,认定为1篇成果。如果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三作者的,认定为1/2篇成果。如果第一作者非本人导师,学生为第二作者的,认定为1/2篇成果。如果第一作者非本人导师,学生为第三作者的,认定为1/3篇成果。不足1篇成果的,需累积达到1篇方可认定为1篇成果。其他情形不能作为科研考核的成果予以认定。

四、基本要求

博士生在读期间的科研成果正文字数不少于4000字。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法学类SSCI、《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

2、在法学类CSSCI来源期刊(含扩展版)、Westlaw、Lexisnexis、Heinonline三大法律数据库正式收录期刊上发表2篇学术论文。选择适用此种条件时,在法学类CSSCI来源期刊扩展版上发表的论文,学生应为第一作者。

3、在各学科CSSCI来源期刊(含扩展版)、法学类CSSCI来源集刊上发表3篇与本专业研究领域相关的学术论文,其中1篇须发表在法学类CSSCI来源期刊(含扩展版)上。选择适用此种条件时,在法学类CSSCI来源集刊上发表的论文最多认定1篇,且学生应为第一作者。

4、在各学科CSSCI来源期刊(含扩展版)、法学类CSSCI来源集刊上发表4篇与本专业研究领域相关的学术论文。选择适用此种条件时,在法学类CSSCI来源集刊上发表的论文最多认定1篇,且学生应为第一作者。

5、在各学科CSSCI来源期刊(含扩展版)、各学科北大核心期刊、法学类CSSCI来源集刊上发表4篇与本专业研究领域相关的学术论文,其中1篇须发表在法学类CSSCI来源期刊(含扩展版)上。选择适用此种条件时,在各学科北大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最多认定2篇,学生应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选择适用此种条件时,在法学类CSSCI来源集刊上发表的论文最多认定1篇,且学生应为第一作者。

五、期刊界定

科研成果的审核以发表当年的CSSCI来源期刊(含扩展版)、北大核心期刊、法学类CSSCI来源集刊和SSCI、SCI来源期刊目录为准。CSSCI扩展版期刊等同于CSSCI来源期刊。CSSCI来源期刊的增刊、专刊按原期刊层次相应降低一个层次统计,最多使用1次。以上期刊统计若有重合就高者统计。

《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上发表的论文(2000字以上),视作法学类CSSCI来源期刊发表。国家社科基金《成果要报》及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的报告,视作法学类CSSCI来源期刊发表。上述论文或报告应与本专业研究领域相关且学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

为鼓励学科交叉融合,对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的期刊种类不做特别限定,但学术论文的内容必须与学位论文或本专业研究领域相关。

六、审核程序

博士生申请答辩和学位申请时应通过研究生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填报培养阶段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并提交原件及复印件。法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材料进行审核,并将通过审核的博士生名单及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研究生院学位办对申请者材料复审,复审通过后方可按照相关规定进入论文盲审程序或学位申请程序。

每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之前,研究生院学位办对法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报送的申请学位博士生的科研成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方可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上进行学位审议。

七、其他

科研成果不完全满足考核条件的论文答辩申请者,按照《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与学位授予分离工作实施方案》(外经贸学研字〔2014〕167 号)规定执行。

定向培养博士生、少数民族骨干博士生的科研成果考核要求同普通全日制博士生。港、澳、台博士生及外国留学生的考核酌情参照本规定,具体标准由法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制定并向研究生院学位办备案。

本办法即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属法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有疑问可向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潘陈铭老师咨询。

法学院

2016年3月1日


[1]  本规定根据研究生院2015年发布的《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博士申请学位科研成果考核办法(2015年修订)》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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