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大法学》征稿启事
《社科大法学》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政法学院院刊,是社科大政法学院内部的学生刊物,由社科大政法学院学生在老师的指导下独立运作。《社科大法学》本着实事求是的学术态度、兼收并采的学术精神,恪守“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学问”的理念,致力于提升社科大法律人的学术水平,引领良好的学术氛围。
现《社科大法学》面向校内外优秀学子、专家学者征稿。
本次《社科大法学》期刊拟设置以下六大版块:
1.优秀习作:本科生优秀论文。字数:5000-12000字。
2.法学新思:对法学新兴问题进行研究探讨的学术论文。字数:8000-16000字。
3.书香论坛:对于法学或与之相关的交叉学科(如法社会学等)领域的著作进行评析的优秀书评。
4.法学指导:对法学方法的总结归纳。(法律政策、法律写作、法学理论、法律实务等相关方法论的总结均可)
5. 人物专访:对某个你感兴趣的法学教授或者检察官、法官等法律从业者做的人物专访。字数:3000-10000字。
6. 域外佳作:法学领域文献的翻译作品。
注:
1)关于“法学指导”、“人物专题”与“域外佳作”,涉及相关专业(法学领域内)的难题需要老师的帮助,或需要联系相关专业(法学领域内)的人士,欢迎各位同学提出自己的意见或要求,本编辑部将根据各位同学的要求,尽力争取。
2)以上版块将根据作者的来稿进行安排,若相关内容无稿件投稿或无稿件通过审核,将不设置相关版块。本刊视来稿情况可能设置新的版块。
3)本刊接受优秀校外投稿。
具体意见请自行联系主编邮箱:w_mj1995@163.com
【投稿须知】
1. 此次征稿截止日期为2019年9月1日晚12点前。
2. 所有作品必须为原创文章,严禁抄袭。
3. 为缩短刊出周期和减少错误,来稿采取电子文档。来稿请附作者详细简介:姓名,学校,年级,联系方式(邮箱及手机号码),通信地址(详细简介请在邮件中附明;翻译作品投稿请附上原论文作者的翻译授权)。邮件名请设为“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以便查阅。所有来稿均不做退稿处理,一经录用,将另行通知。
4. 所有稿件一旦被《社科大法学》录用,均可作为学术性评奖评优依据。
5. 所有稿件均是内部刊行,不影响对外发表。对于部分特别优秀作品将推荐向各法学期刊进行投稿。(包括部分外刊)。
6.作者投稿则视为许可《社科大法学》编辑部为编辑、刊印等工作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其作品。
7.《社科大法学》编辑部对征稿、编辑、刊印和发行刊物等事项享有最终解释权。
稿件评审
1. 全部稿件匿名审理。
2. 稿件参考下文稿件格式要求。
投稿地址
UCASSLAW@163.com
稿件格式
1.文章段落为单倍行距。
2.题目:字体为三号楷体加粗,居中对齐。
3.作者:位于和题目隔一行的右对齐位置,字体为五号宋体。
4.内容提要:文章应有200至300字的内容提要,内容提要应能说明论文的学术思想、基本结构、主要内容、创新之处或独到见解等。 “内容提要:”应顶格,字体为小四号宋体加粗,内容字体为五号楷体。
5.关键词:文章应有3——5个关键词或索引词,关键词应反映文章的学术范围或思想,索引词应是本学科、本论文中具有索引价值的名词。“关键词:” 应顶格,字体为小四号宋体加粗,内容字体为五号楷体。
6.正文:文章中标题表述应体现出层次,按“一”字体为四号宋体加粗、“(一)”、“1”、“(1)”顺序,字体为宋体五号加粗,文章中标题应空两格。正文字体为宋体五号。
7.注释:论文注释采用脚注每页编码,注码置于引文结束的标点符号之后的右上方,注码直接采用数字即可;引用文章篇名、文献、书、刊物、报纸及法律文件的一律用书名号;引用译著的,应标明原作者国籍,(用[ ]),在书名后注明译者。注释字体为小五号宋体。
8.具体注释规范
(一)著作类
①《毛泽东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136页。
②王利明等著:《民法新论》(上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34页。
(二)文集类
①龚祥瑞:《比较宪法学的研究方法》,载《比较宪法研究文集》(一),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136页。
(三)港澳台学者著作类
①林山田:《刑罚学》,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159页。
(四)译作类
①[意]加罗法洛:《犯罪学》,耿伟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第139页。
(五)古籍类
①《大学衍义补》卷一百零二。
②[清]沈家本:《沈寄簃先生遗书》甲编,第43页。
(六)辞书类
①《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年版,第743页。
(七)论文类
①高铭暄等:《论毒品犯罪的罪名与刑罚适用》,载《中国法学》1992年第3期。
(八)报纸类
①李文燕:《关于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罪名的质疑》,载《法制日报》1993年4月4日第3版。
(九)公报类
①《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3年第1期,第19页。
(十)文件类
①财政部《关于国债代保管凭证(单)应严格执行国债兑付政策的通知》,财国债字[1995]第25号,1995年7月17日。
(十一)外文类
从该文种注释习惯。
9.其他
(一)非直接引用原文时,注释前应加“参见”。
(二)引用资料非来自原始出处时,应注明“转引自”。
(三)数个注释引自同一资料时,注释范例:前引①,王利明等书,第92页。
(四)引文出自同一资料相邻数页时,注释范例:第35页以下。
10.参考文献:“参考文献”小四黑体居中,正文五号宋体,一律放在正文之后,不得放在各章之后。可不编序号。著录项目及次序与引文注释基本相同,但不注页码。
中文著作和论文、电子文献按作者姓氏的汉语拼音升序排列,外文按作者姓氏的英文字母升序排列。外文著作、论文用原文列出。
针对以上事项,如有疑问,可咨询主编邮箱:w_mj1995@163.com。
《社科大法学》编辑部
2019年 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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